鸿远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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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4-16
标题鸿远电子:鸿远电子关于监事配偶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监事褚彬池先生之配偶范莹莹女士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监事褚彬池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监督义务深表自责,褚彬池先生及其配偶范莹莹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引以为戒,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12-03
标题鸿远电子: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偶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利荣女士于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579,9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506%。2020年12月1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利荣女士之配偶陈帅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公司股票100股,交易价格为99.84元/股,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陈帅先生因本次短线交易买入公司股票100股尚未获利,故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利荣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监督义务深表自责,刘利荣女士及其配偶陈帅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引以为戒,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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