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10-22 |
标题 | 关于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第三十二条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
经查,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你营业部多名员工的直系亲属证券账户在营业部供客户使用的交易电脑上存在委托下单记录,其中部分员工存在使用上述账户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你营业部长期未关注该异常情形,对交易电脑缺乏有效管控,对员工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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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10-22 |
标题 | 关于对刘向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第三十二条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多名员工的直系亲属证券账户在营业部供客户使用的交易电脑上存在委托下单记录,其中部分员工存在使用上述账户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营业部长期未关注该异常情形,对交易电脑缺乏有效管控,对员工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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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10-22 |
标题 | 关于对孙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孙霞:
经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指定兼职合规人员代为履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代为履职事项未按规定向我局报告;二是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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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10-22 |
标题 | 关于对丁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第三十二条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丁卓:
经查,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多名员工的直系亲属证券账户在营业部供客户使用的交易电脑上存在委托下单记录,其中部分员工存在使用上述账户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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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9-23 |
标题 | 关于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指定兼职合规人员代为履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代为履职事项未按规定向我局报告;二是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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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8-22 |
标题 | 中银证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独立董事丁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批复内容 | 目前正接受招商局集团纪委和青海省海东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处理人 | 招商局集团纪委、青海省海东市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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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5-08 |
标题 | 关于对主办券商及其他交易参与人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4年4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推荐挂牌业务未勤勉尽责 |
批复内容 | 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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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01 |
标题 | 关于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三经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4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
文件批号 | 辽宁证监局[2023]24号 |
批复原因 | 营业部实际营业场所与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记载的营业场所不符;未公示默认佣金率及最低收费标准;未对营业部营销、合规风控、账户业务办理岗进行分离;未对套印公章的重要空白合同进行出入库登记、领用登记、作废控制。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辽宁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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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18 |
标题 |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曹春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0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河北证监局[2023]2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自2016年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道证券营业部从业以来,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同时,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于2022年6月向客户销售基金。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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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18 |
标题 |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8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河北证监局[2023]18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7月我局对你营业部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员工自2016年开始在秦皇岛地区展业行为合规管理存在漏洞,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员工违规开展业务,且造成客户损失。
二、部分员工实际使用的手机号码未纳入合规监测系统。
三、存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为投资顾问的员工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
四、个别员工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向客户销售基金。中后台员工领取基金产品销售提成,未做到与业务岗位相分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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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18 |
标题 |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张彬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9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
文件批号 | 河北证监局[2023]1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自2016年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道证券营业部从业以来,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违规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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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06 |
标题 | 关于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吴哲超、任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参股企业情况,未发现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完整,未发现部分评估报告存在计算错误、分析理由不合理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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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11 |
标题 | 关于对张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87号 |
批复原因 | 张伟:
经查,我局发现你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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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17 |
标题 | 关于对白冰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28号 |
批复原因 | 白冰洋:
经查,你作为中银证券优势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导致该基金在2021年10月28日当日未能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上述问题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以下简称《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做到专业审慎、勤勉尽责,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切实关注你的履职情况。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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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20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1]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黄伟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黄伟燕为证券从业人员
2018年8月16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黄伟燕在中银国际证券台州营业部任投资顾问助理。
2018年8月29日,黄伟燕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S1300****0029执业证书。
二、黄伟燕操作“黄某伟”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2019年1月8日,黄某伟在中银国际证券台州营业部开立证券资金账户1790***22,下挂上海普通证券账户A42****845和深圳普通证券账户014****280;2019年3月12日,黄某伟在中银国际证券台州营业部开立证券资金账户917****122,下挂上海信用证券账户E051****84和深圳信用证券账户060****782。“黄某伟”证券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中国银行6216***********9918。
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4月24日、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1月6日、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黄伟燕私下接受黄某伟委托,通过155****0261等手机号码操作“黄某伟”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累计委托下单933笔,累计成交金额80,309,026.34元,累计亏损207,975.36元。
“黄某伟”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为黄某伟的自有资金和黄伟燕拆借给黄某伟的资金。黄伟燕未获取收益分成及报酬。
以上事实,有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证券账户交易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责令黄伟燕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一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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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2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0]191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6月,你企业将所持有的9500万股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在股权锁定期内质押,质押的股权占你公司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为92.6%。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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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09 |
标题 | 关于对吕凡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
文件批号 | 青岛证监局[2020]13号 |
批复原因 | 吕凡涛:
经查,我局发现你担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期间,存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未说明所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未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介绍他人操作客户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并提供传递资金账号及密码等便利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青岛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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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4-24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如意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0]04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情况:
一、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聘任马融为你营业部总经理。你营业部向我局报备材料内容存在差错,虽经提醒,你营业部未报公司审核进行认真整改。
二、你营业部在2019年12月18日聘任马融为营业部总经理后,直至2020年4月1日才向我局提交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申请,未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换领许可证。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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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12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海曙区税务局向宁波中晟出具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海曙区税务局望春税务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海国税天简罚〔2018〕45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海国税天简罚[2018]454号 |
批复原因 | 宁波中晟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
批复内容 | 处以1,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海曙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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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4-10 |
标题 | 关于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9]36号 |
批复原因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合规部门、个别业务部门及部分分支机构合规人员配备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形,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整改,进一步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合规人员配备。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的整改情况。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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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曾玉山)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8]63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证券从业人员曾玉山借用他人名义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曾玉山要求陈述、申辩,我会复核了曾玉山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曾玉山担任中银证券客户经理期间,控制使用“曾某芬”证券账户,累计转入资金42.4万元买卖股票,经计算,曾玉山违法所得为502,744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相关银行账户资料、相关单位提供的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
曾玉山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将本人银行账户资金42.4万元转入“曾某芬”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曾玉山没收违法所得502,744元,并处以51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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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1 |
标题 | 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广安门内税务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地税西广内简罚[2018]1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地税西广内简罚[2018]17号 |
批复原因 | 认定北京中晟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且已逾期570天 |
批复内容 | 处以1,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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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01 |
标题 | 《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西一国税罚[2018]4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西一国税罚[2018]40号 |
批复原因 | 认定北京中晟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属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且已逾期868天 |
批复内容 | 处以2,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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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01 |
标题 | 宁波市海曙地方税务局天分局向宁波中晟出具了《宁波市海曙地方税务局天一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甬海地税天简罚〔2018〕10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甬海地税天简罚[2018]103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处以2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宁波市海曙地方税务局天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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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01 |
标题 | 宁波市海曙区国家税务局天一税务分局向本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宁波中晟出具了《宁波市海曙区国家税务局天一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海国税天简罚(2018)6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海国税天简罚[2018]68号 |
批复原因 | 宁波中晟未按期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
批复内容 | 处以50元罚款。 |
处理人 | 宁波市海曙区国家税务局天一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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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8 |
标题 | 《南宁市青秀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处罚决定书》(南青国税罚〔2017〕368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南青国税罚[2017]3680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南宁金湖路证券营业部发票违法 |
批复内容 | 处以3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南宁市青秀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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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1 |
标题 | 《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税务处罚决定书(简易)》(吴国税简罚[2017]271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吴国税简罚[2017]2715号 |
批复原因 | 认定苏州中荣未按期进行申报增值税(企业管理服务)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批复内容 | 处以1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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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30 |
标题 | 《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税务处罚决定书》(越罚〔2017〕5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越罚[2017]58号 |
批复原因 | 认定本公司广州天河路证券营业部以白条等其他凭证替代发票使用 |
批复内容 | 处以1,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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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01 |
标题 | 《苏州市吴江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吴国税简罚[2017]195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吴国税简罚[2017]1957号 |
批复原因 | 认定苏州中荣未按固定期限申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批复内容 | 处以610元罚款 |
处理人 | 苏州市吴江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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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6-11-17 |
标题 | 关于给予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
文件批号 | 股转系统发[2016]37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6年4月前,中银国际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过程中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一、未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准入标准
〔一〕未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日终的投资者名下证券类资产市值判断适当性,为85户不符合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权限。
(二)计算自然人投资者证券类资产时,未剔除场外基金等未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证券资产,为24户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账户开通全国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权限。
(三)对不足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未依据有关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文件、培训证书等材料认定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为10户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账户开通全国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权限。
二、在为投资者开通合格投资者权限时,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评估,风险评估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未如实上报违规开户情况
中银国际在2016年4月22日提交的《关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开展补充自查工作的报告》中,存在未如实上报违规开户情况的情形,漏报违规开户比例为67.63%。 |
批复内容 | 中银国际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5.8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4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给予中银国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计入诚信挡案。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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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25 |
标题 |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01161013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第2011610134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上海富平路证券营业部违反规定设置其他户外设施 |
批复内容 | 处以500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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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01 |
标题 | 《苏州市吴江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吴国税简罚[2016]60007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吴国税简罚[2016]600074号 |
批复原因 | 定苏州盛璟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处以310元罚款。 |
处理人 | 苏州市吴江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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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2-22 |
标题 | 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惩戒措施定书([2016]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惩戒措施定书([201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员工因私下代销金融产品。 |
批复内容 | 被证券业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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