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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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26
标题关于对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7]009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7年1月20日,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置业或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16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7,855.40万元相比,将减少80%左右。2017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2016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45%左右。2017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13.0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1.28%。 年度业绩预告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理应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预告业绩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7,855.40万元减少80%左右,即1571.08万元左右。但实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13.05万元,超出预告业绩的193.62%,差异较大,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同时,公司迟至4月22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另经核实,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和更正不及时主要与其联营企业京能天阶(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天阶)企业盈利预测不准确和更正不及时有关。根据京能天阶提供的报表,经权益法核算,公司对京能天阶预计确认的投资收益约-4000万元。京能天阶迟至2017年4月才完成相关财务数据审计,审计后实际确认投资收益-1006万元。由此可见,公司对京能天阶的预计投资收益与实际投资收益相差约3000万元,是导致公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的主要原因。 另经核实,公司旗下有多家子公司,京能天阶是其唯一的联营企业,从股权比例、董事会人员构成、实际经营运作来看,公司对该联营企业的控制力有限。股权比例方面,京能天阶有包括公司在内的四名股东,公司及其他三名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1%、30%、30%、9%。董事会人员构成方面,9名董事中,公司及其他三名股东各委派2名董事,另有一名独立董事。实际经营方面,总经理由其他股东委派并对日常经营负责。同时,公司相关投资链条较长,京能天阶经营数据又受到京能天阶投资的联营企业影响,且京能天阶对其投资的联营企业也类似存在控制力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情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主要因其无法控制的参股公司的亏损无法合理评估导致,可酌情从轻处理。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和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朱炎、总经理袁海臻、财务总监黎建萍、董事会秘书朱兆梅、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宋常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朱炎、总经理袁海臻、财务总监黎建萍、董事会秘书朱兆梅、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宋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0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宋常)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7]8号
批复原因宋常内幕交易“国发股份”、短线交易“京能置业”等股票。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宋常两次短线交易“盛运股份”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宋常短线交易“神雾环保”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宋常两次短线交易“京能置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综上,对宋常给予警告,合计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宋常内幕交易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09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宋常)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7]3号
批复原因宋常内幕交易“国发股份”、宋常两次短线交易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置业)股票。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一款的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宋常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1-23
标题京能置业关于独立董事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专调查通字2016157号
批复原因宋常先生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宋常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15
标题京能置业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接到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京能集团”)通知:京能集团原董事长陆海军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批复内容本公司获悉,陆海军已因其个人受贿行为被法院一审判决有罪。
处理人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6-15
标题关于对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5]0033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9日,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置业或公司)独立董事宋常以每股9.31元买入100,000股公司股票。2015年4月18日,公司披露2014年年报。独立董事宋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天内买入公司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禁止董事在定期报告前30日内买卖股票的规定。另经查明,独立董事宋常在发现违规后,主动报告,并承诺将2015年4月9日买入的公司股票自买入日起自愿锁定一年。 独立董事宋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6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同时,考虑到其主动报告,并采取了补救措施,可以给予减轻处理。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2-02
标题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接到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京能集团”)通知:京能集团原董事长陆海军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经营稳定,运作正常。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的问题; 2、关于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的问题; 3、关于调整北京国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监事人员的问题; 4、关于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的问题; 4、关于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的问题;
批复内容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董事会面临的决策问题日益复杂,以及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均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公司将继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听取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公司治理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在规范的经营运作下获得长期健康发展,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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