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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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06
标题上海凤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2024]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凤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12月,上海凤凰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江苏华久辐条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相关商誉资产。上海凤凰在2018年度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正确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少计提897.79万元,存在会计差错。该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897.79万元。由于不同年度财务报告数据的连续性,前述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商誉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批复内容本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 一、对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万元罚款; 二、对郭建新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 三、对曹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0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2024]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凤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12月,上海凤凰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江苏华久辐条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相关商誉资产。上海凤凰在2018年度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正确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少计提897.79万元,存在会计差错。该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897.79万元。由于不同年度财务报告数据的连续性,前述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商誉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批复内容本局决定:对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0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2024]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凤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12月,上海凤凰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江苏华久辐条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相关商誉资产。上海凤凰在2018年度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正确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少计提897.79万元,存在会计差错。该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897.79万元。 由于不同年度财务报告数据的连续性,前述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商誉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批复内容本局决定:对郭某新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0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2024]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凤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12月,上海凤凰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江苏华久辐条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相关商誉资产。上海凤凰在2018年度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正确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少计提897.79万元,存在会计差错。该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897.79万元。 由于不同年度财务报告数据的连续性,前述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商誉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批复内容本局决定:对曹某春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30
标题关于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对公司股价波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20
标题上海凤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处罚字[2024]2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上海凤凰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江苏华久辐条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相关商誉资产。上海凤凰在2018年度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正确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准备少计提897.79万元,存在会计差错。该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897.79万元。
批复内容一、 对上海凤凰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万元罚款; 二、 对郭建新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 三、对曹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0-27
标题上海凤凰:关于对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48号
批复原因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凤凰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合并报表日基准选定错误 (二)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存在会计差错 (三)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委托贷款展期情况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周卫中,时任总经理席德华、郭建新,时任财务负责人曹伟春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7-13
标题上海凤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34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2
标题上海凤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118号、114号、115号、116号、117号、119号、120号、121号
批复原因1.合并报表日基准选定错误。 2.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存在会计差错。 3.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委托货款展期情況披露存在错误。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朱鹏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周永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周卫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席德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胡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郭建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曹伟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0
标题关于对周永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115号
批复原因经查,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报告中委托贷款展期情况披露存在错误。你于2020年4月至2023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情况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0
标题关于对胡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119号
批复原因经查,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委托贷款展期情况披露存在错误。 2022年8月,公司在临时公告《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久辐条对外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2022-050)中披露“公司拟对本委托贷款予以展期。展期的委托贷款总金额为2,800.00万元”,公司在2022年定期报告中披露“2022年8月,公司对上述委托贷款予以展期,展期总金额为2,800.00万元”。 经查,2021年8月、11月华久辐条分别向镇江裕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久智能”)发放了两笔委托贷款,贷款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和80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12个月。2022年8月,华久辐条与裕久智能办理了2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手续。2022年11月,8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但未能办理展期手续,出现逾期。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将已逾期800万元委托贷款披露为已展期,存在错误。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0
标题关于对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118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合并报表日基准选定错误。2015年,你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华久辐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久辐条”),于12月9日取得华久辐条控制权,并由此形成商誉38,483.62万元。你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时直接引用华久辐条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将华久辐条自发生控制权转移至2015年12月31日的经营状况纳入你公司2015年度合并利润表核算,导致你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利润总额少计127万元,商誉少计106.50万元。 2.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存在会计差错。你公司在对收购华久辐条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存在会计差错。在2018年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资产组确认过程中未包含对合并对价的后续计量,在采用未来收益法评估华久辐条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时,华久辐条未来销售费用预测中未剔除不包含在资产组业务的有关费用,结合2015年商誉原值少确认,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华久幅条商誉减值准备应补计提897.79万元,导致你公司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多计897.79万元,导致你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均多计897.79万元。 3.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委托贷款展期情况披露存在错误。2022年8月,你公司在临时公告《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久辐条对外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2022-050)中披露“公司拟对本委托贷款予以展期。展期的委托贷款总金额为2,800.00万元”,你公司在2022年定期报告中披露“2022年8月,公司对上述委托贷款予以展期,展期总金额为2,800.00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0
标题关于对席德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117号
批复原因席德华: 经查,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合并报表日基准选定错误。 2015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华久辐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久辐条”),于12月9日取得华久辐条控制权,并由此形成商誉38,483.62万元。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时直接引用华久辐条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将华久辐条自发生控制权转移至2015年12月31日的经营状况纳入公司2015年度合并利润表核算,导致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利润总额少计127万元,商誉少计106.50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0
标题关于对郭建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120号
批复原因经查,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定期报告中以下问题: 1.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存在会计差错。公司在对收购华久辐条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存在会计差错。在2018年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资产组确认过程中未包含对合并对价的后续计量,在采用未来收益法评估华久辐条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时,华久辐条未来销售费用预测中未剔除不包含在资产组业务的有关费用,结合2015年商誉原值少确认,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华久幅条商誉减值准备应补计提897.79万元,导致公司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多计897.79万元,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均多计897.79万元。 在2022年进行减值测试时,资产组确认过程中未包含对合并对价的后续计量,在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评估华久辐条商誉所在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时,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折现系数计算存在错误,在建工程评估存在错误,结合以前年度影响,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华久辐条商誉减值应冲回409.78万元,公司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少计409.78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委托贷款展期情况披露存在错误。 2022年8月,公司在临时公告《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久辐条对外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2022-050)中披露“公司拟对本委托贷款予以展期。展期的委托贷款总金额为2,800.00万元”,公司在2022年定期报告中披露“2022年8月,公司对上述委托贷款予以展期,展期总金额为2,800.00万元”。 经查,2021年8月、11月华久辐条分别向镇江裕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久智能”)发放了两笔委托贷款,贷款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和80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12个月。2022年8月,华久辐条与裕久智能办理了2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手续。2022年11月,8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但未能办理展期手续,出现逾期。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情况,迟至2023年6月14日披露上述800万元贷款未能办理展期手续,已出现逾期的进展。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将已逾期800万元委托贷款披露为已展期,存在错误。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0
标题关于对朱鹏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114号
批复原因经查,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委托贷款展期情况披露存在错误。你于2022年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情况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0
标题关于对曹伟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121号
批复原因曹伟春: 经查,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合并报表日基准选定错误。2015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华久辐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久辐条”),于12月9日取得华久辐条控制权,并由此形成商誉38,483.62万元。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时直接引用华久辐条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将华久辐条自发生控制权转移至2015年12月31日的经营状况纳入公司2015年度合并利润表核算,导致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利润总额少计127万元,商誉少计106.50万元。 2.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存在会计差错。在2018年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资产组确认过程中未包含对合并对价的后续计量,在采用未来收益法评估华久辐条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时,华久辐条未来销售费用预测中未剔除不包含在资产组业务的有关费用,结合2015年商誉原值少确认,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华久幅条商誉减值准备应补计提897.79万元,导致公司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多计897.79万元,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均多计897.79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0
标题关于对周卫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116号
批复原因周卫中: 经查,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合并报表日基准选定错误。2015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华久辐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久辐条”),于12月9日取得华久辐条控制权,并由此形成商誉38,483.62万元。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时直接引用华久辐条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将华久辐条自发生控制权转移至2015年12月31日的经营状况纳入公司2015年度合并利润表核算,导致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利润总额少计127万元,商誉少计106.50万元。 2.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存在会计差错。公司在对收购华久辐条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存在会计差错。在2018年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资产组确认过程中未包含对合并对价的后续计量,在采用未来收益法评估华久辐条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时,华久辐条未来销售费用预测中未剔除不包含在资产组业务的有关费用,结合2015年商誉原值少确认,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华久幅条商誉减值准备应补计提897.79万元,导致公司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多计897.79万元,导致公司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多计897.79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4
标题上海凤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凤凰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现就年报监管工作函中所列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5-09
标题上海凤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王翔宇先生于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了公司A股股票1,873,700股,2023年5月8日,王翔宇先生因误操作导致卖出上海凤凰A股股票6,500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经公司与王翔宇先生核实,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王翔宇先生操作失误导 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 形。 2、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 经公司核查,王翔宇先生最近六个月以来买入 交易的最低成交价格为 8.37 元/股,本次误操作导致卖出股票 6,500 股,成交价 格为 8.74 元/股, 按此计算,本次交易产生收益为 2,405.00 元。王翔宇先生将 向公司董事会返还前述收益。 3、王翔宇先生已经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表示将加强相关法 律法规的学习,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并在 交易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4、王翔宇先生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 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5、公司董事会要求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2
标题上海凤凰: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身份证号321119196308111259)作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凤凰)董事,你于2022年4月27日买入上海凤凰股票21万股,交易金额合计173.16万元。2022年4月30日,上海凤凰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9
标题关于对王国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凤凰)董事,你于2022年4月27日买入上海凤凰股票21万股,交易金额合计173.16万元。2022年4月30日,上海凤凰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8-29
标题上海凤凰:关于对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王国宝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1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4月28日,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时任董事王国宝于4月27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A股股票21.00万股,成交均价约为8.25元/股,成交金额为173.16万元。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作为公司时任董事,王国宝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增持,且违规增持股票数量、交易金额较大。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第4.3.1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王国宝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05
标题关于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2022年一季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就公司延期披露2022年一季报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4-28
标题上海凤凰:上海凤凰关于公司董事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收到董事王国宝先生《关于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及致歉的说明》。因其账户管理工作人员误操作,于2022年4月27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A股股票(股票代码:600679)合计21.00万股。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1、上述交易行为发生后,王国宝先生已经意识到本次交易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王国宝先生就本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行为给上市公司及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王国宝先生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将严格遵守规则要求,进一步加强账户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公司将以此为戒,将进一步加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督促相关股东和人员遵守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8
标题凤凰自行车销售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行政处罚(沪税杨-罚[2019]4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税杨-罚[2019]42号
批复原因遗失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
批复内容对上海凤凰自行车销售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06
标题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2020]冀0402执38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0]冀0402执386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5
标题爱赛克车业受到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处罚津滨环罚字[2017]第34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津滨环罚字[2017]第342号
批复原因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5
标题爱赛克车业受到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处罚津滨环罚字[2017]第65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津滨环罚字[2017]第659号
批复原因恶臭排放浓度超过地方规定排放限值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5
标题天津天任受到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处罚津市环罚字[2014]第6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津市环罚字[2014]第62号
批复原因将沾染废油漆的废棉纱手套与生活垃圾混存
批复内容罚款1万元
处理人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5
标题天津天任受到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处罚津市环罚字[2014]第6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津市环罚字[2014]第63号
批复原因臭气浓度超过天津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5
标题天津天任受到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处罚津滨环处决字[2015]第001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津滨环处决字[2015]第0011号
批复原因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
批复内容停止超标排放并处罚款4万元
处理人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5
标题天津天任受到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处罚津滨环处决字[2015]第004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津滨环处决字[2015]第0044号
批复原因污泥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批复内容罚款1万元
处理人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10
标题关于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182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17
标题关于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1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0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12月2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3-29
标题上海凤凰关于参股公司被区金融办出具监管意见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金金融[2016]8号、10号
批复原因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金山金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小贷)于2016年3月25日收到上海市金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金融办)出具的《关于金开小贷2015年度现场检查情况的监管意见》(金金融[2016]8号)和《风险提示书》(2016-5),金开小贷因逾期贷款比例较高、存在重大违规、存在监管部门多次要求整改但未整改到位、经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等事项,被区金融办列入第三类公司监管,区金融办要求金开小贷自2016年3月25日起暂停开展新的业务,进行整顿,并在3个月以内将逾期率下降至50%以下。在逾期率有效降低且重大违规事项得到彻底纠正满3个月之后,金开小贷方可重新开展新的业务。 公司子公司上海金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担保)于2016年3月25日收到区金融办出具的《关于金开担保2015年度现场检查情况的监管意见》(金金融[2016]10号)和《风险提示书》(2016-6),金开担保因在法人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综合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且存在违规经营事项,被区金融办列入第二类公司监管,区金融办要求金开担保在3个月内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将薄弱环节和违规事项整改到位,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和内部管理。
批复内容本次事项可能会给公司2016年度对金开小贷和金开担保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带来一定的影响。目前,金开小贷和金开担保已经着手按照监管意见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施整改,公司将关注金开小贷和金开担保的整改进展情况,并及时公告。
处理人上海市金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31
标题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431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年报中相关事项披露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公司现将函件中提到的有关事项解释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1-20
标题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3]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就部分事项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40号)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的规定。公司未在2012年年报中披露科创投资委托贷款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2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此外,上海证监局关注到,上述事项均未经董事会审议,不符合公司《章程》一百二十一条、《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针对《决定》中所涉及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了专题学习和讨论,深入分析决定中指出问题的发生原因,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形成了《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该整改报告已经2013年11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将整改情况报告进行了披露。 此次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规范运作的认识,促进公司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24
标题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3]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就部分事项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40号)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的规定。公司未在2012年年报中披露科创投资委托贷款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2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此外,上海证监局关注到,上述事项均未经董事会审议,不符合公司《章程》一百二十一条、《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整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应当在2013年11月19日前,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上海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公司对上海证监局的决定高度重视,将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加强信息披露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整改书面报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08-25
标题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7]232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规范运作、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 公司董事会针对《通知》提出的问题,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已经开始进行落实.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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