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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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1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欧雯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67号
批复原因欧雯婷内幕交易“海立股份”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欧雯婷使用本人账户买入“海立股份”308,000股,盈利582,288.24元。 (一)涉案账户交易“海立股份”情况 “欧雯婷”账户开立于招商证券珠海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由欧雯婷本人控制使用。账户资金来源于欧雯婷自有资金及借款。涉案期间欧雯婷向朋友借款150万元左右用于交易“海立股份”。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欧雯婷”账户于2017年8月31日至9月18日期间累计买入“海立股份”308,000股,成交金额4,115,593.24元,累计卖出“海立股份”134,400股,成交金额1,877,568元,经计算获利582,288.24元。 (二)涉案账户交易特征 内幕信息敏感期前,涉案账户未交易过“海立股份”。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欧雯婷”账户于2017年8月31日至9月18日期间,卖出“得润电子”“嘉凯城”等股票,并于9月11日、12日、14日、18日通过银证转账转入156万元,集中买入“海立股份”,涉案期间除申购新股外仅买入该股票,且交易资金规模明显放大,买入意愿强烈。 (三)当事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情况 欧雯婷系格力电器审计部部长助理,与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在格力电器行政楼办公,且办公室与李某晶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同在行政楼5楼,具有接触内幕信息的便利条件。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欧雯婷于2017年8月26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廖某雄有1次通话联系。 我会认为,欧雯婷与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同一办公楼甚至同一楼层办公,具有接触内幕信息的便利条件,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有通讯联络;同时欧雯婷通过借款筹资大量、集中买入“海立股份”,买入意愿强烈,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欧雯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没收欧雯婷违法所得582,288.24元,并处以1,164,576.48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1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李绍斌)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68号
批复原因李绍斌内幕交易“海立股份”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绍斌使用本人账户买入“海立股份”37,800股,获利53,612.47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案账户交易“海立股份”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绍斌使用本人开立于招商证券珠海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的账户,于2017年9月8日至9月14日累计买入“海立股份”37,800股,成交金额494,613元,期间未卖出,经计算获利53,612.47元。 (二)涉案账户交易特征 内幕信息敏感期前,涉案账户未交易过“海立股份”。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绍斌”账户于2017年9月8日至9月14日卖出“海康威视”“盛运环保”,全仓买入“海立股份”,买入意愿强烈。 (三)当事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绍斌于2017年8月25日至9月1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董某珠、望某东、李某晶通话联系10次。 我会认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绍斌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多次通话,同时使用本人账户集中买入“海立股份”,买入意愿强烈,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李绍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没收李绍斌违法所得53,612.47元,并处以107,224.94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1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曹志洪)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5号
批复原因一、涉案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曹志洪内幕交易“海立股份”
批复内容综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曹志洪违法所得1,755,565.36元,并处以1,755,565.36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1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赖国明)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6号
批复原因一、涉案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赖国明内幕交易“海立股份”
批复内容综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赖国明违法所得1,968,662.14元,并处以3,937,324.28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1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强)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3号
批复原因一、涉案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要强内幕交易“海立股份”
批复内容综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没收要强违法所得419,953.56元,并处以839,907.12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1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辉)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4号
批复原因一、涉案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张辉内幕交易“海立股份”
批复内容综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张辉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0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喻筠)〔2020〕1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1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喻筠内幕交易“海立股份”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喻筠违法所得921,706.02元,并处2,765,118.06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9
标题海立电器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营保税货物的加工业务且未依照规定办理外发加工备案手续、未依照规定办理手册核销手续、保税成品申报不实
批复内容作出警告并罚款230,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9
标题安徽海立受到含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安徽海立1名工人于2017年11月13日对模具进行更换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死亡,安徽海立对前述事故负有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责任
批复内容罚款300,000元
处理人含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9
标题海立新能源受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目录的产品
批复内容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罚款281,881.20元
处理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9
标题南昌海立受到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总排口废水总磷超标
批复内容罚款201,000元
处理人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9
标题安徽海立受到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境保护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污水处理设施MBR池曝气管损坏,污泥压滤机长期未使用
批复内容罚款1,504元
处理人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6-29
标题安徽海立被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境保护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污水处理设施MBR池曝器气管损坏,污泥压滤机长期未使用;废磨削液露天堆放污水处理站旁、未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批复内容责令公司限期改正
处理人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9
标题海立国际受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保税区税务分局第二税务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材料
批复内容罚款1,000元
处理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保税区税务分局第二税务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6-29
标题关于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4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7年8月7日,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披露《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称,接到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集团)通知,电气集团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7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2%。考虑到电气集团当时正就股权转让事项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公司股票申请继续停牌。8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提示性公告》称,接电气集团通知,国资管理部门原则同意电气集团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转让股份事项,并披露相关公开征集的具体方案。公开征集期为8月14日起至8月25日。同日,公司股票申请复牌交易,复牌后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 8月22日,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接电气集团通知,电气集团拟对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方案作出重大调整,因此申请股票停牌。8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称,接电气集团通知,由于本次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股份的条件尚不成熟,电气集团决定终止股权转让事宜。公告披露当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向公司发出问询函,公司停牌核查。8月29日,公司申请复牌,当日股价下跌8.89%。控股股东电气集团筹划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事项信息披露后,在无重大情况变化的情况下,短时间内终止股权转让事项,严重影响投资者预期。 综上,控制权变更事项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属于股价敏感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筹划股权转让事项,应当审慎决策、稳妥推进。电气集团在披露股权转让事项后,在无充分终止理由和其他重大情势变化的情况下,短时间内终止股份转让,相关决策不审慎,严重影响投资者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4.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9
标题关于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黄迪南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8]003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7年8月7日,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披露《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称接到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集团)通知,电气集团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7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2%。考虑到电气集团当时正就股权转让事项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8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提示性公告》,称接电气集团通知,国资管理部门原则同意电气集团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转让股份事项,并披露相关公开征集的具体方案。公开征集期为8月14日起至8月25日。同日,公司股票申请复牌交易,复牌后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8月22日,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接电气集团通知,电气集团拟对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方案作出重大调整,因此申请股票停牌。8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称接电气集团通知,由于本次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股份的条件尚不成熟,电气集团决定终止股权转让事宜。公告披露当晚,公司收到监管问询,公司停牌核查。8月29日,公司申请复牌,当日股价下跌8.89%。控股股东上海电气筹划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事项信息披露后,在无重大情况变化的情况下,短时间内终止,严重影响投资者预期。 控制权变更事项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属于股价敏感事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筹划股权转让事项,应当审慎决策、稳妥推进。电气集团在披露股权转让事项后,在无充分终止理由和其他重大情势变化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又终止股份转让事项,相关决策不审慎,严重影响投资者预期。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4.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规定。鉴于上述筹划重大事项不审慎的违规事实,本所已对公司控股股东电气集团予以通报批评。 另经查明,电气集团董事长黄迪南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审慎评估该股权转让的可行性,对仓促进行股权转让负有一定责任,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等规定。但考虑到,在公司公告股权转让事项后,黄迪南职务已发生变化,不参与电气集团经营决策,未实际参与终止股权转让事宜的决策,仅对控股股东筹划股权转让事项不审慎负有直接责任据此可酌情从轻处理。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时任董事长黄迪南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02
标题海立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7]96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6年度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3,593.06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相关利润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未通过临时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23
标题海立股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之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210号
批复原因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于2017年9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10号)。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问询函》向相关增持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出具了核实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21
标题海立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210号
批复原因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于2017年9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1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前,就核实的相关情况及结果予以公告,并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26
标题海立股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电气总公司终止转让海立股份控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之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37号
批复原因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电气总公司终止转让海立股份控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本公司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现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23
标题海立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电气总公司终止转让海立股份控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37号
批复原因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于2017年8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电气总公司终止转让海立股份控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应当立即对外披露,于2017年8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在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我部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严肃处理。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2
标题海立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53号
批复原因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立股份”)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问询函》所涉及的内容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7
标题海立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53号
批复原因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6月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6-07
标题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420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监管一部就公司2013年年报中的有关事项提出询问。
批复内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监管一部《关于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420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就审核意见回复中所涉及的内容给予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①公司投资项目缺乏后期针对实施效果的评价和专项审计,②被投资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③董、监事未全部接受系统的专门培训,④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财务总监汇报工作,内审独立行有所欠缺,⑤监事会会议纪录存在缺陷⑥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质量不平衡,⑦公司对外宣传网站更新迟缓,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要加强等问题已完成整改。
批复内容最近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的公告,上海证监局也就此进行了部署。公司董事会十分重视这项工作,董事长、总经理召集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财务和审计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传达学习,并对下一步开展资金占用、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自查作出了具体安排。董事长亲自向大股东通报了上海辖区上市公司监管专题工作会议的情况,以及公司开展的传达学习情况。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6
标题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7]379号
批复原因1、多数监事会会议记录未记录议案的审议过程及参会人员发言要点,缺少出席监事签字。 2、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财务总监汇报工作,内审独立性有所欠缺 3、公司高管薪酬未经董事会审议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评价意见中未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公司将按照交易所对公司的要求,对治理工作常抓不懈,继续规范运作,保持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2-31
标题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青岛特派办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沪证司[2003]252号
批复原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未按规定召开会议;个别具体财务会计处理不当;
批复内容  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青岛特派办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于2003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沪证司〖2003〗252号)。本公司董事会针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专门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处理人青岛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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