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枫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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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5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2023]5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7月17日,顾某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金枫酒业股票786,970股,当日收盘后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33,958,97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8%。2020年7月20日至23日期间,顾某某多次交易金枫酒业股票,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689,011股,买入金额13,240,016.75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236,704股,卖出金额11,107,202.90元。
批复内容本局决定:对顾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三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5
标题金枫酒业:关于对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黎云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68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108号)查明的事实,2022年1月27日,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酒业或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4.38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32.22%。上述事项达到了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业绩预亏公告中提示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风险及对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直至2022年4月2日,公司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相关信息,并于2022年8月19日才单独披露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临时公告。
批复内容对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黎云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8
标题金枫酒业: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108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4.38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22%。但你公司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日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了相关信息。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0-11
标题金枫酒业:关于对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顾鹤富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122号
批复原因顾鹤富作为公司股东,在所持公司股份降至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下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未履行相关限售义务,超比例违规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1.855%,违规情节严重。
批复内容对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顾鹤富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2-07
标题金枫酒业:关于对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顾鹤富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0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顾鹤富在股票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增持公司股份达到5%未停止买卖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违规进行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顾鹤富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7-25
标题金枫酒业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自然人顾鹤富近期买卖公司股票时,持有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5%,并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上述7月20日至7月23日之间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数量及均价计算,本次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 2、顾鹤富先生表示,因对股票交易数量计算错误,其并未注意到7月17日持有股数已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5%,导致后续几天的交易构成短线交易,并无主观故意。为此,他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0
标题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2018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43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2018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3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4月1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9-03
标题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原公司董事、总经理董鲁平涉嫌受贿。
批复内容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日接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决定对原公司董事、总经理董鲁平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 此前,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27日收到董鲁平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8月28日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董鲁平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金枫酒业已经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整成熟的运行体系,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并未受此事件影响。
处理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04-15
标题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0]0297号
批复原因公司2009年度向关联方上海隆樽酿酒有限公司采购洋酒、果露酒等产品超出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但未进行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上交所公司管理部对此事宜表示关注,并希望公司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处理人上交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董事会尚未完善经理层绩效评价体系,现行考核激励机制较为传统,与公司发展速度不相匹配。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机制不够健全。 3、在光明食品集团成立后,公司黄酒产业与其控股的子公司(非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4、尚未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5、《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人数的规定、《总经理工作细则》对总经理投资权限的规定与《公司章程》不一致。
批复内容根据《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及《关于开展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07]39 号的有关要求,本公司于去年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并通过专门电话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的现场检查。于2007 年10 月26 日披露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6
标题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7]293号
批复原因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人数的规定、《总经理工作细则》对总经理投资权限的规定与《公司章程》不一致。 2、公司尚未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公司黄酒产业与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批复内容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贯彻专项活动精神,及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持续落实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运行机制,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持久健康的发展。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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