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9 |
标题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落实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未有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2.未制订专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部分“三会”资料不齐全,部分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不完整。
4.在监事会会议上,存在一名监事接受超过两名监事委托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新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继续努力,不断完善和深化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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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7 |
标题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07]424号 |
批复原因 | (1)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未有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2)未制订专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部分"三会"资料不齐全,部分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不完整。
(4)在监事会会议上,存在一名监事接受超过两名监事委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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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评价意见,公司将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不断规范"三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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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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