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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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4-02-08
标题关于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江荣方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34号
批复原因公司时任董事江荣方之子控制使用“陈某先”信用账户交易公司股票,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江荣方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0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3]1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江荣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江荣方时任上市公司董事 2019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2日,江荣方担任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某勋系江荣方之子。 二、江某勋控制使用“陈某先”信用账户交易“双良节能” “陈某先”证券账户于2007年2月16日开立于华泰证券江阴福泰路证券营业部。2014年5月20日,开通了信用账户(E017****392和060****843)。“陈某先”证券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622****512。 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5月13日,江某勋控制使用“陈某先”华泰证券信用账户累计买入“双良节能”2,647,600股,买入金额12,507,239.60元,累计卖出“双良节能”3,267,000股,卖出金额16,061,970.00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期间,交易资金来自江某勋自有资金,交易设备为江某勋手机或办公电脑。江某勋及陈某先均承认,涉案期间上述信用账户由江某勋使用。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江荣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对江荣方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0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3]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陈晨先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陈晨先”证券账户于2007年2月16日开立于华泰证券江阴福泰路证券营业部。2014年5月20日,开通了信用账户(E01****392和060****843)。“陈晨先”证券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622****512。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5月13日,陈晨先将“陈晨先”华泰证券信用账户出借给江某勋使用(现已收回),交易“双良节能”、“徐工机械”等股票,累计买入4,232,400股,买入金额25,663,122.60元,累计卖出4,071,800股,卖出金额25,772,584.00元,交易资金来自江某勋自有资金,交易设备为江某勋手机或办公电脑。江某勋及陈晨先均承认上述出借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陈晨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的行为。
批复内容对陈晨先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30
标题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审慎推进一期20GW大尺寸单晶硅项目建设,合理把握投资节奏,避免对公司有不利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8-28
标题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1047号
批复原因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就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14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3]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江建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江建勋内幕交易“双良节能”情况 (一)江建勋知悉内幕信息 (二)江建勋控制“陈某先”信用证券账户交易“双良节能”情况 (三)账户交易特征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江建勋违法所得585,899.96元,并处以1,171,799.92元罚款。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4-23
标题双良节能: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樊高定先生所持证券账户于2021年4月19日以均价5.0193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合计21,700股,其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1、公司董事会就樊高定先生证券账户违规买入股票行为向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对其本人在公司内部进行了通报批评。 2、樊高定先生已就本次违规事项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就上述行为向公司董事会和全体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后续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其本人及亲属的证券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 3、樊高定先生自愿承诺:本次窗口期买入的21,700股公司股票自本公告之日起锁定六个月,未来如果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将全数上缴上市公司。 4、董事会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5、公司将持续跟踪与关注樊高定先生买入公司股票行为的处理进展,并及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02
标题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275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275号)指出: 问题一、报告书显示,作为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新能源”)主要包括能量回收装备、多晶硅装备和化工装备等业务,毛利率分别达到50.34%、31.05%和30.90%。请补充披露: (一)各类业务的盈利和销售模式,及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结合行业特点、发展趋势和竞争格局等,补充披露各项业务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问题二、报告书显示,双良新能源的部分厂房虽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证载房屋所有人为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锅炉”)。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科技”)作为双良锅炉和双良新能源的控股股东已作出相关承诺,将足额补偿前述事项对双良新能源造成的损失。请补充说明该承诺的期限,并请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要求,对该事项是否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发表意见。 问题三、报告书显示,2013年江苏利士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士德化工”)采取派生分立的方式,分立为存续公司利士德化工和江苏利士德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士德仓储”)。根据各方签订的《江苏利士德化工有限公司分立协议》,利士德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利士德化工及利士德仓储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利士德化工作为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请补充披露前述由利士德化工和利士德仓储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规模,及该负债的后续安排,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问题四、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将大幅上升,主要是由于利士德化工与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请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收入占比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 问题五、请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定位等分析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并补充披露重组完成后公司将采取哪些措施发挥原有业务和置入资产的协同效应。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275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的要求,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对审核意见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3
标题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07]227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规范运作方面 (二)、公司透明度方面 1、公司定期报告存在更正和补充的情况。 2、公司董事存在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3、公司已设立董事会下属薪酬、审计委员会,尚未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批复内容上市公司治理是企业良好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公司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通过严格自查、认真整改,提高了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也进一步加强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从而更好的保障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以更优的业绩回报股东、服务社会。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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