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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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09
标题东湖高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216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已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对《监管工作函》中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核查,现就相关事项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07
标题东湖高新: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4]0046号
批复原因一是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022年公司向关联方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鸿盛)提供工程施工服务,交易发生额4.91亿元,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进行补充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二是关联担保未及时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020年12月,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为湖北鸿盛申请的18.24亿元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9.95亿元差额补足承诺。2022年湖北鸿盛成为公司关联方后,公司未及时就与湖北鸿盛存续的关联担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三是2022年年报部分数据披露不准确。由于统计口径问题,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在建重大项目中部分项目收入成本和回款、关联应收应付等披露虽未影响合并报表数据,但存在披露错误。
批复内容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史文明、时任财务总监余瑞华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1
标题东湖高新: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58号
批复原因一是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是关联担保未及时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三是2022年年报部分数据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涛、史文明、余瑞华、段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9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涛、史文明、余瑞华、段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58号
批复原因一是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是关联担保未及时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三是2022年年报部分数据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涛、史文明、余瑞华、段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9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57号
批复原因2021年12月,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工建)43.17%的股权被划入你公司,你公司于2022年将湖北工建纳入合并范围,从而使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并成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的关联法人。你公司未及时向东湖高新报送关联人名单和关联关系说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11-10
标题东湖高新: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33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对外披露,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24
标题东湖高新: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193号
批复原因关联方收购湖北工建控股权而形成关联担保后,公司未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批复内容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涛、时任董事会秘书段静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3-26
标题东湖高新:关于独立董事失联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独立董事鲁再平先生联系,均无法联系上其本人,鲁再平先生也未出席公司近日召开的年报审计沟通会。公司已向鲁再平先生的工作单位发函联系询问其现状,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鲁再平先生工作单位的回复,无法确定鲁再平先生失联的具体原因。
批复内容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21
标题东湖高新: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13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6年8月30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公司)披露公告称,拟作为劣后级资金认缴30,000万元设立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嘉兴资卓或基金),占基金规模的12.5%。 2019年11月2日,公司披露涉及仲裁的公告称,根据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各项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公司承担的最大损失以实际出资额4,500万元及相关费用为限,预计仲裁不会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新增重大不利影响,最终结果以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嘉兴资卓在报告期内亏损3.31亿元,导致计入合并报表的投资损失3.01亿元。公司前期披露,对于嘉兴资卓承担的最大损失为4,500万元及相关费用,与年报中实际亏损金额差异2.56亿元,占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5.74%。 公司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时,未披露嘉兴资卓合伙协议中有关亏损分担的约定,在后续签订合作协议时未披露联投置业对基金收益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等安排,在其后涉及仲裁的公告中亦未准确披露基金亏损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
批复内容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张德祥、时任董事会秘书段静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3
标题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建设武汉软件新城1.2期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批复内容处罚人民币195.00万元。
处理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3
标题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被鄂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文件批号鄂州国土自执罚[2017]028号
批复原因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葛店镇武城村土地8亩,兴建制梁场项目,构成非法占地。
批复内容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合计8.00万元。
处理人鄂州市国土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3
标题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被武汉市硚口区水务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在武汉市江汉四桥拓宽工程项目建设中,未按与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要求进行施工,造成城市供水设施损坏。
批复内容处以3.00万元罚款。
处理人武汉市硚口区水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3
标题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州生态环境执法罚[2019]1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文件批号州生态环境执法罚[2019]16号
批复原因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开工建设项目
批复内容罚款4.50万元,并停止生产,尽快办理环评手续。
处理人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3
标题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行政处罚(夏环罚[2019]1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文件批号夏环罚[2019]10号
批复原因因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2.80万元,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处理人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3
标题泰欣环境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未按规定保管2008年-2012年期间的账册凭证、2011-2015年期间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通过购买普通发票列支成本费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63.07万元
处理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3
标题武汉东湖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武东新(消)行罚决字[2019]011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武东新(消)行罚决字[2019]0113号
批复原因光谷芯中心一、二期魔方大厦、园区6处消防控制室多线控制盘故障,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压力不足。责令限期改正后进行复查,发现未对隐患进行整改。
批复内容罚款人民币4.50万元。
处理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3
标题湖北路桥收到武汉市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存在噪音污染
批复内容被处以罚款2.00万元
处理人武汉市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3
标题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被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路上遗撒物严重污染路面
批复内容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3
标题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被庄浪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制梁场西侧堆存的部分砂石料未采取任何防扬尘措施,露天堆放
批复内容罚款9.14万元
处理人庄浪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3
标题湖北路桥收到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按照违法建设工程造价434,214元的0.1倍处以罚款4.34万元
处理人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3
标题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武汉市物价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在销售现场未对可售房源进行明码标价。
批复内容处以合计3.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武汉市物价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湖北证监局向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9】65号)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鄂证监公司字[2019]65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孙公司长沙东湖和庭投资有限公司涉及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情况及对外担保事项发生额和期末余额、报表附注中未作为或有事项进行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湖北证监局向公司下发监管关注函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3-22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熊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9]8号
批复原因经查,熊启华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构成内幕交易。上市公司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通过发行股份和现金支付等方式收购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构成内幕信息。熊启华作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述收购项目的审计从业人员,知悉相关内幕信息,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使用妻子吴单的账户于2017年9月22日买入“东湖高新”1800股,成交金额1.98万元。 二是泄露内幕信息。熊启华在2017年9月将参与东湖高新收购泰欣环境股权尽调事项泄露给大学同学孙承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孙承峻于2018年1月8日和11日分别买入“东湖高新”2000股和1000股,合计成交金额2.91万元。
批复内容湖北证监局决定对熊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5
标题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68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8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6月27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05
标题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稽查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地税浦稽处[2018]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地税浦稽处[2018]2号
批复原因泰欣环境2015年之前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等违法事实。
批复内容责令泰欣环境补缴税款及滞纳金69.01万元,没收收入2.0万元,并处罚款61.07万元,合计132.08万元。
处理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稽查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1
标题东湖高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建筑行业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13号
批复原因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13号)。
批复内容现就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0
标题东湖高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建筑行业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13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1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3
标题东湖高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51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51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7
标题东湖高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51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5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6月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11-22
标题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河南省环保厅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机组烟气脱硫设施不完善,烟气脱硝设施、自备煤场挡风抑尘墙、年度污染减排工作任务未完成,未通过国家环保部污染减排核查核算。
批复内容由于义马环保现有设备无法达到通知书要求的治理标准,2013年11月21日义马环保收到河南省环保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罚款五万元。
处理人河南省环保厅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8-22
标题东湖高新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证监公司字[2013]48号
批复原因湖北证监局于2013年8月22日向公司出具了《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3】48号),认为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核算、关联交易、分子公司管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批复内容2013年10月30日,公司将上述整改措施以正式书面形式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了《关于湖北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6-27
标题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的公告
相关法规《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机组烟气脱硫设施不完善,烟气脱硝设施、自备煤场挡风抑尘墙、年度污染减排工作任务未完成,未通过国家环保部污染减排核查核算。
批复内容近期,我局对你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责任目标落实的实际进度远落后于义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对你单位上述内容进行限期治理。依据《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按计划实施治理工程。 2、治理工程开工后,要定期向义马市环保局报告施工进度。 3、你单位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治理工程完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义马市环保局提交竣工报告。 4、不执行本通知书规定或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将依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处理人义马市环保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7-06
标题东湖高新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证监公司字[2011]25号
批复原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于2011年7月6日向公司出具《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1】25号),重点关注公司被审计署认定2008年和2009年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补缴已减免的税款和滞纳金,以及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通知要求自查补缴2005年至2007年已减免的税款和滞纳金的事项。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认真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2011年7月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相关问题自查情况报告》。根据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对本公司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国税通【2011】001号),公司进行了自查,2005-2007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例均未达到60%,不符合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文件中对高新技术收入占比的相关要求;2005-2007年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减免税款总计为15,274,218.13元。同意公司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税局,补缴相关税款及滞纳金。 2011年7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已补缴2005年—2009年所得税款共计3,301.83万元,滞纳金共计1,593.36万元,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财务报表。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6-29
标题东湖高新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1]0480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2011年6月29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1】0480号)认为:审计署认定你公司2008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未达60%,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且你公司已补缴2008年所得税税款约834.21万元;另外,你公司大股东凯迪电力于2007年股改时承诺你公司2008年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其将对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
批复内容根据公司2011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已补缴2005年—2009年所得税款共计3,301.83万元,滞纳金共计1,593.36万元,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了2005年-2009年度各财务报表科目,追溯调整后,凯迪电力未触发2007年股改时的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6-17
标题东湖高新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1]0468号
批复原因2011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1】0468号),主要关注到以下内容: (1)建议“标的资产母公司报表未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采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请更正。(2)你公司预案中称,“标的资产中的部分土地、房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尚在办理之中”。请补充披露该部分土地和房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账面金额、占标的资产的比重等。(3)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黄石等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均持有联投集团的股份,请在预案中明确二者是否为一致行动人。(4)重组完成后湖北路桥与联投集团所属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请明确说明未将该公司纳入标的资产范围的原因。(5)自查是否已完整披露了湖北路桥近三年注册资本变更的价格、转让依据等内容。(6)请补充披露采用收益法对资产进行预估所使用的关键假设和前提以及预估折现率。(7)请补充披露采用市场法对资产进行评估的论证过程和数据支撑。(8)请补充披露拟注入各项资产的账面值和增值率。(9)请明确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需要联投集团股东会批准,若需批准,请在预案中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2年11月3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正稿)》,已对上交所关注事项予以更正并补充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1-20
标题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证监公司字[2008]120号文
批复原因(一)公司董事会对义马电力投资项目论证不充分,对合同造价调整不及时。 (二)公司经营管理亟待加强 (三)公司财务核算亟待规范。
批复内容湖北证监局的此次检查,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全面落实《整改通知》精神,规范和完善公司今后的运作行为,科学管理,使公司进入一个更健康的良性发展轨道。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1
标题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的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需要加强董事会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工作,完善关联交易机制,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理性
批复内容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自查活动和监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东湖高新找到了自身的不足,明确了整改的方向,进一步增强了对完善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今后公司将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有关部门依法规范经营的意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建立起科学的运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计划和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司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下规范运作,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股东。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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