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11 |
标题 | 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307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307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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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8 |
标题 | 关于对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7]00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董庆慈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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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8 |
标题 | 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33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4月24日之前,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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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11-09 |
标题 | 宁波联合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宁波证监局[2017]22号 |
批复原因 |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你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前,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天和家园一期项目部分装饰、绿化工程等已完成竣工决算,但你公司未对2015年已实现销售房产相关成本进行相应调减,导致公司2016年、2015年年度间净利润跨期变动1,376.93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跨期变动702.24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第五条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的规定。
2.你公司2016 年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投资收益3,547万元,公司已通过临时公告披露2,050万元的投资收益,其余1,497万元的投资收益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占2015年经审计净利润11.77%,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关于“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时,应当及时披露”的规定。
3.你公司2016年年报中披露,2016年,你公司向上海薇拉宫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大连薇拉宫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薇拉宫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合计提供财务资助1,347.46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仅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10.2.10条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累计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的规定。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八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于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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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04 |
标题 | 嵊泗远东长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受到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舟地税稽罚[2016]3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舟地税稽罚[2016]33号 |
批复原因 | 认定长滩旅游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少申报缴纳2014年度的营业税227,540.3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376.64元;(2)少代扣代缴2013年度、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分别为41,280.76元、69,810.70元。 |
批复内容 | 处以175,004.23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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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2-24 |
标题 |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期,证监会依托大数据系统,强化了针对市场操纵线索筛查和调查工作。目前,已对涉嫌操纵"中科云网"、"百圆裤业"、"兴民钢圈"、"山东如意"、"湖南发展"、"铁岭新城"、"宝泰隆"、"宝鼎重工"、"元力股份"、"东江环保"、"中兴商业"、"山东威达"、"宁波联合"、"远东传动"、"科泰电源"、"新海股份"、"九鼎新材"、"珠江啤酒"等18只股票的涉案机构和个人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目前,证监会已对涉嫌操纵18支股票的涉案机构和个人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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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4-12-19 |
标题 | 证监会通报针对市场操纵的执法工作情况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刑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期,证监会依托大数据系统,强化了针对市场操纵线索筛查和调查工作。目前,已对涉嫌操纵“中科云网”、“百圆裤业”、“兴民钢圈”、“山东如意”、“湖南发展”、“铁岭新城”、“宝泰隆”、“宝鼎重工”、“元力股份”、“东江环保”“中兴商业”、“山东威达”、“宁波联合”、“远东传动”、“科泰电源”、“新海股份”、“九鼎新材”、“珠江啤酒”等18支股票的涉案机构和个人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针对当前市场运行特征和市场操纵行为新特点,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已于近期开展打击市场操纵专项执法行动。一是拓宽线索渠道,强化实时监控,全面排查异动交易,依托大数据系统深入分析挖掘操纵市场线索;二是集中力量查处市场操纵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三是进一步完善针对市场操纵案件的行刑衔接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的时效性,加大刑事追责力度。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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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6-2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建华)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宁波证监局[2014]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陈建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1年1月17日至2013年3月12日期间,陈建华身为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联合)监事会主席,控制使用杨××、周××、虞××、肖××、刘××、刘××等6个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宁波联合股票9,320,828股,将其中8,353,633股于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计算,上述陈建华在六个月内买卖宁波联合股票所得收益合计人民币8,626,707.10元。
以上事实,有涉案账户交易股票记录、资金划转凭证及涉案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违法行为。
我局认为,陈建华时任上市公司监事,应当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从事短线交易的规定,但其回避使用本人证券账户,转而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宁波联合股票,从事违法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主观故意,依法应予惩戒。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据此,陈建华应当将所得收益人民币8,626,707.10元上缴宁波联合。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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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09-13 |
标题 |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甬证调查通字134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建华先生涉嫌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陈建华先生因涉嫌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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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6 |
标题 |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问题。
问题二:内控制度执行有差距。
问题三:人员独立性问题。
问题四:子公司对外投资未履行相关程序。
问题五: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巩固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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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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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0-28 |
标题 |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巡回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信息披露方面以及财务会计方面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
2005年8月8日至8月11日,贵局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5 年10 月19日下达了《关于要求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05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会董事、监事对《通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一致认为,《通知》所列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所提整改要求是十分中肯的。认真落实《通知》的整改要求,对公司今后治理水平的提高和规范管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对于上述整改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抓紧组织落实,力争在2006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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