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0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3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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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33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审议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称,你公司在对相关交易进行自查时,发现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1日、2021年7月19日、2021年12月10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海通证券人力外包开发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接受海通证券的委托,并根据海通证券的需求定制开发软件产品,合同总金额为1,436.36万元,2021年度发生关联交易1,201.85万元。2019年6月,海通证券间接持有你公司6.24%的股份,2020年12月30日,你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海通证券间接持股比例降为4.68%,你公司与海通证券2021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3月16日才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并于3月18日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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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6-04 |
标题 | 法本信息:关于公司董事取保候审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侦查所需 |
批复内容 | 东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董事唐凯先生取保候审,期限从2021年6月2日起算。 |
处理人 | 东莞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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