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27 |
标题 | 中伟股份:关于监事收到贵州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贵州证监局[2023]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证券代码300919)时任监事会主席,于2023年3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中伟股份股票10,000股,减持时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贵州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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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21 |
标题 | 关于对贺启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贵州证监局[2023]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证券代码300919)时任监事会主席,于2023年3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中伟股份股票10,000股,减持时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贵州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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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3-29 |
标题 | 中伟股份:关于公司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3年3月27日,贺启中先生因误操作个人证券账户,导致其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成交均价72.58元/股,成交金额725,800.00元。 |
批复内容 | 1.贺启中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故意违规,系因误操作证券账户所致。上述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发生后,贺启中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报告并检讨,并表示日后将谨慎操作个人证券账户,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加强账户管理,审慎操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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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天津新能源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洞庭路税务所行政处罚津经税洞简罚[2020]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津经税洞简罚[2020]3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洞庭路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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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天津循环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洞庭路税务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津经税洞简罚[2020]4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洞庭路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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