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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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02
标题关于对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2-09
标题蓝盾光电:关于董事配偶违规减持及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董事刘文清配偶陈明在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属于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并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本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陈明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2,950元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 2、刘文清先生及其配偶陈明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深表自责。刘文清先生承诺将进一步加强本人及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个人和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对本次违规交易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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