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20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壬华、何兴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3]215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壬华、何兴泰:
2023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2年业绩预告进行大幅修正。经查,你公司在2022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部分研发收入确认不规范、坏账准备计提不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审慎,导致公司2023年1月30日业绩预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壬华、何兴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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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2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0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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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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