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20 |
标题 | 关于对宋发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3]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股份)副总经理,于2022年12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永福股份股票10,000股,但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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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2-13 |
标题 | 永福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宋发兴先生于2022年12月12日通过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4%,因宋发兴先生对减持规则理解不充分所致 |
批复内容 | 主动向公司及董事会进行报告并检讨,同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宋发兴先生就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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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11 |
标题 | 华超科技被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榕鼓税简罚[2019]90422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华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逾期申报2016年11月印花税) |
批复内容 | 2019年2月21日出具的“榕鼓税简罚〔2019〕9042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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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11 |
标题 | 永福运维受到当地税务部门处罚(榕高税一简罚〔2021〕34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榕高税一简罚[2021]349号 |
批复原因 |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当地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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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11 |
标题 |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罗山县税务局行政处罚(罗税简罚[2019]9123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罗税简罚[2019]91239号 |
批复原因 |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当地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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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11 |
标题 | 永福工程科技福州分公司受到当地税务部门处罚(榕高税简罚〔2021〕23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榕高税简罚[2021]232号 |
批复原因 |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当地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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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11 |
标题 |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当地税务部门处罚(榕高税二简罚[2021]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榕高税二简罚[2021]5号 |
批复原因 |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当地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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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11 |
标题 |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被当地税务部门行政处罚(榕高税简罚[2018]17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榕高税简罚[2018]172号 |
批复原因 | 自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当地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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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02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4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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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0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4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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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7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4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关于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如存在需披露事项的,请在回复我部前予以披露或办理股票停牌。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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