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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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28
标题关于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功海、张锋、韩旭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62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 (二)开立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履行审议程序 (三)2022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7
标题关于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7号
批复原因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功海、张锋、韩旭: 经查,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银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 公司对部分事项未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或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登记事项进行确认,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二、开立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设立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规定。 三、2022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 公司2022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不审慎,导致2022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董事长陈功海、总经理张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韩旭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及陈功海、张锋、韩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6
标题百川畅银: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3]77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二)开立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履行审议程序(三)2022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及陈功海、张锋、韩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2-07
标题百川畅银:关于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管理人员周丹桂及其配偶马玉军涉嫌职务侵占,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1日向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报案。
批复内容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了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2023年10月31日向我局报案的上海松江周丹桂、马玉军涉嫌职务侵占案,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已决定立案。”
处理人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08
标题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市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沧泊环罚字[2021]8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沧泊环罚字[2021]82号
批复原因2021年9月9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市分局委托相关机构对泊头百川产生的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氮氧化物不达标。
批复内容对泊头百川前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十八条的行为处以100,000元行政处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泊头百川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
处理人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泊头市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08
标题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子公司北京百川行政处罚(京环境监察罚字[2022]11号)
相关法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文件批号京环境监察罚字[2022]11号
批复原因北京市生态环保局在2021年12月31日对北京百川进行调查时,发现北京百川3号发电机组正常运行发电,但配套的SCR脱硝系统由于尿素加药泵不能正常启动,导致脱硝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批复内容对北京百川前述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的行为,依据该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十日内改正,处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北京百川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
处理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08
标题菏泽市牡丹区应急管理局对子公司菏泽百川的行政处罚((菏区)应急罚[2021]3019号)
相关法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菏区)应急罚[2021]3019号
批复原因2021年12月2日,菏泽市牡丹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时发现菏泽百川存在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只提供了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情形,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菏泽百川前述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菏泽百川已足额缴纳罚款。
处理人菏泽市牡丹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9
标题荣昌百川收到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渝荣城管罚[2019]0002号)
相关法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文件批号渝荣城管罚[2019]0002号
批复原因2019年8月15日,发行人子公司荣昌百川在荣昌区昌元街道七宝岩村“垃圾处理厂内”安装垃圾沼气收集导管施工过程中,施工休息时未将易发热、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隐患及时排除,由于天气太热电缆线发热产生静电引起火灾,该火灾未导致重大不利后果。
批复内容处以10,000元行政处罚,
处理人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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