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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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6-01-16
标题朗进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七�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6]2号
批复原因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规
批复内容一、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40万元; 三、对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四、对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105万元罚款; 五、对王绅宇、王智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6-01-1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6]2号
批复原因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朗进科技及其子公司成都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青岛朗进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武汉朗进科技有限公司、长春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青岛朗进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朗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集团)及其子公司莱芜朗进电气有限公司、济南瑞青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1,520.63万元。其中,2024年2月至6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0.28%,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5年8月,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朗进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批复内容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40万元、对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105万元罚款、对王绅宇、王智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6-01-15
标题朗进科技:深证上〔2026〕号-关于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1.1条、第5.1.1条、第5.1.2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5.5条、第4.2.3条、第4.3.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2.5条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6]43号
批复原因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及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规
批复内容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敬茂,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邱若龙,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敬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绅宇,时任监事会主席王智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5-12-17
标题朗进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九�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5]12号
批复原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一、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二、对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40万元;三、对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四、对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105万元罚款;五、对王绅宇、王智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5-11-24
标题关于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石磊、于晓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5]93号
批复原因一、风险评估及控制测试 (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公司连续3年亏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且报告期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底稿未见对公司上述风险状况及形成原因进行分析说明的相关记录。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一是货币资金、销售与收款等循环中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是长期资产等循环中审计底稿前后存在矛盾。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实质性程序 (一)存货 一是部分存货未执行期末跌价测试复核程序,底稿中未记录原因。二是部分发出商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底稿未见了解并记录前期部分发出商品诉讼的最新进展,未见对公司将该笔业务仍在发出商品核算的合理性进行说明。三是对于未回函的发出商品执行的替代测试不到位。四是底稿中未充分记录产品成本计算的复核过程。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长期股权投资 底稿未见投资协议、投资审批流程及被投资单位原始财务报表等审计证据资料及检查记录。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规定。 (三)应收账款 一是函证过程控制不到位,未见对回函人员、回函地址进行核查的相关记录。二是分期收款业务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三是未充分关注部分客户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情况。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四)应付票据 某银行回函金额与公司应付票据账面金额不符,底稿未见核实差异原因的相关记录。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规定。 (五)应付职工薪酬 针对审计调整后奖金变动幅度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的情况,未说明调整原因,也未见获取相关调整依据。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六)营业收入 一是对个别产品毛利率为负的情况未予充分关注,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核实其原因及合理性。二是双向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执行从账簿至销售签收单的截止性测试。三是未见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是否存在大额退货情况进行分析说明的相关记录。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七)销售费用 一是费用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对部分费用的核查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是多笔调整分录未见审计调整依据及数据来源,个别审计调整不恰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5-08-27
标题朗进科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42025012号、证监立案字0042025013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李敬茂先生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6-14
标题朗进科技: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4]51号
批复原因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万元到1,500万元。2024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万元到-400万元。2024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7.13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6-12
标题关于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4]51号
批复原因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万元到1,500万元。2024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万元到-400万元。2024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7.13万元。你公司未能充分预估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等,导致《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26
标题关于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62号
批复原因2024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1,500万元;4月22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3年度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00万元至400万元;4月26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17.13万元。你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但未能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9
标题朗进科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18
标题沈阳朗进行政处罚事项沈城行执经开罚决字[2017]第150153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文件批号沈城行执经开罚决字[2017]第1501536号
批复原因沈阳朗进未取得工程施工招标擅自进行办公楼、设备用房、车间建设。
批复内容拟对沈阳朗进作出限期40日内补办手续并罚款16,255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01
标题沈阳朗进行政处罚事项沈开建罚决字[2017]第150195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文件批号沈开建罚决字[2017]第1501957号
批复原因沈阳朗进新建办公楼、设备用房、车间土建工程监理合同在备案过程中未依法招标。
批复内容对沈阳朗进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5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01
标题苏州朗进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苏州地税-简罚(2016)140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苏州地税-简罚(2016)1404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纳税。
批复内容处罚款300元
处理人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2-01
标题苏州朗进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苏州地税-简罚(2016)19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苏州地税-简罚(2016)190号
批复原因苏州朗进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纳税。
批复内容处罚款100元。
处理人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29
标题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青地税南简罚[2016]240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青岛分公司未按规定期限报送财务报表。
批复内容对青岛分公司处罚款50元。
处理人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南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29
标题青岛朗进税务行政处罚事项青地税南简罚[2016]23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青地税南简罚[2016]237号
批复原因青岛朗进未按规定期限报送财务报表。
批复内容对青岛朗进处罚款50元。
处理人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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