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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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0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王保钢、王卫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2]28号
批复原因王保钢、王卫刚交易“新雷能”的行为明显异常。一是突击转入资金,转入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王保钢与王某通讯联络的时间高度吻合。二是买入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王保钢与王某通讯联络的时间高度吻合,且存在首次交易“新雷能”的情况。“时某”“张某2”证券账户自开户后闲置,直至2018年1月4日、1月8日首次交易“新雷能”。“李某华”“娄某山”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前未交易过“新雷能”。三是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较其他股票明显放大,买入意愿强烈。王保钢与王卫刚对上述情况没有合理解释和正当信息来源。
批复内容责令王保钢、王卫刚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1,152,087.20元,并处以3,456,261.60元的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1-0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林杰)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30号
批复原因林杰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没收林杰违法所得108,404.71元,并处以325,214.13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2-14
标题新雷能: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7号
批复原因2019年3月19日,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王彬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19004号)。因公司董事长王彬先生涉嫌内幕交易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董事长王彬先生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经审核,你涉案的违法事实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我局决定对你结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3-19
标题新雷能: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京调查字19004号
批复原因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19004号)。
批复内容因公司董事长王彬先生涉嫌内幕交易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董事长王彬先生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0-19
标题关于对上海联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联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上海联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联芯”)在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018年3月29日至3月30日,上海联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新雷能股份879,590股,占新雷能总股本的0.76%,减持金额合计2,214.58万元。上海联芯减持前没有预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违反了上述承诺。 上海联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上海联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6-05
标题新雷能: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截至2018年3月28日,上海持有公司股份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取得方式为公司首发上市前增资入股。上海联芯分别于:2018年3月29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717,790股、减持均价25.045元/股,2018年3月30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161,800股、减持均价25.765元/股,合计减持879,590股,占新雷能股份总数的0.76%。 上海联芯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联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上海联芯在减持所持有的新雷能的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上海联芯造成此次不适当减持的原因,主要是工作人员对减持规定的理解不到位,由于公司上市新股发行导致上海联芯持股比例被动降至4.33%,工作人员误以为上海联芯所做出的承诺仅需在其对公司持股达到5%以上时才须遵守、履行,因此导致本次不适当减持发生。
批复内容上海联芯一直以来严格遵循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由于工作人员对减持承诺和相关证券法规在理解上存在偏差,导致本次减持未能提前三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履行披露义务。 上海联芯对减持操作的不规范行为给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恳请各位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谅解!上海联芯已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证券法规的学习培训,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证券管理水平,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今后,上海联芯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提高诚信规范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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