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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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22
标题关于对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7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5-21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4]1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汇金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
批复内容对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5-21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4]1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汇金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 二、未按已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对郭某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5-21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4]15号
批复原因2022年8月17日,汇金股份收到邯郸市永年区监察委员会对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郭某凯实施留置的《留置通知书》。2023年6月,汇金股份主动向我局供述郭某凯被留置情况,并于6月1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号)中披露该事项。
批复内容对刘某超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5-21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4]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汇金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 二、未按已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孙某恒作为汇金股份时任财务总监,签署确认意见保证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汇金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某恒组织汇金股份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批复内容对孙某恒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5-21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4]1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汇金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8月17日,汇金股份收到邯郸市永年区监察委员会对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郭某凯实施留置的《留置通知书》。2023年6月,汇金股份主动向我局供述郭某凯被留置情况,并于6月1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号)中披露该事项。
批复内容对杨某宪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5-21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4]1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汇金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 2016年,汇金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张家口棋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棋鑫基金)。2019年,汇金股份将该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21年末,汇金股份在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过程中,未考虑棋鑫基金《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人收回全部出资本金后,投资净收回的可分配资金按照8:2的比例进行分配”的约定,导致2021年度多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82.66万元。2023年4月27日,汇金股份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对前述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682.66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的10.04%。 二、未按已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会计政策,应收账款划分为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供应链业务模块组合、智能制造业务模块及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业务模块组合三类。 2021年末,汇金股份子公司深圳市汇金天源技术有限公司对联想云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63亿元,对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970.86万元。公司在未获取充分证据,且未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下,新设“数据中心项目”组合,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部按照5%的比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4月27日,汇金股份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补提上述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841.86万元,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841.86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的12.38%。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1年度虚增利润总额1,524.52万元,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对魏某生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5-13
标题汇金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4]10号
批复原因一、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
批复内容综合上述两项,对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3-15
标题汇金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冀证监处罚字[2024]1号、3号、4号
批复原因一、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 (二)未按已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
批复内容对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孙志恒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魏会生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7-28
标题汇金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62023010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7-04
标题汇金股份:关于孙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3月15日,深圳融科与远中医疗签订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3,485.28万元,深圳融科于2021年3-5月合计预付货款2,304.54万元;2021年3月15日,深圳融科与河南省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平顶山二院”)分别签订了金额为1,698万元和1,960万元的医疗设备买卖合同。 经公司调查,发现远中医疗涉嫌伪造中标通知书、医院采购合同和医院验收报告,骗取深圳融科货款,存在合同诈骗的重大嫌疑。深圳融科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报案,并于2023年7月4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立案告知书》。
批复内容深圳融科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报案,并于2023年7月4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立案告知书》。
处理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28
标题关于对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7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28
标题关于对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2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15
标题汇金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2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2-12-20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国华、胡登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029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029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估计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审计证据不充分。 三、函证程序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及张国华、胡登峰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1-14
标题汇金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留置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邯郸市永年区纪委监委《立案通知书》,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俊超女士因涉嫌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无法获悉具体案件情况,案件正在调查过程中。公司于2022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免去刘俊超女士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免去刘俊超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同意免去刘俊超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处理人邯郸市永年区纪委监委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2-04-18
标题关于对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智彦华、刘新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号)
相关法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你们2021年执行的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减值测试有关的资产评估项目(报告文号为立千评报字(2021)第017-021号)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现场调查与资料核验方面 二、评估参数方面 三、评估底稿不规范
批复内容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签字评估师智彦华、刘新峥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们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20
标题关于对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0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25
标题关于对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7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0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5
标题关于对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关于对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3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25
标题关于对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4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4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05
标题关于对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27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2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8月8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6-08-22
标题关于对赵海金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3月23日,汇金股份披露《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公司称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公告日,尚未收到提议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通知。2016年3月24日、25日,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海金减持公司股票100万股,减持金额40,500,000元;公司时任董事高寄钧减持公司股票100万股,减持金额40,500,000元;公司副总经理王冰减持公司股票50万股,减持金额20,250,000元;公司副总经理刘立新减持公司股票92,225股,减持金额3,920,023.63元;公司财务总监张云霞减持公司股票5万股,减持金额2,123,350元。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海金作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未履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职责,在本利润分配预案中未履行对其自身减持计划的披露义务,且未主动问询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汇金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海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规定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4条规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高寄钧、副总经理王冰、副总经理刘立新、财务总监张云霞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海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创业板上市公司、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8-19
标题关于对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3月23日,汇金股份披露《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公司称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公告日,尚未收到提议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通知。2016年3月24日、25日,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海金减持公司股票100万股,减持金额40,500,000元;公司时任董事高寄钧减持公司股票100万股,减持金额40,500,000元;公司副总经理王冰减持公司股票50万股,减持金额20,250,000元;公司副总经理刘立新减持公司股票92,225股,减持金额3,920,023.63元;公司财务总监张云霞减持公司股票5万股,减持金额2,123,350元。 公司时任董事高寄钧、副总经理王冰、副总经理刘立新、财务总监张云霞在减持公司股票前,未将其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海金作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未履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职责,在本利润分配预案中未履行对其自身减持计划的披露义务,且未主动问询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汇金股份时任董事高寄钧、副总经理王冰、副总经理刘立新、财务总监张云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规定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4条规定。 汇金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海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规定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4条规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高寄钧、副总经理王冰、副总经理刘立新、财务总监张云霞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高寄钧、副总经理王冰、副总经理刘立新、财务总监张云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海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24
标题汇金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167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1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批复内容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6-18
标题汇金股份: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14年年度报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存在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形。 一、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九节 财务报告”之“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二、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之“三、重大风险提示” 三、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九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之“31、营业税金及附加”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对《2014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予以进一步补充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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