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1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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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17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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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28 |
标题 | 开尔新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0]112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邢翰学、许哲远、马丽芬:
2020年3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前期对持有并置换参股公司杭州沃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及将孙公司淮安魔峰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相关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公司对2019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其中,2019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调减3,420.40万元、3,453.28万元、3,630.64万元,调减金额分别占更正后净利润绝对值的370.08%、95.92%、61.66%。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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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1-30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尔新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开尔新材于2020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因前期对持有并置换参股公司杭州沃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及将孙公司淮安魔峰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相关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开尔新材对2019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其中,2019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减3,420.40万元、3,453.28万元、3,630.64万元,调减金额分别占更正后净利润绝对值的370.08%、95.92%、61.66%。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翰学、财务总监马丽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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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24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55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你公司于2017年初投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开尔文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尔文化”)和2018年初投资入伙杭州义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义通”)时,根据合伙协议有关决策机制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你公司认定不能独立控制前述主体,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你公司基于商业实质,判断自开尔文化设立之日、杭州义通实缴出资额到位之日能够控制前述主体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对2017年、2018年第一季度、2018年半年度、2018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其中,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调减499.86万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绝对值的45.09%。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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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的二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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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30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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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19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9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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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9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6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6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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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1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66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0万元–500万元。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实现净利润3,515,079.06元。4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净利润修正后为-6,086,535.95元。4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净利润为-6,086,535.95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净利润指标差异绝对值为9,601,615.01元,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和第11.3.8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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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15 |
标题 | 开尔新材:关于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公司字[2018]1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尔新材”),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8〕1号)。 |
批复内容 | 现对关注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的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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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11-11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6]121号 |
批复原因 | 在2014年6月25日至6月27日期间操纵“开尔新材”,盈利2,170,275.49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99,994,704.47元,并处以199,989,408.94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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