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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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0
标题银禧科技: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专项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13
标题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48号
批复原因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度末至2022年度末,你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分别为37,135.08万元、36,126.72万元、26,023.67万元、18,678.15万元、19,239.78万元,实收股本分别为504,568,203元、452,316,363元、449,943,563元、476,207,935元、474,557,935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你公司未按照《公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在出现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情形后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直至2023年4月11日才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规范运作。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7
标题银禧科技:关于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3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30
标题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9
标题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2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在2021年8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08
标题关于对新余德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4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44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作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控股股东石河子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晨投资)的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1月29日通过银禧科技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预披露公告》,称因质押股份违约存在被强制平仓的可能性,任意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银禧科技总股本的1%。2019年6月17日至6月20日期间,瑞晨投资和你公司被质权人强制平仓累计641.69万股,占银禧科技总股本的1.42%。2019年6月20日,在瑞晨投资和你公司持有股份被强制平仓数累计达到银禧科技总股本1%后,你公司继续被质权人强制平仓银禧科技股份187.57万股,导致瑞晨投资和你公司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银禧科技股份数超过总股本的1%,且与减持预披露公告中计划减持的数量及比例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九条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08
标题关于对石河子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5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4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作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控股股东,于2020年3月3日通过银禧科技披露减持计划,拟于3月25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银禧科技股份。2020年3月16日至3月24日期间,你公司因股票质押违约被质权方强制平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银禧科技股份214.88万股,上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此外,2020年9月9日至10月13日和2021年2月1日至2月19日期间,你公司因股票质押违约分别被质权方强制平仓45.33万股和47.89万股,公司均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07
标题银禧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46号
批复原因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谭颂斌、林登灿、郑桂华、顾险峰: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规定,我局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股权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 二、重大诉讼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不规范。 四、股份回购计划相关风险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到位。 六、应收业绩补偿款坏账损失计提依据不充分。 七、合并报表未按要求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批复内容决定对银禧科技、谭颂斌、林登灿、郑桂华、顾险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6
标题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6
标题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谭颂斌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50号
批复原因谭颂斌:你作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因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于2021年1月19日至1月2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银禧科技股票378.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减持金额4,103.63万元。银禧科技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业绩预告披露前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第4.2.17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10
标题关于对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32号
批复原因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你企业作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的控股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减持预披露违规 2. 敏感期交易
批复内容请你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企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3
标题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9-23
标题关于对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晨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3月3日,瑞晨投资及一致行动人谭颂斌通过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披露减持计划,拟自2020年3月25日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银禧科技股份不超过494.94万股。2020年3月26日,银禧科技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进展的公告》,因股份质押被动平仓,瑞晨投资于2020年3月16日至3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银禧科技股份214.88万股,占银禧科技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4776%,减持金额为1,145.31万元。瑞晨投资上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
批复内容对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06
标题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8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关于对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18号
批复原因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你企业作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的控股股东,于2020年3月30日至4月28日期间因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银禧科技股票141.84万股,减持金额为700.69万元。银禧科技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你企业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银禧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批复内容你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8条的规定。请你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1
标题关于对许黎明、高炳义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5-19
标题关于对陈智勇、胡恩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陈智勇、胡恩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于2017年1月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陈智勇、胡恩赐等4名交易对手方(以下合称“交易对手方”)持有的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电子”)66.20%股权。交易对手方与银禧科技签署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认购方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承诺兴科电子2016至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亿元、2.40亿元和2.90亿元,合计不低于7.30亿元,如兴科电子未完成业绩承诺,交易对手方应当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银禧科技股份进行补偿,所持剩余股份数量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并对业绩补偿承担连带责任;利润补偿期有现金分红的,需无偿返还在补偿实施时已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兴科电子2016年至2018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为-5,609万元,未实现承诺业绩。根据银禧科技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扣除以前年度已补偿金额外,交易对手方应补偿金额为104,566.67万元。其中,陈智勇、胡恩赐应补偿金额分别为17,593.53万元、52,845.64万元,且还需对业绩补偿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陈智勇、胡恩赐应分别返还分红款224.95万元、690.06万元。 截至本决定出具日,陈智勇未履行上述补偿义务及返还分红款,胡恩赐已履行股份补偿并支付现金补偿8,144.95万元,仍需向银禧科技支付现金补偿及返还分红款11,453.44万元,且陈智勇、胡恩赐未就业绩补偿履行连带责任,违反了所作出的业绩补偿相关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陈智勇、胡恩赐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7
标题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35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8
标题银禧科技: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14号
批复原因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收到贵部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02
标题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4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49号。
批复内容公司出具答复文件、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中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02
标题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8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80号。
批复内容公司出具回复文件,详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银禧科技[2017]1号)。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02
标题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16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16号。
批复内容公司出具答复文件、会计师出具专项回复报告,详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银禧科技[2017]2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02
标题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26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261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261号。
批复内容公司出具回复文件,详见《关于公司股东银禧集团转让股票收益权并质押的问询函回复》(银禧科技[2017]5号)。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02
标题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4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45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45号。
批复内容公司出具回复文件,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银禧科技[2019]9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21
标题银禧科技: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5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24
标题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3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1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0-21
标题关于对新余德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新余德康系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控股股东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晨投资”)一致行动人。 2019年1月29日,银禧科技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瑞晨投资及新余德康等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涉及质押违约出现被动平仓,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可能,计划自2019年4月29日起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04.57万股银禧科技股份,任意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银禧科技股份总数的1%。 2019年6月21日,银禧科技披露《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达1%暨被动减持计划完成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6月17日至6月20日,瑞晨投资及新余德康所持银禧科技股份被质权人强制平仓数量合计641.69万股,占银禧科技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的1.42%。根据银禧科技提供的资料,在上述减持过程中,瑞晨投资与新余德康合计被动减持数量于6月20日达到银禧科技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的1%后,新余德康于当日继续被质权人强制平仓减持银禧科技股份187.57万股,涉及金额1,250.44万元。
批复内容对新余德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26
标题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9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1
标题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82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8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审计机构及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并请审计机构说明对机器设备、存货、氢氧化钴项目的设备及建材、采矿权的真实性及金额准确性采取的核查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的审计证据并得出恰当的审计结论。请在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7
标题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54号
批复原因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0000万元至-40000万元;12月26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净利润为-60000万元至-59500万元;2019年2月21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69337万元;4月25日披露《2018年度报告》,实际净利润为-80518万元。你公司年报实际净利润与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相比,差异值达11181万元,差异率为14%,且未及时发布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24
标题证监会依法对3宗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在银禧科技拟收购兴科电子66.2%股权的内幕信息公开前,蔡伟强、黄茜萍、龙煜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同时大量买入“银禧科技”,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批复内容对蔡伟强、黄茜萍没收违法所得12,507,724.38元,并处以37,523,173.14元罚款,对龙煜文没收违法所得30,904,502.87元,并处以92,713,508.61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标题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2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煜文)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2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龙煜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涉案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龙煜文内幕交易“银禧科技” (一)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交易“银禧科技” (二)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及收益互换交易“银禧科技” (三)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情况 (四)当事人交易决策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龙煜文违法所得30,904,502.87元,并处以92,713,508.61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2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蔡伟强、黄茜萍)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2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蔡伟强、黄茜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涉案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蔡伟强、黄茜萍内幕交易“银禧科技” (一)账户交易“银禧科技”情况 (二)蔡伟强、黄茜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情况 (三)蔡伟强、黄茜萍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蔡伟强、黄茜萍违法所得12,507,724.38元,并处以37,523,173.14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4-10
标题关于对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晨投资”)作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的控股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9月27日至10月29日,瑞晨投资因质押触及平仓线被券商强制平仓股份4,143,300 股,占银禧科技总股本比例为0.8212%,交易金额为24,220,956元。2018年10月8日,银禧科技对外披露《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瑞晨投资未能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瑞晨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4.2.17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6.2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26
标题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57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5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9
标题银禧科技:关于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38号
批复原因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38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对问询函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3
标题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82号
批复原因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关注到,7月10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你公司拟受让实际控制人谭颂斌持有的樟树市瑞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新投资”)的30%合伙份额,交易对价合计为150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认为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我部督促下,你公司发布了更正公告并补充发布了股东大会通知,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此外,我部还关注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比例较高,其所持股份部分存在触及平仓线的风险(详见你公司6月22日公告)。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提供书面说明:   (1)本次交易作价依据,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2)你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规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3)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化解股份质押风险已采取的措施。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30
标题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217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21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3-17
标题银禧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2017]3号
批复原因经查,截止2016年6月30日,谭颂斌与周娟及一致行动人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晨投资”)、东莞市信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余德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银禧科技股票12,479.42万股,占银禧科技总股本的31.63%。2016年10月31日,谭颂斌先生个人账户及瑞晨投资证券账户合计买入银禧科技股票230.408万股,成交金额5082.78万元;同日,谭颂斌先生个人账户又卖出银禧科技股票5万股,成交金额109.95万元。
批复内容谭颂斌先生作为银禧科技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将持有的银禧科技股票在买入后不足六个月卖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鉴于谭颂斌先生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且未造成严重影响,现对谭颂斌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6-11-02
标题银禧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谭颂斌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晨投资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304,080股,成交均价为22.060元/股,总成交金额为50,827,797元。在买入公司股票过程中,因操作人员失误,将谭颂斌先生个人账户买入50,000股公司股票误操作为卖出50,000股公司股票,成交均价21.99元/股,总成交金额为1,099,500.00元。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由于谭颂斌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谭颂斌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晨投资账户买入均价为22.060元/股,谭颂斌先生个人账户卖出均价为21.99元/股),因此不存在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7-09
标题银禧科技: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61号
批复原因2015年7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61号。
批复内容2015年7月13日公司回函《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银禧科技[2015]7号)。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3-09
标题银禧科技: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5]第11号
批复原因2015年3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董事黄敬东先生出具《关于对银禧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黄敬东先生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5]第11号)。主要内容是:“2015年3月2日,李玮女士(黄敬东先生配偶)卖出了黄敬东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股。公司预约于2015年3月24日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黄敬东账户卖出公司股份的时间距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足30日。另外,黄敬东曾于2014年12月获得公司授予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卖出行为距离最近买入行为不足6个月。当事人称,上述卖出行为是由于误操作造成的,但是上述行为仍构成敏感期买卖股票行为与短线交易所行为。”
批复内容2015年3月16日,公司出具《<关于对银禧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黄敬东先生的监管函>的回复》(银禧科技[2015]2号),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主要内容是:公司已就黄敬东先生及其配偶提出严厉批评,收缴了其违规收益,并向其重申了董事及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要求其今后谨慎操作;并在以后将采取积极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组织董监高认真学习相关制度,定期组织董监高参加深交所和广东监管局组织的相关专题培训活动等。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3-03
标题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黄敬东先生配偶李玮女士通过黄敬东先生的股票账户,于2015年3月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黄敬东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股,成交价格为21.76元/股,成交金额为21.76元。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3.8.1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3.1.11条、3.1.12条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黄敬东先生及其配偶李玮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黄敬东先生及其配偶承诺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公司已于2015年3月3日收到其本次买卖股票的收益。 本次股票买卖涉及金额较小,李玮女士亦没有提前获悉和公司2014年度业绩相关的任何财务信息或其他重要未披露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对黄敬东先生及其配偶提出批评,并向其重申了董事及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要求其今后谨慎操作。
处理人其他机构
问讯  公告日期:2013-12-09
标题银禧科技: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3]第120号
批复原因2013年12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3]第120号)。
批复内容2013年12月11日公司回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银禧科技[2013]6号)。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22
标题银禧科技: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231号
批复原因2013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231号)。
批复内容2013年6月6日公司回函《关于201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银禧科技[2013]3号)。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0-31
标题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2]33号
批复原因1、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问题 2、公司内部信息管理不规范问题 3、公司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
批复内容通过此次广东证监局详细全面的现场检查,暴露了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基础规范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的整改意见非常宝贵,对公司未来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整改过程和规范过程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认真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实现公司的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9-25
标题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2]33号
批复原因1、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问题 2、公司内部信息管理不规范问题 3、公司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通过此次广东证监局详细全面的现场检查,暴露了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基础规范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的整改意见非常宝贵,对公司未来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整改过程和规范过程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认真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实现公司的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1-08-29
标题银禧科技: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1]第68号
批复原因2011年8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1]第68号)。
批复内容2011年8月31日公司回函《关于<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的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银禧科技[2011]2号)。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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