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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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4
标题关于对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29
标题华策影视: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97号
批复原因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赵依芳、傅斌星、张思拓、陈敬: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策影视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7月9日,华策影视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显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对电影票房分账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更为合理。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一季报、2021年半年报和2021年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2,905.13万元、25,181.78万元和26,344.92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赵依芳、傅斌星、张思拓和陈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7-22
标题华策影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55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12
标题关于对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8
标题关于对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4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1
标题关于对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6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6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12
标题华策影视: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9]82号
批复原因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浙证监公司字【2019】82号《监管关注函》。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我局提请你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督促王倩、王一飞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你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12-16
标题华策影视: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6]37号、浙江证监局[2016]38号
批复原因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15年12月7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潘刑初字第00251号刑事判决,认定你公司犯单位行贿罪。你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克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孙公司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存在刑事诉讼。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刑事案件情况,后于2016年8月19日发布《情况说明公告》进行了补充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和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程圣德: 经查,2015年12月7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潘刑初字第00251号刑事判决,认定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作为时任分管董事,你(程圣德,身份证号:330106195310******)对公司上述刑事诉讼事项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未及时了解案件情况,未主动调查、获取相关资料,未及时向公司履行报告义务。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内控、信息披露管理等相关制度落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勤勉尽责意识,提高风险把控能力。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19
标题华策影视:情况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5]潘刑初字第00251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3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立案决定书》,公司员工余某某个人因涉嫌行贿罪被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15年8月26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意见书》,余某某涉嫌行贿罪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015年8月28日,余某某及其辩护人签收《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被告为余某某个人,未涉及到公司。至此,公司及相关人员没有收到有关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的文件或者通知。
批复内容2015年12月7日余某某及其辩护人、公司员工程某某在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签收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潘刑初字第00251号】。判决结果为:一、被告单位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二、被告人余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十日后,余某某和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上述人员在收到判决书后,未将该等文书上报公司。
处理人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3-18
标题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公司董事吴涛先生正配合安徽公检法进行调查。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未能与其本人取得联系。
处理人其他机构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11-08
标题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暂停审核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涉嫌内幕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存在被终止的风险。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8-24
标题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11]161号
批复原因1、公司应补充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财务会计信息四方沟通机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等规定。 2、公司接受机构调研时未要求来访者提供书面调研提纲,会谈纪要不详且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未能全面反映机构调研过程和沟通内容。 3、公司在发生重大事项时,未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9]134号)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备案工作。 4、公司“三会”会议记录无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应按《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
批复内容通过开展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增强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规范运作的意识,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三会”运作,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制度保障。 完善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公司将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工作为起点,遵照“依法治企、风险受控、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质量。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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