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21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3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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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8 |
标题 | 东营安诺其受到东营市河口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东河(消)行罚决字[2020]0009号) |
相关法规 | 《山东省消防条例》 |
文件批号 | 东河(消)行罚决字[2020]0009号 |
批复原因 | 东营安诺其因在日常管理及在火灾中未能有效落实《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造成火灾并致使火灾扩大 |
批复内容 | 对东营安诺其处以罚款3万元 |
处理人 | 东营市河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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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8 |
标题 | 东营安诺其受到东营市河口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东河)应急罚[2021]28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2014年)》 |
文件批号 | (东河)应急罚[2021]28号 |
批复原因 | 东营安诺其因存在未严格考核情况 |
批复内容 | 对东营安诺其处以罚款1.9万元。 |
处理人 | 东营市河口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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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8 |
标题 | 东营安诺其受到东营市河口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东河)应急罚[2021]32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2014年)》 |
文件批号 | (东河)应急罚[2021]32号 |
批复原因 | 东营安诺其因在2017年10月28日发生一起一般淹溺事故 |
批复内容 | 对东营安诺其处以罚款30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夏建明处以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东营市河口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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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8 |
标题 | 东营安诺其受到东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
文件批号 | 东环罚字[2021]河41号、东环罚字[2021]河42号、东环罚字[2021]河43号 |
批复原因 | 东营安诺其因三项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 |
批复内容 | 分别对东营安诺其处以罚款0.5万元,合计1.5万元。 |
处理人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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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16 |
标题 | 安诺其: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文件批号 | 东环罚字[2022]河38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8月3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配合山东省2022年“两打”专项行动东营检查组对东营安诺其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建设一处污水处理站的缓存池中的废水经处推水泵通过一根直径约200mm的管道直接外排至下游污水处理厂,在该管道流量计分支出一根直径50mm的支管。经查阅监控视频发现,该支管多次出现无水流,但在线平台流量数据显示正常外排废水;还发现向自动在线取样水池注入自来水。 |
批复内容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东营安诺其处罚662,500元。 |
处理人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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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26 |
标题 | 安诺其: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69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207744)于2021年1月19日与桐乡市龙欣印染有限公司(简称“龙欣印染”)签署《嘉兴安诺其助剂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全资子公司嘉兴安诺其助剂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资产转让给龙欣印染,取得投资收益2,253万元,本次交易的利润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3.99%。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交易,仅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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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0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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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14 |
标题 | 安诺其: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49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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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3 |
标题 | 安诺其: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3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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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8 |
标题 | 安诺其: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7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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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1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2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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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3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7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7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1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予以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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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3-23 |
标题 | 安诺其:关于子公司受所属化工园区内企业爆炸事故影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3月21日下午,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内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化工”)生产装置发生剧烈爆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安诺其位于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内。 |
批复内容 | 江苏安诺其位于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内,距离天嘉宜化工2.2公里,本次事故造成江苏安诺其部分办公楼玻璃损坏,但未造成公司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后,江苏安诺其积极响应县政府号召,做好人员疏散和公用设施损坏统计工作,安抚企业家属,稳定在职员工情绪,配合完成政府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积极应对此次突发的事件。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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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25 |
标题 | 安诺其: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二)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响环罚字[2016]01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4月25日,江苏安诺其因改变喷塔燃料、逾期未补办手续及清下水排放超标,响水县环境保护局向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响环罚字[2016]010号),对江苏安诺其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
批复内容 | 接到处罚通知后,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响水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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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15-12-16 |
标题 | 安诺其:关于监事会主席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5]11号 |
批复原因 | 耿毅英女士于2015年5月26至2015年5月28日期间,在减持公司股票后又买入公司股票5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测算,上述买卖股票的交易盈利4921.47元。 |
批复内容 | 该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事后,耿毅英女士能够配合调查,及时提供材料,配合上市公司公告并公开致歉,并将实现的收益上缴到上市公司。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耿毅英女士给予警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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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8-06 |
标题 | 安诺其:关于监事会主席耿毅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调查通字2015-1-37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8月6日,公司监事会主席耿毅英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通字2015-1-37号)。耿毅英女士涉嫌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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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30 |
标题 | 安诺其: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二)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东环罚字[2015]河22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6月30日,因东营安诺其燃煤锅炉烟尘排放浓度超标,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向东营安诺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5]河22号),对东营安诺其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
批复内容 | 接到处罚通知后,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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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5-05-29 |
标题 |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耿毅英女士由于误操作,于2015年5月28日卖出公司股票同时又买入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耿毅英女士于2015年5月28日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0万股,成交均价16.11元/股;当日因误操作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5万股,成交均价16.01元/股。耿毅英女士在当日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后立即停止操作并通知公司。 |
批复内容 | 1.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耿毅英女士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计算,上述短线交易收益5000元上缴归公司所有【交易所得收益=(5月28日卖出成交均价16.11元/股—5月28日买入成交均价16.01元/股)*50000股】。
2. 耿毅英女士本次短线交易系误操作,其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承诺在未来的六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同时,耿毅英女士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歉意,并且承诺将严格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今后将加强账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公司监事义务。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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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12-28 |
标题 | 上海安诺其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11]400号 |
批复原因 | 2011年以来,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74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19%),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不符合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同时,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公司将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打造业绩优良、诚信运作的上市公司形象,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多积极贡献。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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