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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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25
标题关于对郑晓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23]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担任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投融资总监期间,你配偶陈香梅名下证券账户于2023年2月6日买入中能电气股票2,200股,于2023年2月28日卖出中能电气股票2,2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3-03
标题中能电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核查,陈香梅女士个人证券账户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交易价格(元/股)交易金额(元)12023年2月6日买入22006.591449822023年2月28日卖出22006.7814916陈香梅女士上述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香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陈香梅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格*短线卖出股份-买入价格*短线买入股份=6.78元/股*2200股-6.59元/股*2200股=418元。上述所得收益418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及时全数上交给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15
标题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0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9
标题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94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92万元至2,745万元。2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净利润为1,136万元。4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修正公告》,因对子公司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等,将2017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6,998万元,与公司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一致。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及时进行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第11.3.8条的相关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添旭、财务总监陈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7.2条的相关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现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措施,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7-03
标题中能电气: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8]16号、福建证监局[2018]13号
批复原因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30日、2018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及《2017年度业绩快报》,因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少计提所得税费用等因素,导致公司预计的财务数据与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2017年业绩由预计的盈利转为亏损。
批复内容福建证监局对公司及公司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5-02
标题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批号固收部监管函[2018]第5号
批复原因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发行了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中能01”,债券代码“112536”。近日,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事项: 你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显示,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997.93万元;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997.93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你公司未及时披露“17中能01”债券交易将被调整投资者适当性范围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与债券交易被调整投资者适当性范围的公告。
批复内容我部对上述事项予以书面警示。请你公司充分重视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并就拟采取的整改措施作出说明,于5月9日前向我部提交书面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12
标题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23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7年5月2日披露的《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16年5月获得政府补助款项956万元,作为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上述资金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2016年度当期损益,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2.19%,你公司未及时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7.3条、第11.11.5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5-11
标题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7]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收到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956万元政府补助,占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6.96%,但你公司迟至2017年5月2日才对外披露上述政府补助事项。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现警示你公司:一是严格遵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出现;二是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工作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三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四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8
标题中能电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5号
批复原因2016年6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5号)。
批复内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或“上市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就事后审核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就事后审核意见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并根据问询函对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4-20
标题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支付结算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7号
批复原因我局于2016年2月29日至3月10日对你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深圳市金宏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宏威或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财务会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资金活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针对中能电气和金宏威存在的上述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现提醒你公司及金宏威:一要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二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内控管理水平,补充完善相关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三要切实加强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四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你公司应当在2016年5月15日前就上述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6-01-29
标题中能电气:关于控股子公司销售市场禁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宏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宏威”)于2016年1月27日收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物资部下发的《关于实施南方电网公司市场禁入的通知》:因金宏威存在向南方电网系统有关人员行贿的行为,根据南方电网供应商管理办法和监察局的监察建议,对金宏威实施市场禁入。
批复内容自通知之日起,金宏威5年内不得进入南方电网公司市场,不再发生新的业务往来和签订新的经济合同。对已签订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即终止业务关系。禁入期满须由金宏威提出申请,报南方电网公司物资部及监察局对整改情况检验核实,通过后方能再次进入南方电网公司市场。
处理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07
标题中能电气:关于重组问询函的书面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0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或“上市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就事后审核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就事后审核意见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并根据问询函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17
标题中能电气:关于重组问询函的书面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5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5号),要求公司就事后审核意见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复。
批复内容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或“上市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就事后审核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就事后审核意见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复,并根据问询函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7-27
标题关于福建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1]18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三会”记录仍不完整,部分会议记录缺失。 (二)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没有制定媒体信息排查制度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二)未按要求登记外部信息使用人情况。 (三)委托理财情况未披露。 三、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研发费用的开支不规范。 (二)公司存在大额现金收款的情况。 (三)武昌电控收入确认存在瑕疵。 (四)公司部分会计凭证只有制单人签字,复核、记账及财务主管均没有签字。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通过此次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详细全面的现场检查,暴露了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基础规范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的整改意见非常宝贵,对于本公司这样一家刚上市不久的创业板公司尤其重要和有意义,对公司未来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整改过程和规范过程将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认真全面地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实现公司的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7-19
标题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1]18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三会”记录仍不完整,部分会议记录缺失。 (二)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没有制定媒体信息排查制度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二)未按要求登记外部信息使用人情况。 (三)委托理财情况未披露。 三、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研发费用的开支不规范。 (二)公司存在大额现金收款的情况。 (三)武昌电控收入确认存在瑕疵。 (四)公司部分会计凭证只有制单人签字,复核、记账及财务主管均没有签字。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十分重视《决定》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在收到本警示函后立即通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并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披露,同时公司将在30日内针对福建证监局提出的相关问题做出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福建证监局审阅无异议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2-31
标题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三会资料不够齐全,会议记录没有记录参会人员发言情况。 2、《公司章程》中没有按照要求增加“大股东占用即冻结”条款。 3、三名独立董事中,有两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4、内部审计工作尚未完全开展,内部审计力量薄弱。 5、公司2010年未准确披露股权收购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批复内容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以治理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做一个诚实、守信、规范、健康发展的上市公司,为广大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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