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2 |
标题 | 关于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5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08 |
标题 | 关于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1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13号。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和第2.5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18 |
标题 | 关于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号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19年2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01 |
标题 | 关于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3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3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9-22 |
标题 | 方大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57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9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5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事项做出核查说明。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和详细论证,现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4-30 |
标题 | 方大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6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4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6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2016年4月29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交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10 |
标题 | 方大集团: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457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1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457号) 主要内容:
深交所对公司A股股票于9月2日至11月9日,累计涨幅90.34%,同期深证A指涨幅28.4%,偏离值达61.94%的情况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发行人回复:
申请人根据《关于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要求,逐条对相关的关注事项进行了梳理和回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况。
保荐机构回复: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相关监管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履行了相关的查证程序,并出具了相应的声明文件并回复提交予监管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7-06 |
标题 | 方大集团: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272号 |
批复原因 |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示关注,并要求律师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
批复内容 | 经核查,关于董事和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从审慎角度考虑,公司股东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了增加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发行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撤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意见。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1-10 |
标题 | 方大集团: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352号 |
批复原因 | 深交所关注公司董事会修改章程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批复内容 | 公司接到监管单位《关注函》后,经研究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需要进一步论证,出于审慎考虑拟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取消该议案,并及时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4-30 |
标题 | 方大集团: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156号 |
批复原因 | 深交所关注公司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盛久投资持股比例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同,该股东在第一季度是否进行了增持,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认为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3月31日盛久投资持股比例未达到5%,期间变动比例也未达到5%,不需要进行相应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4-23 |
标题 | 方大集团: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120号 |
批复原因 | 主要关注问题:年报财务问题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3-28 |
标题 | 方大集团: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14]9号 |
批复原因 | 两名个人投资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提案提交人的股东资格、临时提案的提交时间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投资者对此存在质疑,深交所要求公司对上述投资者投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作出相关书面说明,如涉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请立即予以整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对前期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补充或更正的,应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经核查,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2014年3月21日提供的《融资融券投资者信用账户持股名册》、《证券公司约定购回股东名册》及公司2014年3月21日收市后股东名册,结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为上述两名投资者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临时提案人资格,无权向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民法通则》,该两名投资者提交临时提案的时间不符合“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的规定。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书》,认为提案提交人提交临时提案的时间不符合公司《章程》“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的规定,也不具备临时提案人的资格,其临时提案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应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3-27 |
标题 | 方大集团: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98号 |
批复原因 | 深交所主要关注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时间是否出现程序违规提出质疑。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关于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要求,逐条对相关的关注事项进行了梳理和回复。不存在出现股东大会程序违规的情况。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3-26 |
标题 | 方大集团: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民法通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94号 |
批复原因 | 两名个人投资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提案提交人的股东资格、临时提案的提交时间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投资者对此存在质疑,深交所要求公司对上述投资者投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作出相关书面说明,如涉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请立即予以整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对前期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补充或更正的,应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经核查,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2014年3月21日提供的《融资融券投资者信用账户持股名册》、《证券公司约定购回股东名册》及公司2014年3月21日收市后股东名册,结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为上述两名投资者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临时提案人资格,无权向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民法通则》,该两名投资者提交临时提案的时间不符合“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的规定。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书》,认为提案提交人提交临时提案的时间不符合公司《章程》“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的规定,也不具备临时提案人的资格,其临时提案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应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3-21 |
标题 | 方大集团: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90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3月31日,你公司拟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投资者认为,现场投票不利于中小投资者行使投票权,同时认为在选举董事和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最为合理,并可以保证公平公正。因此,投资者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建议你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便于投资者行使权利,并针对董监事会换届事宜采用累积投票制。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投资者上述投诉事项进行核查,并认真考虑有关投资者的建议及诉求,为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利,积极推行累计投票制度,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 |
批复内容 | 公司2014年3月31日将要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及换届选举董事、监事成员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将按2014年3月11日公司已经对外披露的《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举行。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4-15 |
标题 | 方大集团: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100号 |
批复原因 | 主要关注问题:年报财务问题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9-06 |
标题 | 方大集团: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2]第210号 |
批复原因 | 要求公司对已披露的报告及相关公告中的关注事项进行书面解释和说明。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公告当日开市起即涨停,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关于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要求,逐条对相关的关注事项进行了梳理和回复。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2-08-16 |
标题 | 方大集团: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2]第1号 |
批复原因 | 主要关注问题:半年报财务问题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2-05-14 |
标题 | 方大集团: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243号 |
批复原因 | 主要关注问题:年报财务问题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4-13 |
标题 | 方大集团: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2]第1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所在地广东地区的某个人账户(托管在渤海证券广州天河东路部)在该期间买入数量较大的公司股票,且该账户最近一年在深市仅交易公司的股票。交易所对此表示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相关高管人员对与该个人账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
批复内容 |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与该个人账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2-03-21 |
标题 | 方大集团: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12]第26号 |
批复原因 | 主要关注问题:股东股份变动及内幕交易问题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7-01 |
标题 | 方大集团: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0年7月,深圳证监局对方大集团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公司2007年以来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及核算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监管意见。 |
批复内容 | 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并于2010年12月份完成了整改,出具了整改总结报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6 |
标题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未作述职报告,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未实际运作
3.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未得到规范执行
4.内部控制制度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制度执行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
批复内容 | 按照整改计划时间安排,2007年10月23日前已基本完成整改,剩余未整改事项安排在2008上半年完成。截至2008年6月底,剩余未整改事项已全部完成。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3 |
标题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有待完善;2.“三会”运作有不够规范之处;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未实际运作;4.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未得到规范执行;5.内部控制制度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制度执行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进一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认真贯彻治理专项活动精神,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6-07-15 |
标题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罚字[2006]18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1995年至2003年期间披露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包含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净资产6576.51万元,占本公司2003年12月31日净资产83516.99万元的7.87%。
|
批复内容 | 日前,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罚字[2006]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中国证监会查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1995年至2003年期间披露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包含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净资产6576.51万元,占本公司2003年12月31日净资产83516.99万元的7.87%。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5-01-06 |
标题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01年至2003年利润、资产情况批露发现问题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证监会深圳稽查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5-22 |
标题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巡检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发字[2004]7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不符合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部分权力受到侵蚀;董事会人员专业结构不合规;部分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未批露;2003年年报中出现多处披露错误;公司部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充分依据;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适用时点确认有误;公司的部分资产法律权属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于2004年3月8日至15日对本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下发了《关于要求深圳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证局发字[2004]75号文件,以下简称"《整改通知》"),要求本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本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将《整改通知》印发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召开专项董事会对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制定了切实可行整改措施。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致认为《整改通知》提出的问题符合实际情况,对这些问题的整改将帮助本公司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动本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