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1-1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一百九十二条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4]126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3月5日至10月27日期间,朱泽宇先后操纵“通润装备”“达意隆”“绿康生化”“泰嘉股份”“数源科技”“国光股份”“美芝股份”“威星智能”“亿利达”“广聚能源”“中百集团”“广百股份”“岭南控股”“赛象科技”“新筑股份”“深华发A”“张家界”“准油股份”“甘咨询”“赛隆药业”“棒杰股份”“徐家汇”“郑中设计”共23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经测算,违法所得为8,193,397.17元。 |
批复内容 | 一、对朱泽宇操纵股票获利超过100万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5,587,094.38元,并处以5,587,094.38元的罚款。二、对朱泽宇操纵股票获利不足100万元或亏损的,没收其违法所得2,606,302.79元,并分别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共计21,000,000元。综上,合计没收朱泽宇违法所得8,193,397.17元,并处以26,587,094.38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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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09 |
标题 | 威星智能: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1]132号 |
批复原因 | 范慧群:
经查,你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1年11月17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减持完成后,你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低至4.78%。你在持股比例下降至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卖出公司股份。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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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9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范慧群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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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1 |
标题 | 威星智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1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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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06 |
标题 | 威星智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24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8年6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24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经公司认真仔细核查,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书面回复,现作出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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