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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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03
标题山东赫达:关于公司高管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3]4号
批复原因邱建军先生:邱建军涉嫌短线交易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
批复内容我局拟决定:对邱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3]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邱建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邱建军自2011年6月30日起担任山东赫达副总经理,邱永玲系邱建军父亲。2023年7月3日,邱永玲证券账户获配售“赫达转债”7,467张,成交金额746,700元;2023年7月19日,邱永玲证券账户将上述可转债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008,045元,存在将持有的“赫达转债”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山东赫达董事会决议、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邱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0-26
标题山东赫达:关于公司高管因短线交易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42023009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短线交易“山东赫达”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邱建军先生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8-04
标题关于对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邱建军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2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26
标题山东赫达:关于副总经理邱建军亲属进行可转债交易导致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邱建军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其父亲邱永玲先生之证券账户于2023年7月3日认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7467张,2023年7月19日卖出可转债7467张,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1-02
标题山东赫达:关于部分董事高管致歉并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杨丙刚先生因操作时将买卖方向输入错误,造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毕耜新先生因操作失误导致卖出股份207,100股,超出减持计划100股,但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杨丙刚本次短线交易,卖出均价49.29元/股,买入均价49.46元/股,未产生收益。毕耜新本次减持,超出减持计划100股,但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为严厉惩戒此次违规交易行为,公司要求董事杨丙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同时对董事杨丙刚、副总经理毕耜新予以公司内部警告处分。2、公司已向董事杨丙刚先生、高管毕耜新先生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股东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股东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厉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3、杨丙刚先生、毕耜新先生本次违规交易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主观故意,其二人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1-04
标题山东赫达:关于董事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并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12月31日,杨丙刚先生在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票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5%。杨丙刚先生于同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90,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49%。
批复内容针对本次误操作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杨丙刚先生当日卖出最高价格为35.22元/股,当日卖出成交均价为34.64元/股,当日买入均价为34.76元/股。按照从严计算原则,杨丙刚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计算方法为:(当日卖出最高价格-当日买入价格)*买入成交股数=(35.22元/股-34.76元/股)*15,000 股= 6,900元。上述所得收益6,9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数上交公司。 2、公司已向董事杨丙刚先生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已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3、杨丙刚先生本次短线交易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杨丙刚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杨丙刚先生表示今后将加强《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9
标题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作出周自然资罚字[2019]第8019号《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土地管理法》
文件批号周自然资罚字[2019]第8019号
批复原因赫尔希公司存在非法占用土地
批复内容对赫尔希公司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38,32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2
标题关于对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9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对山东赫达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对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上市后首份定期报告)中“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错误进行了修正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于2016年11月14日对公司出具了监管关注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6-03
标题山东赫达:关于王村厂区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5月31日14:30许,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王村厂区成品仓库发生火灾事故,初步判定事故起因系承接公司屋面防水工程的潍坊京九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京九”)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引起,目前三名潍坊京九涉事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批复内容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救援,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工作。截至当晚19时火势得到有效控制,次日凌晨4:30扑灭。目前,王村厂区3900吨/年纤维素醚产线已停产,事故造成仓库内存储品及库房损毁,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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