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8-10 |
标题 | 万里石: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文件批号 | 西生罚[2024]4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公司一期(2万立方米碳酸锂厂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
批复内容 | 1、责令恢复原状 |
处理人 | 海西州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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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4-28 |
标题 | 万里石: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湘监解留通[2023]1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湖南省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相关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胡精沛先生个人因涉嫌行贿而被留置并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目前胡精沛先生能够正常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 |
处理人 | 湖南省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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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2-07 |
标题 | 万里石: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胡精沛先生个人因涉嫌行贿 |
批复内容 |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胡精沛先生个人因涉嫌行贿而被留置并立案调查的通知书。 |
处理人 | 湖南省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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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4 |
标题 | 万里石: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2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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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2-08 |
标题 | 万里石: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厦门证监局[2021]6号 |
批复原因 | 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石)原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0年5月14日至9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0,600,000股,占万里石总股本的5.300%,你司持股比例自10.025%变动至4.725%。你司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时未停止买卖万里石的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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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5 |
标题 | 关于对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75号 |
批复原因 | 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0年9月16日减持上市公司1,975,400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4.73%。你公司在减持比例下降至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卖出上市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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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7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3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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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7-20 |
标题 | 万里石: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0年7月16日至17日,金麟四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共卖出公司股份1,47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份4,000,000股。7月17日,金麟四海在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票30,000股(成交均价为17.63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
批复内容 | 后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回收短线交易所得。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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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3 |
标题 | 万里石: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8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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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30 |
标题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厦门监管局〔2018〕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厦门监管局[2018]4号 |
批复原因 | 因涉及项目: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
批复内容 | 给予本所及注册会计师谢军、高东红“警示”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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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8 |
标题 | 万里石: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7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70号。 |
批复内容 | 贵部于2019年5月31日下发了《关于对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270 号),针对其中需要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问题,会计师对相关事项核查后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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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08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91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600万元至2,100万元。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2017年度净利润为1,523.94万元。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为-644.05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以及业绩快报披露的2017年净利润与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和第11.3.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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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1 |
标题 | 万里石: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06号 |
批复原因 |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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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21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你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部分采购和销售业务存在先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收付资金进行业务结算的情形,同时,你公司2016年度部分采购付款未按照合同严格执行且未在相关审批单据中说明提前付款的合理依据、未按照坏账计提政策对部分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相关财务内部控制不健全。
2、你公司在2015年度和2016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未完整披露闲置固定资产相关信息,以及未合并披露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前五大供应商信息披露不准确。
3、你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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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1-13 |
标题 | 万里石: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
文件批号 | 厦门证监局[2018]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司存在以下问题。你司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收付资金,进行业务结算,2015年度相关收支金额合计分别为1137.67万元、996.66万元,2016年度分别为1960.25万元、1951.94万元。其中:你司部分采购、销售业务先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收付资金,待有关票据和手续齐全后,再通过对公账户收付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上述账户未纳入你司会计核算体系,财务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2015年度该类收支金额合计分别为571.72万元、426.19万元,2016年度分别为678.84万元、655.84万元。此外,上述账户还存在小额账外收入和费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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