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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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2-28
标题好利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34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汤奇青先生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30
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王翔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号
批复原因王翔宇: 2021年7月21日至2022年6月6日期间,你减持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科技或公司)股票比例为5.48%,在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减持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2022年6月8日,你通过好利科技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8
标题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王翔宇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同时,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11
标题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2
标题好利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27号
批复原因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27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问询函所列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25
标题好利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39号
批复原因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问询函所列事项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9
标题好利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41号
批复原因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4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问询函所列事项回复说明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6
标题好利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21号
批复原因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2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关注函所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关注函的相关事项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3
标题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21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暂无法与董事取得联系的公告》称,你公司多次与董事、副总经理秦弘毅联系,但均无法联系上其本人。截至目前,你公司未披露秦弘毅失联的后续进展。另外,你公司于6月9日和6月21日分别披露了证券事务代表朱锦宇和监事苏毅镇辞职的公告,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6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3-27
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黄舒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黄舒婷: 2017年9月27日,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你辞去好利来董事职务的申请,审议通过选举新董事的议案。当日,你通过全资拥有的持股平台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减持好利来股票19万股,成交金额1064万元。该减持行为与你在好利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作出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股份”的公开承诺相违背。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改进、学习情况。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3-07
标题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黄舒婷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黄舒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9月27日,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黄舒婷辞去好利来董事职务的申请,黄舒婷在当日即以大宗交易方式,通过全资拥有的持股平台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减持好利来股票19万股,成交金额1,064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黄舒婷在好利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作出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股份的承诺。 黄舒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3.1.5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黄舒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黄舒婷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18
标题好利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42号
批复原因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关注的问题高度重视,并按照深交所要求对问询函中所涉及问题逐一核实查证并回复相关问题。根据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公司对问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7-29
标题好利来: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17]11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监高持股平台余江县衡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明投资”)减持公司股票27.31万股,根据持有衡明投资的股权比例计算,其中:公司副总经理苏朝晖减持61252.26股,生产总监全明哲减持47643.66股,副总经理赖文辉减持22461.42股,监事苏毅镇减持22461.42股。上述减持股份均占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60.16%,与上述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作出的“本人在好利来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25%”承诺相违背。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厦门证监局的整改要求,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述相关人员表示接受厦门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并承诺于本次卖出股票六个月后的两个月左右回购上述多卖出的股份,该部分回购股份将于回购后的六个月内不得卖出。上述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减持股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7-19
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苏朝晖、全明哲、赖文辉和苏毅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17]11号
批复原因苏朝晖、全明哲、赖文辉、苏毅镇:2017年5月22日,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持股平台余江县衡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明投资)减持公司股票27.31万股,根据持有衡明投资的股权比例计算,其中:公司副总经理苏朝晖减持61252.26股,生产总监全明哲减持47643.66股,副总经理赖文辉减持22461.42股,监事苏毅镇减持22461.42股。你们上述的减持股份均占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60.16%,与你们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作出的“本人在好利来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25%”承诺相违背。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责成你们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减持股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将后续整改情况于7月31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1
标题好利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39号
批复原因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回复说明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15
标题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朝晖、全明哲、赖文辉和苏毅镇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93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93号。
批复内容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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