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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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5-25
标题东易日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代表旗下中阅战略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阅定制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2023年11月22日到2024年5月21日,中阅战略优选2号合计买入东易日盛8,943,000股,中阅定制2号合计买入东易日盛925,203股,两个基金产品合计持股为5.01%。2024年5月22至5月23日,中阅战略优选2号合计卖出东易日盛10,009,860股,占总股本的2.39%,其中8,943,000股为前6个月期间买入,卖出的8,943,000股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代表旗下中阅战略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阅定制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短线交易无收益,并对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后期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23
标题关于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9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5-1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永添、朱阳、林进叠、林政清、陈泽鑫、蒲秀鹏、罗健灿、杭启飞)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4]47号
批复原因一、郑永添团队控制使用账户及合谋操纵情况 郑永添、朱阳、林进叠于2021年9月作为股东成立广东弈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弈鸣基金),蒲秀鹏为弈鸣基金员工。林政清、陈泽鑫、罗健灿、杭启飞虽不在弈鸣基金任职,但自2021年起,即与郑永添、朱阳、林进叠、蒲秀鹏等四人,固定在弈鸣基金办公地点集中交易股票。 郑永添团队已形成固定的运营模式,通过每天晚上召开复盘会的方式,团队成员在会上就各自负责的方向发表意见并共享交易决策信息,郑永添、朱阳、林进叠三人根据会议情况确定次日个股交易范围,明确相应个股的持仓时间、止盈位和止损位等。次日,郑永添团队各成员根据复盘会的会议内容,控制使用“张某琴”等45个证券账户集中在弈鸣基金办公地点交易股票,并实时或通过微信群沟通个股买卖时点、交易情况等。 三、郑永添团队操纵“东易日盛”情况 2022年5月5日至5月18日,郑永添团队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东易日盛”,影响“东易日盛”价格和交易量。 (一)资金优势 2022年5月5日至5月18日期间,账户组买入成交12,649,700股,买入金额104,071,995.4元,卖出成交12,649,700股,卖出金额117,042,600元。在操纵期间的10个交易日内,账户组存在申买行为的有7个交易日,账户组申买市场排名第一或者第二的有6个交易日,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市场排名第一的有6个交易日。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量占当日市场竞价成交量比例超20%的有4个交易日,竞价买入成交量占当日市场竞价成交量比例最高达54.13%。 (二)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2022年5月5日至5月18日,共10个交易日,账户组在其中9个交易日交易了“东易日盛”。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1日为建仓拉抬期,期间,账户组累计买入10,922,900股,买入金额87,843,728.4元,累计卖出428,700股,卖出金额3,323,739元。账户组累计申买16,586,800股,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申买14,381,900股,该类申买占账户组申买数量的日平均占比为85.47%,占账户组申买数量的比例最高达100%,该类申买对应成交10,406,000股,占同期市场竞价成交股数的日平均占比为25.76%,占同期市场竞价成交股数的比例最高达54.13%。“东易日盛”价格在建仓拉抬期间上涨44.45%,偏离对应板块综指42.32%。 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8日为拉抬出货期。2022年5月12日,账户组累计申报买入5,459,100股,以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申买3,448,500股,占账户组申买数量的63.17%。开盘阶段,账户组累计申买1,930,900股,占期间全市场申买量的22.4%,申买均价为9.09元。开盘后,“东易日盛”即达到涨停价9.50元,开盘涨幅9.95%,较对应板块综指开盘涨幅偏离10.65%。随后,账户组在当日9时36分12秒进行了首笔申卖并成交,当日共计卖出9,828,200股,竞价卖出成交排名为第一名,占市场竞价成交量的35.65%,卖出均价9.50元,卖出金额93,367,900元。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8日,账户组申卖量排名前五的有4个交易日,其中,申卖量、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2个交易日。期间,账户组累计买入149,700股,买入金额1,284,445元,累计卖出2,392,800股,卖出金额20,350,961元。账户组以不高于买一价申卖或以市价、跌停价申卖3,478,100股,占账户组申卖数量的日平均占比为80.66%。“东易日盛”价格在该期间下跌31.53%,偏离对应板块综指32.56%。 上述期间,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内股价涨幅超过2%且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为筛查条件,账户组在3个交易日内存在4次明显拉抬行为,股价最低涨幅为2.86%,最高涨幅为10.17%。 (三)操纵结果 2022年5月5日至5月18日,“东易日盛”价格由5.65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涨至6.82元,涨幅20.71%,偏离对应板块综指17.37%。 账户组期初持有“东易日盛”0股,期间买入成交12,649,700股,买入金额104,071,995.4元,卖出成交12,649,700股,卖出金额117,042,600元,期末持有“东易日盛”0股,共计获利12,821,328.35元。
批复内容对郑永添、朱阳、林进叠、林政清、陈泽鑫、蒲秀鹏、罗健灿、杭启飞合谋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9,457,093.12元,其中由郑永添承担9,138,856.47元、由林进叠承担3,467,803.08元、由朱阳承担2,508,837.29元、由林政清承担2,621,742.35元、由陈泽鑫承担684,440元、由蒲秀鹏承担384,039.07元、由罗健灿承担277,974.99元、由杭启飞承担373,399.87元;处以19,457,093.12元的罚款,其中由郑永添承担9,138,856.47元、由林进叠承担3,467,803.08元、由朱阳承担2,508,837.29元、由林政清承担2,621,742.35元、由陈泽鑫承担684,440元、由蒲秀鹏承担384,039.07元、由罗健灿承担277,974.99元、由杭启飞承担373,399.87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10
标题关于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哲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4]121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二)持续经营”相关内容存在错误、遗漏;披露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中审计意见类型披露不准确;披露的《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中召开时间披露不准确。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管哲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08
标题关于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管哲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91号
批复原因2024年5月8日,你公司披露《更正公告》显示,由于工作人员失误,你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的相关内容信息披露有误。其中,《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二)持续经营(审计报告21页)”相关内容存在错误、遗漏,不涉及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及年报相应内容的更正;在《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中将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错误披露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中将举办年报网上说明会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错误披露为2023年5月16日。你公司已于2024年5月8日对相关内容予以补充更正。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2-23
标题东易日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结果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双侠女士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3%,但因其本人操作失误,导致实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61,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6%,超出原计划减持数量5700股。
批复内容上述违规行为发生后,李双侠女士立即向公司报告了违规情况及出现该违规情形的原因,其并无主观故意,系误操作造成,并主动向公司及董事会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其深刻认识到违规减持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李双侠女士承诺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严格管理股票账户,审慎操作,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12
标题关于对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31号
批复原因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于2022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东易日盛股份839万股,占东易日盛总股本的1.9998%,持股比例从5.99%降至3.99%。你公司在持有东易日盛股份比例下降至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3-24
标题东易日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暨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浩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暨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刘浩先生的父亲刘自奇先生分别于2022年3月8日及2022年3月21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暨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刘浩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2022年2月25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了解,本次交易行为是由于刘浩先生亲属不了解刘浩先生担任高管起始日期,系误操作造成,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刘浩先生事先并不知悉本次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刘自奇先生有关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未披露信息。刘自奇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对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刘自奇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交易存在的问题,对本次违规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刘浩先生对于未能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22
标题关于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0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21
标题东易日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9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14
标题东易日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17号
批复原因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于2019年12月2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07
标题东易日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号
批复原因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公司”)于8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现将问询函所涉事项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0-1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刘勇)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7]121号
批复原因刘勇:2017年5月31日,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5万股,交易金额30万元。你未在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你出具警示函,提醒你认真汲取教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09
标题关于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勇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88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31日,你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5万股,交易金额为30万元,你在减持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14
标题东易日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证监发[2016]289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27日北京证监局对发行人进行双随机现场检查,并于2016年12月14日印发《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京证监发[2016]289 号),认为公司存在内控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2015年对外投资会计处理不正确、2015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完整以及其他财务核算不规范等情况。
批复内容发行人在收到上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了通报,并召开由相关负责人参加的整改专题会议,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逐一对照核查,严格整改到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参股公司的监督管理权,并已及时的将整改报告上报北京证监局并通过审核。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13
标题东易日盛:关于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66号
批复原因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66号)。
批复内容收函后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逐一作出了说明和回复,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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