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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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9-14
标题关于对戴明西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3年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三进科技2019年、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9,203.04万元、-3,067.8万元、-6,207.07万元,实现利润承诺期累计净利润-18,477.91万元,连续3年未完成业绩承诺。2022年4月2日,亿利达披露《关于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公告》,称根据《补充协议》约定,你应合计向亿利达支付现金补偿408,584,330.37元。截至本决定书出具日,你尚有379,858,691.13元业绩补偿义务未完成。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8-03
标题关于对戴明西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758号
批复原因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于2018年1月至12月先后以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取得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科技”)75%股权。戴明西作为交易对手方,在2018年1月、2018年10月先后与亿利达签订《增资协议》及《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承诺三进科技2019年、2020年、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11,000万元、19,000万元,且利润承诺期累计净利润总额不低于36,000万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三进科技2021年实现净利润为-6,207.07万元,实现利润承诺期累计净利润-18,477.91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戴明西2021年应补偿金额为1.89亿元,截至目前,仍未履行2021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批复内容对戴明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9-30
标题关于对戴明西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戴明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于2018年1月至12月先后以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取得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科技”)75%股权。戴明西作为交易对手方,在2018年1月、2018年10月先后与亿利达签订《增资协议》及《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承诺三进科技2019年、2020年、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11,000万元、19,000万元,且利润承诺期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36,000万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4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三进科技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203.04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年度应补偿金额为114,022,804.42元。戴明西未履行相关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9年未补偿金额(应补偿金额减去法院已执行金额)为90,190,243.53元,2020年未补偿金额为105,508,506.45元。
批复内容对戴明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亿利达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8]8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8]86号
批复原因2017年度公司控股的原孙公司青岛海洋新材料有限公司累计向关联方股东刘连河提供借款1,341万元,截至2018年4月17日,刘连河已全部归还上述借款并支付了相应利息。2018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复内容公司对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在收到本监管关注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9
标题关于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08
标题关于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3
标题亿利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9]第13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并于2019年11月15日出具了《关于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9】第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公告中提出的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现回复说明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18
标题亿利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65号
批复原因2018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中小板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65号)。
批复内容深交所中小板管理部要求公司根据回函内容,就以下事项进一步作出核实并说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讨论,现回复说明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21
标题亿利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92号
批复原因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披露的公告进行了事后审核,并于2018年11月13日出具了《关于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92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公告中提出的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现回复说明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14
标题关于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樊高定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96号
批复原因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樊高定: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于2016年11月23日聘任你担任独立董事,你未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及更新已担任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天加”)、天加空调(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加”)、广州天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天加”)、成都天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加”)董事的情况,直至亿利达查阅相关信息时才发现上述情形。亿利达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补充披露了公司分别于2016年、2017年与南京天加、天津天加、广州天加及成都天加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4,673.87万元、5,780.68万元的情况。 你未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完整声明任职信息,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3.1.2条、第3.1.3和第3.1.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20
标题亿利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5号
批复原因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或“公司”)于2018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披露的公告进行了事后审核,并于2018年1月5日出具了《关于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公告中提出的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现予以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28
标题亿利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03号
批复原因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或“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披露的公告进行了事后审核,并于2017年9月19日出具了《关于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公告中提出的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 现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0
标题亿利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68号
批复原因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披露了2016年年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 1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2016年年报审查过程中关注的事项进行自査讨论。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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