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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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10
标题关于对吴培服、吴迪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6号
批复原因你们通过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或“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和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及其一致行动人吴迪等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自2014年9月17日至2022年1月26日,从48.85%变动为40.96%,累计变动比例7.89%,其中主动减持4.39%,因非公开发行被动变动3.5%。你们的历次持股变动情况已通过减持计划预披露及其进展等公告对外披露,但你们未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时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11.8.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9-23
标题关于对柯秋平、时招军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柯秋平,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时招军,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经查明,柯秋平、时招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5年7月,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向柯秋平、时招军收购了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为”)100%股权。柯秋平、时招军承诺,2017年、2018年江西科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需分别达到7,000万元、10,000万元,低于利润承诺部分由柯秋平、时招军以现金方式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江西科为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4,345,330.40元、402,827.54元,根据业绩承诺,柯秋平、时招军在2017年应补偿金额为6,565.47万元,占上市公司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为87.95%,业绩承诺完成率为6.21%;柯秋平、时招军在2018年应补偿金额为9,959.72万元,占上市公司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为30.99%,业绩承诺完成率为4.03%。截至目前,柯秋平、时招军尚未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批复内容对柯秋平、时招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7
标题双星新材: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1号
批复原因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就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1
标题双星新材: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98号
批复原因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会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报会计师”)、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公司律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就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英强)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2号
批复原因一、廖英强是高收视率证券类品牌节目的嘉宾主持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 廖英强承认,“廖英强”账户由其本人控制使用。2015年3月至11月,“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账户等11个证券账户交易廖英强推荐股票时委托使用的MAC地址与“廖英强”账户所使用的MAC地址高度重合。“路某”账户2015年以来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为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张某”账户全部资金来源于廖英强,“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刘某钟”账户84.73%的资金来源于并全部流出至廖英强配偶郭某琳;“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的半数收益经由张某转至廖英强的银行账户,“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经委托给廖英强代为操作。 廖英强为股轩文化、上海英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琪文化)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张某为英琪文化原股东;路某为股轩文化股东;韩某为股轩文化员工;股轩文化法定代表人柴某英是廖英强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柴某美是廖英强的母亲;廖某杰是廖英强的哥哥;金某是廖某杰妻子的姐姐。上述人员与廖英强具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 综上,可以认定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路某”账户等13个证券账户。 三、廖英强操纵“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具体如下: 1.2015年3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发集团”(6001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发集团”1,268,233股,买入金额21,327,300.56元,荐股后卖出1,224,734股,卖出金额21,800,324.9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5,573.40元。 2.2015年4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大连国际”(00088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大连国际”1,252,108股,买入金额14,163,392.98元,荐股后卖出1,102,108股,卖出金额13,916,521.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39,421.47元。 3.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00257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1,174,800股,买入金额47,410,670.98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07,626.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07,626.64元。 4.2015年5月1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圣阳股份”(002580),并于荐股前买入“圣阳股份”663,080股,买入金额14,277,433.06元,荐股后卖出613,080股,卖出金额13,698,050.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88,680.64元。 5.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全柴动力”(60021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全柴动力”463,000股,买入金额7,004,267.61元,荐股后卖出326,101股,卖出金额5,440,783.4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76,832.67元。 6.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苏常柴A”(0005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苏常柴A”1,113,642股,买入金额12,529,441.10元,荐股后卖出907,042股,卖出金额11,119,048.4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46,415.15元。 7.2015年5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富能源”(60050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富能源”1,135,600股,买入金额15,091,999.00元,荐股后卖出1,135,600股,卖出金额16,838,15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33,528.38元。 8.2015年5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石油济柴”(0006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石油济柴”347,489股,买入金额6,195,597.02元,荐股后卖出347,489股,卖出金额6,894,920.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653,156.71元。 9.2015年6月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渝开发”(00051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渝开发”1,331,879股,买入金额15,222,898.33元,荐股后卖出1,231,879股,卖出金额15,412,189.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31,797.11元。 10.2015年6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复旦复华”(60062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复旦复华”1,025,907股,买入金额25,731,894.90元,荐股后卖出584,492股,卖出金额15,774,834.36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595,950.13元。 11.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海大集团”(00231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1,764,823股,买入金额46,595,268.50元,荐股后卖出1,615,053股,卖出金额45,315,044.5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302,404.35元。 12.2015年7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桐昆股份”(60123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桐昆股份”1,690,143股,买入金额30,391,935.01元,荐股后卖出1,185,106股,卖出金额20,747,564.7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879,249.50元。 13.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东方电子”(00068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东方电子”4,130,092股,买入金额28,330,914.20元,荐股后卖出2,279,900股,卖出金额16,618,911.6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4,725.58元。 14.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红宝利”(002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红宝利”1,516,100股,买入金额12,022,255.00元,荐股后卖出1,420,000股,卖出金额12,463,42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48,283.80元。 15.2015年8月27日、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1,587,300股,买入金额28,428,827.00元,荐股后卖出1,587,300股,卖出金额30,521,011.6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884,814.15元。 16.2015年9月2日、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紫光股份”(00093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紫光股份”38,500股,买入金额1,924,964.00元,荐股后卖出38,500股,卖出金额2,043,71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805.43元。 17.2015年9月2日、7日、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445,610股,买入金额7,117,763.40元,荐股后卖出445,610股,卖出金额8,323,363.7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50,953.57元。 18.2015年9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1,799,028股,买入金额23,672,657.80元,荐股后卖出992,300股,卖出金额14,151,760.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98,153.58元。 19.2015年9月1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399,000股,买入金额5,442,797.00元,荐股后卖出399,000股,卖出金额5,739,067.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56,985.34元。 20.2015年9月15、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瑞仪器”(300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瑞仪器”1,441,000股,买入金额19,645,123.00元,荐股后卖出1,441,000股,卖出金额21,788,845.9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97,632.19元。 21.2015年9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荣之联”(0026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荣之联”871,183股,买入金额24,357,003.85元,荐股后卖出642,983股,卖出金额20,235,923.7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053,262.65元。 22.2015年9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慈星股份”(30030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慈星股份”1,814,819股,买入金额18,676,626.53元,荐股后卖出1,521,258股,卖出金额18,401,702.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445,932.37元。 23.2015年9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星星科技”(30025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星星科技”1,285,051股,买入金额20,491,985.36元,荐股后卖出756,199股,卖出金额12,734,691.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78,307.59元。 24.2015年9月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宏达高科”(00214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宏达高科”1,754,201股,买入金额34,908,197.85元,荐股后卖出1,315,500股,卖出金额27,927,775.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57,926.73元。 25.2015年10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双星新材”(00258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双星新材”1,568,980股,买入金额16,016,329.20元,荐股后卖出1,568,980股,卖出金额17,540,675.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406,134.31元。 26.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华孚色纺”(0020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华孚色纺”3,147,200股,买入金额30,665,744.10元,荐股后卖出2,042,500股,卖出金额21,468,963.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999,627.57元。 27.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宁波华翔”(00204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宁波华翔”607,668股,买入金额9,371,976.19元,荐股后卖出607,668股,卖出金额10,266,985.2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25,825.19元。 28.2015年10月21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闰土股份”(00244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闰土股份”1,319,917股,买入金额24,403,986.59元,荐股后卖出1,092,717股,卖出金额20,938,838.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83,475.49元。 29.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长青股份”(00239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长青股份”2,133,729股,买入金额33,267,400.79元,荐股后卖出1,082,608股,卖出金额17,939,299.8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04,260.64元。 30.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鸿路钢构”(0025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鸿路钢构”691,083股,买入金额11,609,868.74元,荐股后卖出580,311股,卖出金额10,585,46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743,344.09元。 31.2015年10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业银行”(60116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业银行”1,141,300股,买入金额17,260,869.00元,荐股后卖出1,081,300股,卖出金额16,413,29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52,744.18元。 32.2015年11月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嘉寓股份”(3001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嘉寓股份”1,735,450股,买入金额17,112,591.61元,荐股后卖出1,735,450股,卖出金额18,889,274.5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49,788.02元。 33.2015年11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出版传媒”(60199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出版传媒”3,226,089股,买入金额38,828,132.29元,荐股后卖出2,438,224股,卖出金额31,610,572.3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57,532.80元。 34.2015年11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六国化工”(6004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六国化工”2,840,001股,买入金额25,666,884.61元,荐股后卖出2,840,001股,卖出金额27,835,111.8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79,886.13元。 35.2015年11月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新界泵业”(00253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新界泵业”1,310,936股,买入金额19,452,657.15元,荐股后卖出1,310,936股,卖出金额21,354,608.0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758,174.49元。 36.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福能股份”(60048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福能股份”1,191,824股,买入金额22,036,752.50元,荐股后卖出1,191,824股,卖出金额23,513,764.53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16,846.71元。 37.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山东药玻”(60052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山东药玻”884,400股,买入金额16,147,118.02元,荐股后卖出884,400股,卖出金额17,919,676.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52,438.04元。 38.2015年11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林洋电子”(60122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林洋电子”523,901股,买入金额19,963,306.70元,荐股后卖出449,401股,卖出金额18,208,824.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7,528.66元。 39.2015年11月2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风神股份”(60046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风神股份”223,173股,买入金额3,976,634.65元,荐股后卖出223,173股,卖出金额4,162,687.3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57,472.09元。 40.2015年11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川仪股份”(6031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川仪股份”630,502股,买入金额12,584,397.06元,荐股后卖出630,502股,卖出金额12,792,590.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9,269.99元。 41.2015年11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太阳电缆”(0023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太阳电缆”1,625,339股,买入金额19,779,948.79元,荐股后卖出1,228,300股,卖出金额15,136,679.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3,574.63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廖英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14
标题双星新材:关于对深圳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一)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77号
批复原因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7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关注函要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14
标题双星新材:关于对深圳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78号
批复原因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就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08
标题双星新材:关于对深圳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52号
批复原因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就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08
标题关于对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1号
批复原因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截至2018年1月27日,你公司未能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但你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直至2018年2月3日才披露《关于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与第7.6条,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6
标题双星新材:关于对深圳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207号
批复原因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20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现在就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1
标题关于对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207号
批复原因2017年12月8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你公司2015年收购标的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为”)2016年度实际盈利355万元,根据协议,业绩承诺方江西科为原股东柯秋平、时招军需要向公司补偿4,645万元。由于补偿金额较大,你公司拟调整柯秋平、时招军2016年业绩补偿,补偿金额调整为2,800万元,同时豁免履行2017年及2018年业绩承诺,分别为7,000万元、10,000万元。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有关事项详细说明并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14
标题双星新材:关于对深圳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59号
批复原因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就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04
标题双星新材: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72号
批复原因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3
标题双星新材:关于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52号
批复原因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2-26
标题双星新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55号
批复原因2014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55号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2014年7月和9月,公司分别将9705万美元和2亿元的募集资金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后存为3个月期的定期存款。2014年11月,前述美元定期存款到期后,公司将该笔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9803万美元存为半年期的定期存款。2014年11月12日和2014年11月19日,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对外披露上述事项。公司将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应按照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相应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的学习,确保在今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吸取此次教训,后续募集资金使用变更等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进行及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0-15
标题双星新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25号
批复原因2014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双星新材股东吴培服、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25号。 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2014年9月,吴培服、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是一致行动人,于2014年9月9日至2014年9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150万股,占总股本的5.708%。在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吴培服、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整改措施: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要求相关股东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认识,买卖公司股票时及时通知公司证券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股票并进行信息披露; 2、通报了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引起相关人员的足够重视; 3、进一步加强与股东之间的及时沟通; 4、加强股东相关人员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2-28
标题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13号
批复原因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2月27日及之前未提交2012年度业绩快报信息披露申请,直至2月28日上午才提交,年度业绩快报在2月28日午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导致投资者在2月28日开市时无法获知公司年度业绩信息。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以及是否严格执行相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自查,向深交所进行了说明并汇报。 1、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规定: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上午提交了2012年度业绩快报信息披露申请,并于2月28日午间披露,使得投资者未能在2月28日开市时获得公司年度业绩信息; 2、本公司业绩快报披露之前,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存在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行为,公司未在公共传媒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 3、本公司业绩快报于2013年2月28日中午披露,披露当日,公司股票开盘价格为10.15元/股,收盘价格为10.44元/股,当日涨幅为3.57%;同日深证成指涨幅为3.30%,上证指数涨幅为2.26%,公司股票涨幅与当日大盘指数涨幅相近。 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由于对相关法规及规定的理解不到位,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午间披露了2012年度业绩快报,说明公司对相关法规及规定学习的不够,在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1、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实现公司治理与运作的合规、高效。 2、切实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尽早披露相关公告,使投资者及早了解公司的信息。 3、实行有效的问责制。在信息披露工作上出现差错,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经办人的责任,以确保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规范。今后公司将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1-27
标题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2]280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 1、公司尚未按照相关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尚未能明确日常采购与销售重大合同披露标准;公司管理层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内部问责机制尚需进一步建立健全。 2、公司部分内控制度执行有待加强。 3、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二)公司需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批复内容针对公司自查和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公司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讨论,针对具体问题,深入分析研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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