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0-30 |
标题 | 淄博欧木受到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8号第1裁量档次的规定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淄博欧木因未为特种作业人员焊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焊接服 |
批复内容 | 对淄博欧木罚款10,000元。就前述处罚事项,淄博欧木已积极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了罚款。 |
处理人 | 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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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0 |
标题 | 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被淄博市临淄区文物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10.8万吨/年非织造新材料项目;(2)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浸渍装饰原纸清洁生产示范项目13#仓库、19#车间、年产20万吨新型装饰材料建设项目15#-18#、20#-22#车间;(3)年产30万吨无纺(布)壁纸原纸项目在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擅自建设,未办理文物报批手续。 |
批复内容 | 分别被处以罚款70,000元、70,000元、80,000元。 |
处理人 | 淄博市临淄区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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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0 |
标题 | 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被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鲁淄临)应急罚〔2022〕SG4-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鲁淄临)应急罚[2022]SG4-1号 |
批复原因 |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罚款300,000元。 |
处理人 | 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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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0 |
标题 | 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被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鲁淄临)应急罚〔2022〕SG6-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鲁淄临)应急罚[2022]SG6-1号 |
批复原因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罚款300,000元。 |
处理人 | 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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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0 |
标题 | 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被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鲁淄临)应急罚[2022]210号) |
相关法规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文件批号 | (鲁淄临)应急罚[2022]210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
批复内容 | 罚款15,000元。 |
处理人 | 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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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0 |
标题 | 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被博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鲁滨博)应急罚[2022]4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鲁滨博)应急罚[2022]46号 |
批复原因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批复内容 | 罚款14,000元。 |
处理人 | 博兴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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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0 |
标题 | 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被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博兴市监罚处字[2022]60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文件批号 | 博兴市监罚处字[2022]604号 |
批复原因 |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罚款40,000元。 |
处理人 | 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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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0 |
标题 | 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被淄博市临淄区文物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朱台热力因背压机组项目主厂房、化水车间、干煤棚、脱硫综合楼项目在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擅自建设,未办理文物报批手续。 |
批复内容 | 罚款70,000元。 |
处理人 | 淄博市临淄区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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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3-17 |
标题 | 齐峰新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23]第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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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5 |
标题 | 关于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8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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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2 |
标题 | 关于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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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7 |
标题 | 关于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8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8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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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6-07 |
标题 | 齐峰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李润生先生于2017年6月5日分别卖出和买入1000股公司股票,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之情形。 |
批复内容 | 上述情形发生后,李润生先生立即停止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并告知了相关情况,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公告。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没有收益,李润生先生主动将本次卖出股票的9,940元上缴公司,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
公司董事会已向李润生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责成其仔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李润生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和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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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1 |
标题 | 齐峰新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57号 |
批复原因 |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峰新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57号)。 |
批复内容 | 现将对有关问题的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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