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2 |
标题 | 银河电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49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电子”)于2019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4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收到问询函后,经认真自查,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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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1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书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72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书:你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于2018年4月27日卖出公司股票62万,成交金额421.6万元;5月11日,买入公司股票1万股,成交金额6.2万元。你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第3.1.8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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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5-15 |
标题 | 银河电子: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4月27日,张家书先生按照公司2017年10月17日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以均价6.80元/股的价格减持公司股票620000股,成交金额4,216,000元。
2018年5月11日,张家书先生因误操作以均价6.21元/股的价格买入银河电子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62,100元,由于本次交易距离其前次卖出公司股票的时间在六个月以内,导致了本次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公司向张家书先生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张家书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后,张家书先生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了相关情况,张家书先生将上缴本次短线交易全部收益并承诺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票。今后会严格执行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2、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张家书先生2018年4月27日卖出成交均价(6.80 元/股)以及2018年5月11日买入成交均价(6.21元/股)进行计算,张家书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6.80元/股-6.21元/股)*10000股=5900元】。张家书先生已于2018年5月13日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5900元全部上缴公司,公司已于2018年5月14日收到该笔款项。
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张家书先生的本次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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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4 |
标题 | 银河电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6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电子”)于2018年4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收到问询函后,经认真自查,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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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9 |
标题 | 银河电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307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电子”)于 2016年6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 《关于对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30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收到问询函后,经认真自查,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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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3-13 |
标题 |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12]47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情况
1、公司应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2、公司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方面 |
批复内容 | 公司通过本次开展的治理专项活动,增强了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水平,为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奠定了厚实的基础。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深入地开展公司治理工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从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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