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六盘水安居医院有限公司被六盘水市钟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钟卫放罚[2017]00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钟卫放罚[2017]003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
批复内容 | 对其处以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理人 | 六盘水市钟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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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贵州信邦药业有限公司被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黔筑)食药监药罚[2018]2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黔筑)食药监药罚[2018]20号 |
批复原因 | 因信邦药业销售劣药 |
批复内容 | 对其给予没收案涉劣药“丙酸倍氯米松乳膏”40支以及违法所得26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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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仁怀新朝阳医院有限公司被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仁市监行告字2019-2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仁市监行告字2019-26号 |
批复原因 | 因仁怀新朝阳的2盒“C反应蛋白(CRP)质控品”已超过有效期,但仍放在检验科的体外诊断剂储存冰箱内 |
批复内容 | 对其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处罚款20000元并没收2盒过期医疗器械“C反应蛋白(CRP)质控品 |
处理人 | 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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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贵州科信康医药有限公司被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黔东南市监当罚[2020]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黔东南市监当罚[2020]2号 |
批复原因 | 因科信康销售劣药 |
批复内容 | 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70.4元并处以罚款336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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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被修文县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修公(消)行罚决字[2017]003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修公(消)行罚决字[2017]0038号 |
批复原因 | 因科开医药未按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
批复内容 | 对其处以罚款15,000元 |
处理人 | 修文县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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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被修文县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修公(消)行罚决字[2019]004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修公(消)行罚决字[2019]0045号 |
批复原因 | 因科开医药消防设施不完好 |
批复内容 | 对其处以罚款8,000元 |
处理人 | 修文县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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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贵州黔南州汇达药业有限公司被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黔南)食药监药罚[2017]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黔南)食药监药罚[2017]9号 |
批复原因 | 因黔南汇达销售劣药 |
批复内容 | 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188元并处以罚款2,376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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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贵州科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被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黔筑)食药监药罚[2018]1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黔筑)食药监药罚[2018]13号 |
批复原因 | 因科开大药房销售劣药 |
批复内容 | 其给予没收案涉劣药“冬凌草饮片”302盒以及违法所得1,539.2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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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贵州省肿瘤医院有限公司被贵阳市云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2017黔筑云处决公6-29-189)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7黔筑云处决公6-29-189 |
批复原因 | 因肿瘤医院在经营活动中无《卫生许可证》开设门诊大厅 |
批复内容 | 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 |
处理人 | 贵阳市云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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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贵州省肿瘤医院有限公司被贵阳市云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2018黔筑云处医决219)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8黔筑云处医决219 |
批复原因 | 因肿瘤医院医疗废物未分类使用专用包装物、容器盛装 |
批复内容 | 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 |
处理人 | 贵阳市云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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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贵州省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受到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警告((黔筑)食药监械罚[2018]2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黔筑)食药监械罚[2018]20号 |
批复原因 | 因肿瘤医院向未经备案的经营企业购买第二类管理的医疗器械 |
批复内容 | 对其给予警告 |
处理人 | 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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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贵州省肿瘤医院有限公司被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云市监行处字[2019]10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云市监行处字[2019]100号 |
批复原因 | 因肿瘤医院机械式停车设备超期未检 |
批复内容 | 对其处以罚款50,000元 |
处理人 |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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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白云医院被贵阳市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黔卫计放罚[2017]00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黔卫计放罚[2017]001号 |
批复原因 | 因白云医院未按规定对患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屏蔽防护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9,000元 |
处理人 | 贵阳市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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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白云医院被贵阳市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白卫医罚字[2018]033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白卫医罚字[2018]0335号 |
批复原因 | 因白云医院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微生物实验室未设置化学性医疗废物收集容器,使用蓝色塑料桶加套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袋收集感染性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间防风设施不完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损伤性医疗废物混合存放,未设置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暂存设施;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对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产生的污水排泄物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消毒处置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
批复内容 | 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000元 |
处理人 | 贵阳市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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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贵阳医科大学附属乌当医院被贵阳市乌当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乌卫传罚[2018]30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乌卫传罚[2018]305号 |
批复原因 | 因乌当医院不能提供当年度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报告单 |
批复内容 | 其处以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贵阳市乌当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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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7 |
标题 | 贵阳医科大学附属乌当医院被贵阳市乌当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乌卫医罚[2019]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乌卫医罚[2019]2号 |
批复原因 | 因乌当医院护士未执行当天医嘱 |
批复内容 | 对乌当医院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100元,同时责令改正 |
处理人 | 贵阳市乌当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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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3 |
标题 | 关于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贵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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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3 |
标题 | 信邦制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01号 |
批复原因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制药”或“公司”)于2019年6月4日收到《关于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0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涉及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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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1 |
标题 | 关于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14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1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2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贵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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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6 |
标题 | 关于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03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4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称因股票质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衡集团”)合计直接持有的你公司22.15%股份被司法冻结。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
1、请详细说明上述股东所持你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股份冻结对你公司的影响以及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并请披露截至目前誉衡集团与股票质押质权人协商解除相关股份司法冻结的具体进展情况;
2、请详细说明你公司上述股东截至目前质押你公司股份所获得资金的用途、主要债务情况、是否可能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司法冻结,以及是否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
3、你公司认为应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4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贵州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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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29 |
标题 | 信邦制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说明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45号 |
批复原因 | 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就《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了全面的核查。现将核查结果说明情况披露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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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8 |
标题 | 信邦制药: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35号 |
批复原因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中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说明,现将说明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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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4 |
标题 | 信邦制药:西藏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47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5月17日,西藏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誉曦”、“公司”、“本公司”)收到贵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西藏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4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公司现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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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5 |
标题 | 信邦制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66号 |
批复原因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邦制药”)于2017年4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6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要求, 公司就相关情况回复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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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30 |
标题 | 信邦制药:关于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302号 |
批复原因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3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经认真核对自查,公司就问询函中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说明并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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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5-30 |
标题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杏叶片产品相关事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5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通告》(2015年第15号,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凡发现使用桂林兴达银杏叶提取物生产银杏叶制剂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主动召回相关产品。
2015年5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的通知》(食药监电[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所有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制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擅自改变提取生产工艺、非法添加相关物质、从不具备资质企业购进银杏叶提取物”等违法行为,凡存在上述行为的,均应及时采取停产、封存、召回等措施。 |
批复内容 | 公司的自查情况
1、接到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后,我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由质量、生产、技术、采购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自查小组,立即对生产的银杏叶片及银杏叶提取物供应商、质量、生产情况展开自查。
2、自查结果:
公司银杏叶提取物来源于两种渠道:外购和公司自制。
公司未购买过《通告》中所列企业的银杏叶提取物,公司外购的银杏叶提取物供应商资质齐全,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公司《供应商管理标准操作规程》要求及相关法规要求。公司按照《中国药典》检验符合规定后投入使用,未发现异常情况,产品质量符合《中国药典》标准。
公司自制银杏叶提取物在生产过程中无非法添加相关物质,由于生产工艺的参数控制不当,产品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数值发生了一定偏离,可能导致银杏叶片产品质量发生偏差,目前未发现对人体有害,公司未收到消费者对该产品的不良反应的信息反馈。 |
处理人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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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4-10-23 |
标题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1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事项的问询函》,问询函中所列问题有:
1.请分析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金额及比例,说明该事项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请说明此次公告中列示的变更前“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与2014年半年报、2013年年报所列示的相应计提方法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并做出更正;
3.你公司2014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98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47.46%,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600万元,占其他应收账款总额的22.18%。请说明你公司对这两类应收款项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经公司认真复核,现就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进行了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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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6-06 |
标题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信息披露延迟问题的整改方案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3]第162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1月6日,公司根据国家药监局新药审评技术要求和新出台的政策,通过贵州省药监局向国家药品审评中心请求撤回人参皂苷-Rd注射液的新药生产注册申请,公司对该重大进展情况,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直至2013年1月30日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在其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后才进行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和第7.6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开展的整改措施如下: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2、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度。
3、加强与深交所、省证监局等监管机构的沟通。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不断规范责任意识,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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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05-20 |
标题 | 关于对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3]第162号 |
批复原因 | 2010年9月,信邦制药向国家药监局提交了一类新药人参皂苷-Rd注射液的新药生产注册申请。2012年6月,信邦制药参加了由国家药品审评中心组织召开的药品审评咨询会。对此,信邦制药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1月6日,信邦制药根据国家药监局新药审评技术要求和新出台的政策,通过贵州省药监局向国家药品审评中心请求撤回人参皂苷-Rd注射液的新药生产注册申请,但信邦制药对该重大进展情况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3年1月30日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在其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后才进行披露。撤回新药生产注册申请的信息披露后,信邦制药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下跌。
本所认为,信邦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和第7.6条的规定。信邦制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观福、董事会秘书孔令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信邦制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信邦制药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信邦制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信邦制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观福、董事会秘书孔令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信邦制药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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