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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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14
标题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3
标题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9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08
标题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7
标题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9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5
标题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29
标题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9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2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25
标题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12号
批复原因2018年11月20日,因与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公司”)就购房事项发生纠纷,你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要求曲江公司返还已支付购房款2.76亿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损失等,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1%。你公司未对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4月16日才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11.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6-20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1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证监发〔2015〕80号)以及《深圳证监局关于2018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8〕9号)要求,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大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 二、未合理关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经出现的明显减值迹象,2018年业绩预告出现重大修正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4
标题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8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8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4
标题人人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12号
批复原因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12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提出的事项,公司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19
标题人人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68号
批复原因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68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提出的事项,公司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5
标题*ST人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71号
批复原因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71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提出的事项,公司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9
标题*ST人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函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8号
批复原因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6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8号),于2017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批复内容现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函中相关事项补充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8
标题*ST人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8号
批复原因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6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8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提出的事项,公司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3
标题*ST人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8号
批复原因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6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8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在2017年4月12日前将问询函回函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5
标题*ST人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31号
批复原因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31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提出的事项,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做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03
标题*ST人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73号
批复原因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73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提出的事项,公司经认真自查并作出以下书面补充说明。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1
标题*ST人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60号
批复原因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60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提出的事项,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做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0-22
标题人人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76号
批复原因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76号): 事项一、比照2014年关闭门店数和关店损失,详细分析2015年关店计划对2015年经营业绩、公司战略转型及未来发展的影响 事项二、目前除关闭门店计划外,公司是否存在放弃已签约未开业新店的事项。如存在,请分析该事项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事项三、公司关闭门店计划是否会导致本年度产生新的诉讼或仲裁事项,说明该事项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对关注函中所列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做出了书面补充说明。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09-14
标题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2012年和2013年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更正后,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由-8,961.48万元更正为-18,654.63万元,减少了9,693.15万元,更正前后净利润变动幅度为51.96%;2013年度净利润由2,366.93万元更正为726.20万元,减少了1,640.73万元,更正前后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25.93%。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第19.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何金明,董事兼总裁蔡慧明,副董事长兼副总裁宋琦,董事、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何浩,董事刘显荣,独立董事卜功桃,副总裁那璜懿,时任副总裁曾凡宏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何宏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9-06
标题立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3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38号
批复原因该决定涉及公司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2013年度审计。
批复内容对立信以及注册会计师宣宜辰、杨艳出具“警示函”。
处理人深圳监管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8-26
标题人人乐: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5]30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监局在2015年对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等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在部分重要事项会计核算、业绩预告编制、资金管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会计事项核算不规范、不及时 二、业绩预告编制审慎性不足 三、资金管控存在重大缺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董事长何金明先生为组长,总裁蔡慧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石勇先生为副组长,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小组,迅速组织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中心、审计部等部门对《决定书》所指出的事项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形成了《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8-11
标题人人乐: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5]30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监局在2015年对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等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在部分重要事项会计核算、业绩预告编制、资金管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会计事项核算不规范、不及时 二、业绩预告编制审慎性不足 三、资金管控存在重大缺陷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向你公司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你公司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2015年8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2-05
标题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41号
批复原因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1月30日出具的《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41号),问询函中提出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预计2014年度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约为18,000万元,请说明拟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情况、决策过程、会计处理依据及合规性,说明2013年末未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及依据,并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13年和2014年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出具专项意见。 二、你公司2014年共关闭18家门店,损失约18,000万元,其中上半年关闭2家门店,三季度关闭7家门店,四季度关闭9家门店,请说明关闭这18家门店的决策程序、决策时间、关店损失的核算依据和过程。 三、你公司2014年度预计诉讼案件损失约为6,565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计提的预计负债约为4,740万元。请说明相关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你公司在三季报中编制2014年度业绩预告时未考虑第四季度诉讼损失的原因。 四、请说明在2014年第三季报中对2014年全年业绩进行预告时,是否充分考虑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回、关店损失和诉讼损失的影响,未能准确预计2014年业绩亏损金额的具体原因。 五、你公司于2015年1月发现天津子公司存在财务人员侵占公司财产的事项,请结合公司内控制度说明你公司的财产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以及拟采取的后续整改措施。 六、请说明2014年度已披露的各期财务报表中列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减值损失、预计负债等项目是否存在会计差错及其理由。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做出了书面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1-29
标题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产损失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财务部门于2015年1月份核查账务期间,关注到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迁安购物广场的资金流出存在异常。经核实发现存在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的重大嫌疑,已于2015年1月21日向河北省迁安市公安机关报案并获受理,相关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之中。
批复内容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统计本次事项造成公司财产损失金额约为3,500万元(最终损失金额以司法机关确认结果为准),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6%,其中计入2014年度财产损失金额约为3,435万元,在公司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已包含该部分损失;计入2015年度财产损失金额约为65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该事项的发生不影响公司及迁安购物广场的正常经营和资金结算,同时公司已立即展开全面内部自查,消除风险隐患,至目前为止未发现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存在重大财产损失的问题。
处理人河北省迁安市公安机关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2-29
标题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存在问题 二、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存在问题 四、财务核算及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此次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指导,不但对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而且进一步督促公司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并不断加强对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从而不断加强内控,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规范、可持续的发展。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1-28
标题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
相关法规《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三会”运作不规范 (二)公司制度建设与执行存在的问题 (三)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 二、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未在年报附注中披露 (二)应收款项及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充分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未对募集资金单个门店项目的使用调整履行审批程序 (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制度没有严格执行 四、财务核算及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供应商转场业务是指根据经营需要,供应商与公司终止合同,其所经营的商品全部转由另一供应商经营。 (二)其他货币资金核算不规范 (三)公司未对免租期内的租金额进行核算 (四)公司部分会计科目金额账表不一 (五)公司凭证制作不规范 (六)财务基础工作存在的其他问题
批复内容本次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对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控制公司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等方面的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要求各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并于12月底前向深圳证监局汇报《整改总结报告》。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3-04
标题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1]25号文
批复原因(一)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外,公司董事会其他各专业委员会从未召开会议,与公司各相关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不符; (二)公司部分监事会会议记录内容简单,没有记录监事发言与表决情况,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要求不符。
批复内容通过开展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经过认真的对照检查,进一步明确了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与差距。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工程,公司将以本次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采取提升公司治理创新的有利措施,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充分尊重和维护中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持续深入地将这一活动开展下去。在进一步深化推进公司治理水平与制度建设方面,公司将不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进三会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促进财务控制管理水平的提高,积极加强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水平,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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