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

- 002325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3-01
标题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3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05
标题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对本次交易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在2024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09
标题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1-03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2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审议2015年至2017年期间对张爱志、曹先仲、张文平的财务资助事项,直至2021年4月27日才进行补充审议。
批复内容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6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中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2]18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担任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你的配偶在2022年5月18日至19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8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8,800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9-13
标题洪涛股份: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914号
批复原因2015年3月,洪涛股份与北京尚学跨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学跨考”)及尚学跨考原股东张爱志、曹先仲、张文平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人民币23,520万元的对价取得尚学跨考70%的股权。收购时,原股东张爱志、张文平、曹先仲对尚学跨考的累计欠款达6,590.05万元,相关公告中未披露上述情况。收购完成后,该三名股东在2016-2017年期间陆续以个人名义向尚学跨考借支款项用于其他投资,尚学跨考对张爱志、张文平、曹先仲的其他应收款增加了1,101.86万元,累计欠款7,691.92万元。2016年,张爱志与张文平、曹先仲签订协议,由张爱志收购了张文平、曹先仲在尚学跨考的剩余股权,并承接了张文平、曹先仲在尚学跨考的所有债务。洪涛股份在收购尚学跨考时未披露其原股东张爱志等人的借款事项,也未对该事项进行审议,直到2021年4月27日才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对尚学跨考2015年至2017年期间向原股东累计提供7,691.92万元的财务资助进行追认。洪涛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3条的规定。洪涛股份董事长刘年新、时任总经理韩玖峰、时任财务总监宋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洪涛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庆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批复内容一、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年新、时任总经理韩玖峰、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庆平、时任财务总监宋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5-21
标题洪涛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中才先生的配偶胡红丽女士于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刻组织进行核查。李中才先生及其配偶胡红丽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李中才先生及其配偶胡红丽女士对此深表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2
标题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08
标题洪涛股份:关于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0-08
标题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951.23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迟至2021年4月24日才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
批复内容一、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年新、总裁刘望、财务总监李中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9
标题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7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08
标题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6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31
标题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83号
批复原因2020年4月30日,洪涛股份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因未能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母公司单体报表层面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净利润、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等相关科目存在差错。洪涛股份对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其中对净利润调减1.97亿元,对资产减值损失调增2.32亿元,对长期股权投资调减2.32亿元。
批复内容洪涛股份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8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洪涛股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3
标题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5
标题洪涛股份: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18号
批复原因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将问询函中问题的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6-14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你公司在年报披露前一天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195.73万元,较2019年2月28日业绩快报披露的14,458.86万元调减56,654.59万元,业绩由盈转亏,发生重大修正。核查发现,你公司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业绩快报修正不及时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未审慎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你公司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计提商誉减值损失31,686.82万元,较业绩快报调增27,061.48万元。核查发现,你公司2015年收购的北京尚学跨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连续多年亏损、上海学尔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2018年商誉减值迹象已非常明显。但你公司在编制业绩快报时,未充分关注并审慎判断上述商誉减值迹象,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并审慎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二是未审慎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你公司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4,945.70万元,较业绩快报调增20,088.95万元。核查发现,你公司在编制业绩快报时,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未充分关注并审慎判断部分客户已经出现的资金链断裂、破产清算等减值迹象,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审慎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三是无合理依据核减应付款项。核查发现,你公司在未取得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核减部分长期应付账款。后因核减不符合会计政策规定,审计作出调整,涉及金额13,121.45万元。
批复内容上述事项导致你公司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从源头上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1
标题洪涛股份: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61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将问询函中问题的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3
标题洪涛股份: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47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关于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4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将问询函中问题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1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62号
批复原因2016年9月,你公司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向海南夏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置业”)提供借款3亿元;2017年1月,你公司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向三亚沃兰德国际度假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沃兰德”)提供借款1.8亿元。你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仅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海南置业提供借款事项,直至2017年5月13日才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对上述两家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以及董事会将对三亚沃兰德提供借款事项提交拟于5月2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9.2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7.4.3条和第7.4.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21
标题洪涛股份: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66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9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66号)。 问询函关注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与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投资”)是否为一致行动人、日月投资与张爱志先生于2015年3月16日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以及公司收购北京尚学跨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资产收购事宜。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现对函内问询事项作出说明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7-08
标题洪涛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299号
批复原因2015年7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29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到公司因筹划股权收购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至2015年7月8日尚未申请股票复牌。需公司说明所筹划股权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计复牌时间,并请加快工作进程,尽快申请股票复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批复内容相关说明:公司停牌主要目的为洽谈收购控股两家主要从事职业教育的公司并参股一家网络公司,当时公司已经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深入的现场尽职调查,具体交易价格及相关收购安排需在完成尽职调查后由各相关方进一步协商确认。由于该事项当时仍在积极推进中,在尽职调查完成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15年9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股权收购相关事项并披露相关信息,在董事会后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2-14
标题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4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到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2013年1月15日至2014年1月23日期间,由于减持股票、股份因洪涛股份授予限制性股票被稀释等原因,持有洪涛股份的股份比例从17.76%减少至12.46%,共减少5.30%。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买卖“洪涛股份”的股份。
批复内容本次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减持比例超标主要是由于股东在计算减持股份数量时未充分考虑公司因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导致持股比例稀释的影响,针对深交所关注到的问题,公司把监管函送达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并要求其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务必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11-06
标题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2]第39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到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业绩与2012年半年报中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按规定于2012年10月15日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批复内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未在深交所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披露,主要系公司部分大型项目施工进度放缓,营业收入低于预期,财务数据汇总滞后,从而影响了公司的业绩测算。针对深交所关注到的问题,公司进行了认真整改,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2-02
标题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0]68号
批复原因我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第六条第六项授予董事长可以行使一定比例对外担保方面的权限,与《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中对外担保应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的规定不符。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没有规定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与《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不符。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监管意见》对《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授权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授权管理制度》提交2010年12月1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