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9-12 |
标题 | 关于对RASS China Limited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五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34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香港登记证号码:37185675-000-08-20-A)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原持股5%以上股东,2021年3月1日你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海莱士10.42%的股份。2023年6月1日,你公司所持股份因司法处置,导致持股比例触及5.42%和5%,持股比例下降至4.89%,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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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8-02 |
标题 | 上海莱士:关于对RAAS China Limited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4]609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于2023年6月6日、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RAASChinaLimited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莱士公司作为上海莱士原持股5%以上股东,莱士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上海莱士股份比例由10.42%下降至3.55%。莱士公司于2023年6月1日首次变动比例达到5%后,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此后继续通过司法处置、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上海莱士股份,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累计变动比例为6.87%。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RAASChinaLimited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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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11-25 |
标题 | 上海莱士: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23]第22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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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5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3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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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2-29 |
标题 | 关于对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天诚”)持有上海菜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菜士”)87,033.39万股股份,占上海莱士总股本比例为12.91%,2018年至2021年10月,科瑞天诚因股票质押融资违约被动平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上海菜士股份107,127,415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59%。科瑞天诚未在首次减持上述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RAASChinaLimited(以下简称“莱士中国”)持有上海菜士54,815.88万股股份,占上海莱士总股本比例为8.13%,2018年至2021年10月,莱士中国因股票质押融资违约被动平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88,354,133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31%。莱士中国未在首次减持上述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 |
批复内容 | 一、对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RAAS China Limited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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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25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0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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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15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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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2-22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12月19日,上海莱士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天诚”)所持有的上海莱士149,412.93万股股票被司法冻结、8,640.03万股股票被轮候冻结,控股股东RAAS CHINA LIMITED所持有的上海莱士150,557.03万股股票被司法冻结、329.97万股股票被轮候冻结。本次冻结后,科瑞天诚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票累计被冻结158,052.96万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1.77%;RAAS CHINA LIMITED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票累计被冻结150,887万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0.33%。上海莱士于2018年12月20日知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4月26日才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一、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杰,董事会秘书刘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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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08 |
标题 | 上海莱士: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0]186号、[2020]187号、[2020]189号、[2020]185号、[2020]188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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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9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0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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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7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7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7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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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15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1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1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月3日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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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17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4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12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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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9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58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8年1-6月净利润从-65,000万元至-43,735万元修正为-66,078万元至-87,340万元,修正的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国内证券市场波动较大,公司风险投资发生较大损失,2018年1-6月投资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1、请说明你公司主营业务的运行情况,你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2、请结合你公司2018年1月1日至今持有的证券投资标的及变动情况,说明进行上述证券投资的内部审批流程是否合法合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
3、请你公司关注证券投资的损益确认和会计处理,确保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时,请你公司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证券投资的投资情况、投资内容、内控制度,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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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4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6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6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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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1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1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将相关说明提交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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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02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88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3月31日,你公司发布《2018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1,966万元至-65,335万元,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18年一季度投资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8.98亿元,以及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约1.14亿元。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关注证券投资的损益确认和会计处理,确保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时,请你公司对照《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公司风险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权限设置、内部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自查,并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证券投资的投资情况、投资内容、内控制度,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另外,我部关注到近期针对你公司的媒体报道和投资者咨询较多,请你公司对媒体和投资者关注的事项予以重视,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及时澄清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质疑,及时回复投资者咨询。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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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4 |
标题 | 上海莱士: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30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3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经详细自查,现对该问询函提出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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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01 |
标题 | 法兰克福公检机关对Biotest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Biotest于2017年4月被法兰克福公检机关处以100万欧元的行政罚款。 |
批复内容 | Biotest于2017年4月被法兰克福公检机关处以100万欧元的行政罚款,Biotest已支付上述罚款并确认不会再受到其他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法兰克福公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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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0-16 |
标题 | 基立福收到西班牙国家市场和竞争委员会的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未及时履行经济集中的通知事项。 |
批复内容 | 西班牙国家市场和竞争委员会对其给予106,493欧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西班牙国家市场和竞争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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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23 |
标题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交易所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1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4月14日出具的《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1号),要求公司:
1、你公司于2014年度分别完成收购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及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购买日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均高于账面价值,请你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对于公允价值的相关信息作出补充披露;
2、2013年10月受台风影响,你公司位于闵行开发区内的部分厂房、车间进水,公司将受台风影响而停用的固定资产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截至2014年年末,此等受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计2,907万元,有待维修后方能继续使用;此外,公司本期收到保险理赔款约3,129万元,你公司将该等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请说明上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3、2014年你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2.66万股,行权价格为16.5元/股,授予日价格为41.55元/股,根据B-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的应确认的总费用为4,083万元,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对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评估过程;此外,你公司确认的期末库存股为312.66万元,请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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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0-04-09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深证上[2010]112号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范小清给予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0]112号 |
批复原因 | 范小清担任上海莱士董事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权。 |
批复内容 | 本所认为,范小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1条的规定。
鉴于范小清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范小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范小清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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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1-06 |
标题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08]258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证监局2008年10月9日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检查,并于10月24日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
批复内容 | 针对《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整改事项,公司积极落实整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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