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1 |
标题 | 关于对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22]6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化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2021年3月16日至2022年9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北化股份的股份累计33,439,600股,约占总股本的6.088%。2022年9月7日,你公司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通过北化股份公告了上述情况。
你公司在减持比例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停止减持行为,超比例减持数量为5,987,900股,约占总股本的1.088%。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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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30 |
标题 | 北化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22]68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化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2021年3月16日至2022年9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北化股份的股份累计33,439,600股,约占总股本的6.088%。2022年9月7日,你公司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通过北化股份公告了上述情况。你公司在减持比例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停止减持行为,超比例减持数量为5,987,900股,约占总股本的1.088%。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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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12 |
标题 | 北化股份:关于对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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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0 |
标题 | 关于对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56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4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公告》,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60,016.78万元,而你公司年初预计的金额为52,700.00万元,超出7,316.78万元,超出金额占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96%。对于上述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4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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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7 |
标题 | 北化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回复及重大资产重组进展补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67号 |
批复原因 |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67号)。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问询函所做要求逐项进行了认真梳理核实,现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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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3-02 |
标题 |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整改事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关联交易没有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受大股东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委托无偿代建一军品基建项目。在2010年9月委托方拨付项目资金之前,公司垫支了项目费用287万元。 |
批复内容 | 通过上述事项,公司深刻认识到,应进一步组织加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深刻理解掌握相关规则制度;强化执行,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从流程设计上防范疏漏、加强监督;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健康、持续发展。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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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7-28 |
标题 |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环保后督查整改工作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环办[2010]67号文 |
批复原因 | 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西泸庆硝化棉有限公司未完成上市环保核查承诺整改事项进行了通报。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时成立了整改工作小组,全面自查,制定了系统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泸庆公司注册地所在县、市环保局和江西省环保厅现场审查并获同意后,于2010年6 月21 日向环保部及有关管理部门正式报送了整改计划,7 月2 日又报告了落实整改计划的情况。
泸庆公司克服气候异常、施工难度大等困难,全部按计划完成了整改内容。7月20 日,吉安市环境保护局受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组织泰和县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到泸庆公司现场检查验收,验收获得通过。7 月22 日吉安市环境保护局以“吉市环控字〔2010〕9 号”文同意泸庆公司恢复生产。7 月26 日,泸庆公司正式复产并向国家环保部上报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泸庆硝化棉有限公司完成环保整改的报告》。
公司将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深刻吸取教训,建立环保长效机制,促进公司科学发展。 |
处理人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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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6-23 |
标题 |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保后督查整改问题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环办[2010]67号文 |
批复原因 | 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西泸庆硝化棉有限公司未完成上市环保核查承诺整改事项进行了通报。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时成立了整改工作小组,全面自查,制定了系统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泸庆公司注册所在地县、市环保局和江西省环保厅现场审查并获得同意。2010年6月21日,公司向国家环保部及有关管理部门正式报送了整改情况报告,现正抓紧时间实施整改,预计2010年7月10日前全部完成。 |
处理人 | 国家环境保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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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0-05-28 |
标题 |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保后督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环办[2010]67号文 |
批复原因 | 对2007-2008年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承诺整改环保问题的完成情况进行了后督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泸庆硝化棉有限公司存在:烟囱高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检查时发现废水pH、COD均超标。 |
批复内容 | 江西泸庆硝化棉有限公司本次全面整改,预计停产约45天,对本公司整体运行的影响微小,初步测算将使本公司年度营业收入减少约730万元,由于该公司长期处于微利状况,对本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影响甚微。 |
处理人 | 国家环境保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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