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6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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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2-21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鹏城画面传媒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妮股份”)2015年收购深圳市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梦想”)51%股权的业绩承诺方,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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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03 |
标题 | 安妮股份: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0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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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2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68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因子公司深圳市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存在虚构收入的情形,你公司对2015年度财务报表相关列报项目进行追溯重述,其中调减营业收入10,659,647.92元,占重述后营业收入2.51%,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49,399.41元,占重述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74%。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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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08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厦门证监局[2021]1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时代)、深圳市鹏程画面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收购了微梦想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 |
批复内容 | 对韩燕东、蒙欣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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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06 |
标题 | 安妮股份: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厦门证监局[2021]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安妮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时代)、深圳市鹏程画面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画面)、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港源)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安妮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韩燕东、蒙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张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4.对许志强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5.对李昌儒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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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6 |
标题 | 安妮股份: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厦证监处罚字[2021]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安妮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时代)、深圳市鹏程画面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画面)、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港源)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工商登记资料、协议、客户资料、财务数据及财务资料、银行资金流水、询间笔录、董事会及监事会资料、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拟决定:1.对安妮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对韩燕东、蒙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3.对张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4.对许志强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5.对李昌儒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此外,韩燕东、蒙欣违法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韩燕东、蒙欣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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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06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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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10-14 |
标题 | 安妮股份: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厦调查字202010号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你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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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0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8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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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2 |
标题 | 安妮股份:关于深交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42号 |
批复原因 |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妮股份”)董事会于2019年6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42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接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对问询函关注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部分关注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专项意见。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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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09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1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1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19年4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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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3-13 |
标题 |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雷建等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在与安妮股份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雷建、江勇及其他四名自然人对畅元国讯2016-2018年度业绩作出公开承诺,约定如畅元国讯在承诺期内未实现相关承诺利润或承诺各期期末对收购畅元国讯形成的商誉发生减值情形,应在上市公司确定需进行补偿股份数量后,将应补偿的股份数由上市公司以1元人民币为总价回购后注销。根据安妮股份于2018年4月21日披露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畅元国讯未实现承诺利润,雷建、江勇应当向安妮股份进行业绩补偿。安妮股份于2018年5月24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但截至本决定发出之日,雷建、江勇仍未履行承诺补偿义务。 |
批复内容 |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雷建、江勇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雷建、江勇应于2019年4月7日前履行完业绩补偿承诺。厦门证监局将跟踪检查雷建、江勇的完成情况,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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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12-20 |
标题 | 安妮股份: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 |
文件批号 | 厦门证监局[2018]3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2017年年报披露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和供应商采购数据有误。
(二)分行业、分产品营业收入分类不准确。
二、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以及內控评价结论不恰当
(一)与业务数据存储相关的运营系统管理不善
(二)业务数据未得到妥善保存。
(三)内控评价结论不恰当。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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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9-21 |
标题 | 深交所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杰、财务总监许志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杰、财务总监许志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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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9-19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1月31日,安妮股份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00万元至2,550万元。2018年4月21日,安妮股份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65亿元。安妮股份业绩预告中预计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一、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杰、财务总监许志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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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9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9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9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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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05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73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区间为2,000万元至2,550万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和《2017年度业绩快报》,称你公司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9,027.55万元,同时2017年净利润为-35,861.66万元。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3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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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9 |
标题 | 安妮股份: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相关事项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5号 |
批复原因 |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妮股份)董事会于2018年1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接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对问询函关注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就问询事项予以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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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1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7]98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廖国沛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虚假申报并封涨停、盘中拉抬并封涨停等方式,影响15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反向卖出获利27,164,867.74元。
2014年5月8日,账户组以涨停价16.62元分503笔共申报买入“安妮股份”26,018,9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36.85%;账户组撤单12,552,500股,占账户组申报量的48.24%;账户组成交4,000,000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36.72%。该股当日涨幅9.99%,深证成份指数跌幅0.89%,该股偏离深证成份指数10.88%。
2014年5月9日9:24:53至10:39:47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5月8日购入的“安妮股份”合计4,000,000股,成交金额67,041,458.25元,卖出均价16.76元,获利93,852.45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廖国沛违法所得27,164,867.74元,并处以54,329,735.48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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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28 |
标题 | 安妮股份: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相关事项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15号 |
批复原因 |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妮股份)董事会于2017年9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1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接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对问询函关注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就问询事项进行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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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1 |
标题 | 安妮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93号 |
批复原因 |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93号)。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就问询函中所关注的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现就问询事项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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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04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51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2016年度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2,798.36万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40%。针对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在2017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4月26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11.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6.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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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3 |
标题 | 安妮股份: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相关事项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72号 |
批复原因 |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72号)。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就问询函所述事项进行认真核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部分问询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专项意见。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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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12 |
标题 | 安妮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5]第6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重组预案披露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董事会下发了《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5】第6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与本次重组有关各方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并就相关问题在《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进行了补充披露,现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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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09 |
标题 | 安妮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5]第6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重组预案披露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董事会下发了《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5】第6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正积极就《问询函》所关注内容进行回复,预计将于2016年1月11日完成相关工作。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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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15 |
标题 |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83号 |
批复原因 |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83号)。需要对以下问题作出说明:
一、你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045,672.24元,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其中“商务信息用纸定制品”本期营业收入下滑27.88%,毛利率同比降低15.34%。请说明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下滑的原因;
二、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49,624,516.49元,同比下滑18.90%,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636,679,290.18元,同比增长14.51%,请说明主营业务收入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出现较大差异的原因;
三、你公司彩票业务的成本核算中,仅有“劳务成本”一项成本明细,请说明你公司彩票业务成本核算模式,并说明其成本计量是否准确;
四、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管理费用53,692,636.78元,同比增长20.05%,其中“服务费”、“长期资产摊销”和“其他”几个类别费用大幅度增长,请解释具体原因;
五、你公司2015年2月27日发布《关于公司彩票业务的风险提示公告》,提及根据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通知,近期部分省级彩票管理中心暂停接受互联网彩票销售订单。你公司在年报中,并未对相关事项的进一步披露,请说明公司年报“公司面临的风险”部分披露是否完整、准确。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核,现对相关问题做出说明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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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1-10-10 |
标题 |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3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安妮股份2008年虚增营业收入69,007,661.97元,虚增营业成本52,916,336.60元,虚增利润16,091,325.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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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1)、对安妮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对张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3)、对林旭曦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4)、对张慧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5)、对杨秦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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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2-23 |
标题 |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通过限期治理验收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常环函[2010]20号文 |
批复原因 | 2010 年上半年,环保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子公司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的督查检查时发现,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 |
批复内容 | 湖南中冶美隆于2010 年12 月3 日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了验收申请。2010年12 月22 日,公司接到湖南中冶美隆报告,湖南中冶美隆已分别于2010 年12月19 日、2010 年12 月20 日通过了常德市环境保护局、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限期治理验收。验收通过后,湖南中冶美隆可完全恢复正常生产。 |
处理人 | 常德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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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1-02 |
标题 |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限期治理进展情况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常环函[2010]20号文 |
批复原因 | 2010 年上半年,环保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子公司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的督查检查时发现,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 |
批复内容 | 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当地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整改,现已完成主要环保配套工程施工,初步具备生产试运行的条件。
常德市环保局向湖南中冶美隆下发了《关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申请部分纸机试运行的批复》(常环函【2010】20 号),同意湖南中冶美隆进行试生产、对环保设备进行试运行调试;试运行时间为三个月,自通知之日起执行。到期必须向常德市环保局申请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否则常德市环保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
处理人 | 常德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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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0-07-28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09 年4 月8 日,公司公告2008 年年度报告,披露了公司经审计的2008 年财务报告。2010 年4 月30 日,公司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披露了公司2008 年度会计差错事项并对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2008 年的营业收入由488,018,825.70 元调整为399,101,892.93 元, 利润总额由59,985,518.37 元调整为41,518,425.0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52,782,831.57元调整为34,622,408.9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46,449,386.22 元调整为28,288,963.46 元。 |
批复内容 | 鉴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7.2 条、第17.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张杰、林旭曦、张慧、杨秦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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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0-07-27 |
标题 |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09年4月8日,公司公告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了公司经审计的2008年财务报告。2010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披露了公司2008年度会计差错事项并对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2008 年的营业收入由
488,018,825.70元调整为399,101,892.93元,利润总额由59,985,518.37元调整为41,518,425.0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52,782,831.57元调整为34,622,408.9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
46,449,386.22元调整为28,288,963.46元。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张杰、林旭曦、张慧、杨秦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郑伟鹤、郭永芳、何少平、赵伟、陈利国、高树荣、周震国、薛岩、王梅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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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0-07-26 |
标题 | 关于对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陈祖珍、涂蓬芳给予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0]242号 |
批复原因 | 陈祖珍、涂蓬芳在为安妮股份出具2008年年度审计报告时,未能及时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安妮股份存在的会计差错事项,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3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陈祖珍、涂蓬芳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5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给予陈祖珍、涂蓬芳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陈祖珍、涂蓬芳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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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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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7-13 |
标题 |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限期治理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常环发[2010]48号文 |
批复原因 | 2010 年上半年,环保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子公司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的督查检查时发现,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 |
批复内容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实施停产整治,期限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至2010 年12 月31 日。整治期限内完成整治后,经你公司申请,由我局验收合格并经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如你公司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处理人 | 湖南省常德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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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4-07 |
标题 |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工作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厦证监发[2010]6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厦门证监局此次对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揭示公司在法人治理、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规范运作等不足;反映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重视不够;公司在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
上仍不完善、执行不够到位、监督机制未完全发挥作用。
公司认真梳理和分析所发现的问题,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公司以此次现场检查为起点,进一步强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尽快建立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体系,使公司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达到制度化,规范化水准;提高内部监督效能,形成对内部管理的有效制衡。除已经完成的整改外,还将继续认真查找制度执行流程中存在的漏洞并予以整改,加强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特别是强化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上的内控制度;公司相关责任人将就各自职责范围和任职期间内未能勤勉尽责作出深刻检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此次现场检查为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指明了方向,将使公司朝成为运作规范、持续健康发展,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上市公司的目标前进一大步。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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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0-02-25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周震国给予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0]65号 |
批复原因 | 2009年9月16日,周震国以均价12.17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150,000股,成交金额为1,825,500元;2009年12月8日,周震国先以均价15.81元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金额为316,200元,又以均价15.735元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187,500股,成交金额为2,950,325元。 |
批复内容 | 鉴于周震国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给予周震国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周震国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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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0-02-23 |
标题 |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调查通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厦调查通字201001号文 |
批复原因 | 涉嫌违反证券法规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的调查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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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09-12-10 |
标题 |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短线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向周震国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了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周震国先生书面承诺不在未来六个月内
买卖本公司股票。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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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1-14 |
标题 |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应进一步加强。 |
批复内容 | 在治理专项活动中,公司严格对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对公司治理的各环节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发现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不足,通过认真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了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对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公司各项制度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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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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