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

- 002189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8
标题利达光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87号
批复原因近日,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光电”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87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分析,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28
标题关于对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8]第5号
批复原因2018年2月10日,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予以完善。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3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05
标题惠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中光学惠州分公司的处罚(惠城)市监处字〔2017〕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惠城)市监处字[2017]7号
批复原因逾期报送2015年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罚款5,000元。
处理人惠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15
标题珠海市横琴新区国家税务局对珠海横琴的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14404942016000002344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批复内容罚款440元。
处理人珠海市横琴新区国家税务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03-27
标题关于对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013年3月28日,公司将2,400万元自有资金转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工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学”),中光学于2013年3月29日归还;2013年6月3日、2013年7月2日公司分别将流动资金贷款1,579万元、1,128万元转入公司控股股东南方工业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智能”),南方智能分别于2013年6月7日、2013年7月10日归还上述资金;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为2,400万元。 2.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2月4日、2013年2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南方工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光学分别将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转入公司,公司分别于2013年2月6日、2013年2月20日归还上述资金。2012年12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南方工业集团为公司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每年需向其支付担保费30万元。 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4年6月3日、2014年7月1日,公司分别将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1,000万元转入持有公司股份1.89%的股东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阳金坤”),南阳金坤分别于2014年6月9日、2014年7月7日归还上述资金。公司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对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0.2.5条、第10.2.9条、第10.2.10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5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李智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子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和,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李智超、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子民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2-10
标题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关联交易的补充披露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7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简称“责令改正决定”),要求公司对前期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进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要求,对前期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进行补充披露。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1-21
标题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2015]1号
批复原因经查,利达光电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与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方控制)2013年发生资金往来2,707万元,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方控制)2012年、2013年分别发生资金往来1,000万元、4,4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因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公司2013年确认担保服务费30万元,未在2013年年报关联交易中披露。
批复内容收到《责令改正决定》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将文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进行了传达,针对决定中指出的问题,逐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分析,积极查找问题根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该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整改报告的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1-08
标题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2015]1号
批复原因经查,利达光电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与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方控制)2013年发生资金往来2,707万元,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方控制)2012年、2013年分别发生资金往来1,000万元、4,4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因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公司2013年确认担保服务费30万元,未在2013年年报关联交易中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要求公司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1-08
标题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2015]3号、[2015]4号
批复原因经查,利达光电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与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方控制)2013 年发生资金往来 2,707 万元,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2012年、2013年分别发生资金往来1,000万元、4,4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因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公司2013年确认担保服务费30万元,未在2013年年报关联交易中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李智超、张子民分别作为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按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对李智超、张子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1-05
标题立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号
批复原因该决定涉及公司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注册会计师李顺利、陈佳,主要针对该公司2013年度审计。
批复内容对立信出具“警示函
处理人河南监管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5-09
标题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55号
批复原因1、公司针对超过年初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没有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针对未能预见的关联交易没有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开始实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1-25
标题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经营性关联欠款金额越来越大,影响上市公司资金流动性。 二、公司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太阳聚能工程收入、成本,不符合会计准则 — 收入的规定。 三、部分财务核算与相关会计准则不相符或公司披露会计政策不相符。 1、委托材料加工账务处理问题。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转回等核算与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符合。 3、提货单未取得收货人的签字确认。
批复内容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强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1-13
标题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11]6号
批复原因一、经营性关联欠款金额越来越大,影响上市公司资金流动性。 二、公司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太阳聚能工程收入、成本,不符合会计准则 — 收入的规定。 三、部分财务核算与相关会计准则不相符或公司披露会计政策不相符。
批复内容针对以上问题,河南证监局要求公司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于2011年2月7日前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中所提出的问题,要求公司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认真研究,一一对照检查,积极查找问题根源,对上述问题作出详细说明,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规范措施。公司董事会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整改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1-28
标题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08]367号
批复原因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二、增强公司独立性 三、按照深交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拟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工作。
批复内容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将不断深入学习贯彻《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不断提高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