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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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4-01-12
标题恒宝股份: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4]36号
批复原因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已去世)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年12月起从事“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2020年10月起不再从事该项业务,前期款项全部收回。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恒宝股份将上述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066.97万元,虚增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281.73万元,虚增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939.50万元,虚增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6.01%。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959.03万元,虚增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66%。
批复内容一、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钱京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徐霄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陈妹妹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15
标题恒宝股份:(2023-036)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147号
批复原因一、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 二、恒宝股份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一、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徐霄凌、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0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恒宝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147号
批复原因一、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 二、恒宝股份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一、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徐霄凌、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08
标题恒宝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3]43号
批复原因一、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 二、恒宝股份2017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徐霄凌、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1
标题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9-03
标题恒宝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6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6
标题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9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10
标题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0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29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42号
批复原因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持有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易)51.102%股权。2021年2月下旬起,一卡易时任管理层与你公司存在纠纷,导致你公司对一卡易及其子公司的印章、证照、财务、资产等失去控制。2021年3月18日,一卡易主办券商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一卡易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4月1日,你公司才发布《关于对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称公司自2021年2月26日起对一卡易及其子公司的印章、证照、财务、资产等失去控制,一卡易自2021年1月1日开始不再纳入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10
标题恒宝股份: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1]68号
批复原因“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44万元,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76.92万元,同比下滑98.01%。公司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变动,未在2021年1月31日前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9
标题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74号
批复原因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 二、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7
标题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4
标题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7
标题恒宝股份: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74号
批复原因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74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核实,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06
标题恒宝股份: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03号
批复原因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核实,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披露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2
标题恒宝股份: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10号
批复原因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核实,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24
标题恒宝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1号
批复原因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核实,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05
标题恒宝股份: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6号
批复原因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曹志新)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江苏监管局[2017]2号
批复原因2015年8月19日,曹志新在担任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期间,使用“曹志新”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恒宝股份25,400股,后于2016年2月4日,减持恒宝股份股票70,000股。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证券账户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曹志新在任职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持有的恒宝股份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曹志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2
标题恒宝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24号
批复原因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24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公司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10-29
标题恒宝股份:关于公司董事曹志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苏证调查字2016011号
批复原因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曹志新先生于2016 年10 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6011 号)。
批复内容因曹志新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规中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曹志新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5-11
标题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曹志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曹志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8月19日,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曹志新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恒宝股份股票25,400股,成交均价为18.45元,总金额为46.86万元。2016年2月4曰,曹志新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恒宝股份股票70,000股,成交均价为17.37元,总金额为121.60万元。曹志新在任职恒宝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持有的恒宝股份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曹志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9条及本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曹志新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曹志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6-02-18
标题恒宝股份: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裁曹志新先生于2016年2月4日卖出70,000股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47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由于本次交易买入均价为18.45元,卖出均价为17.371元,本次交易无获利情况,公司董事会不存在收回其获利的情形。 2、曹志新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处理人其他机构
违法  公告日期:2010-08-19
标题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股东钱平先生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截止本公告日,钱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3089700股,持股比例占公司股份总数7.5 %。钱平先生将本次操作买入的17500股股票取得的收益全部上交公司,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今后将加强其帐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董事会已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得卖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董事会同时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股东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要求其在交易操作中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5
标题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公司字[2007]104号;苏证监公司字[2007]348号
批复原因1、建议公司修改章程。2、建议公司进一步修订完善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3、建议尽快制定完善管理控制制度。4、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5、授权委托书格式有待完善。6、公司三会记录有待进一步完善。7、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勤勉意识需进一步提高。8、公司注册地、主要生产基地在丹阳,公司根据行业和产品特点将管理总部、营销总部、财务部和研发中心设在北京。9、公司已设立了审计部门并配置了专职人员,但审计部门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10、进一步完善人员选聘机制。11、认真做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的此次治理专项活动,为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公司将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和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诚信度和透明度,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公司治理向着规范、创新、发展的目标迈进。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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