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 公告日期:2015-06-26 |
标题 | 华兰生物: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1月19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启平先生以36.2元价格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金额 724,000元。2015年6月24日,王启平先生以51.093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成交金额为153,280元,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王启平先生共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7,578股。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上述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1、根据《证券法》第 47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由于本次交易卖出均价为36.2元,买入均价为51.093元,本次交易无获利情况,公司董事会不存在收回其获利的情形。
2、王启平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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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
标题 |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董事会专业委员会需要进一步充分发挥作用;
2、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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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在今后的运作中,将继续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建设,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的发挥,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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