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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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7
标题关于对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24]3号
批复原因一、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 二、未能依法及时开展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 三、未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完整关联方清单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7
标题关于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24]1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三、会计核算不准确 四、内部控制不规范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7
标题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韦军、杨帆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24]4号
批复原因一、对部分事项的风险评估不到位 二、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未恰当运用职业判断 四、审计底稿记录不完善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7
标题关于对杨波、代云辉、宋国富、屠建国、翟建峰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24]2号
批复原因经查,云内动力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三、会计核算不准确 四、内部控制不规范 云内动力现任董事长(2023年12月起兼总经理)杨波、时任总经理代云辉(2017年9月-2022年9月)、时任总经理宋国富(2022年9月-2023年11月)、时任财务总监屠建国(2014年7月-2024年1月)、现任董事会秘书翟建峰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违规行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6
标题云内动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24]1号、[2024]2号、[2024]3号
批复原因控股股东:(一)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二)未能依法及时开展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三)未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完整关联方清单;公司存在:(一)公司治理不规范(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三)会计核算不准确(四)内部控制不规范;相关责任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违规行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对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杨波、代云辉、宋国富、屠建国、翟建峰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15
标题关于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按要求予以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2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熊继文)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4]11号
批复原因熊继文内幕交易“云内动力” (一)账户基本情况 2015年1月5日,熊继文在国信证券深圳红岭中路营业部开立“熊继文”证券账户,资金账号110XXX332,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49XXX808和深圳股东账户016XXX878。 (二)账户控制关系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熊继文通过本人手机(手机号码135XXX839)操作“熊继文”证券账户交易“云内动力”。“熊继文”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三)熊继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情况 2020年3月8日,熊继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张某在深圳市华夏典藏文化投资公司见面,期间熊继文听到张某接打电话时提到“去云南开会”“上市公司”“国资委”“去证监会交资料”等情况。 2020年3月29日,熊继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张某在深圳市华夏典藏文化投资公司见面。 (四)熊继文交易“云内动力”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熊继文”证券账户累计买入“云内动力”214,700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795,004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累计卖出金额1,259,949元,获利462,657.57元。 (五)账户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1.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熊继文”证券账户交易“云内动力”的主要交易时点均在与张某见面接触后,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2020年3月8日晚上,熊继文与张某见面接触后,3月9日开始买入“云内动力”,单笔买入金额21.19万元;3月29日晚上熊继文与张某见面接触后,3月30日买入“云内动力”,单笔买入金额31.33万元。 2.“熊继文”证券账户系首次交易“云内动力”,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单向集中买入“云内动力”。 3.熊继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抛售其他股票以买入“云内动力”,买入意愿强烈。2020年3月9日,熊继文卖出其账户中持有的“广电电气”,所得资金21.13万元全部用于买入“云内动力”。3月30日,熊继文以亏损的价格卖出其账户中持有的“天舟文化”,所得资金30.72万元全部用于买入“云内动力”。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没收熊继文违法所得462,657.57元,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2-21
标题云内动力:04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并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洪亮先生出具的《关于配偶李芳买卖云内动力股票的说明》,在王洪亮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其配偶李芳女士因误操作于2021年12月17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并于2021年12月17日卖出公司股票1,000股,导致出现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要求相关人员本人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7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洪文宁)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2021]10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洪文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二、洪文宁内幕交易“云内动力”
批复内容没收洪文宁违法所得22,985.22元,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7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潘红建)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2021]10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潘红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潘红建于2018年3月21日在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本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号为370××××853,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26××××408和深圳股东账户024××××565,账户自开户以来由其本人控制使用。2020年3月10日,潘红建因参加与正威集团一行的会谈而知悉内幕信息。2020年3月12日至4月1日期间,潘红建利用本人证券账户交易“云内动力”,累计买入“云内动力”86,300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331,552.00元;累计卖出65,900股,累计卖出成交金额239,615.00元。内幕信息公开后,2020年4月9日,潘红建卖出账户中剩余的“云内动力”20,400股,卖出成交金额117,912.00元。潘红建上述交易盈利金额为25,479.65元。上述事实,有云内动力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潘红建”证券账户成交流水、深圳证券交易所账户盈利计算结果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我会认为,潘红建知悉内幕信息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没收潘红建违法所得25,479.65元,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09
标题关于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提交相关方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7-03
标题云内动力:关于独立董事朱德良因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14)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朱德良先生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朱德良先生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2-23
标题云内动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27号
批复原因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内动力”)于2017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2017-015号)。2017年2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此事出具的《关于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27号)。
批复内容根据该函要求,公司董事会第一时间与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集团”)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进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3-29
标题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2年4月,昆明云内动力公司领导与赵锡永在一专家研讨论证会上认识后,轻信赵锡永声称是国务院政策研究司司长等情况,在未认真核实其身份的情况下就聘用赵锡永为云内动力公司顾问,使其招摇撞骗行为得逞,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批复内容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昆明云内动力公司董事长杨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给予昆明云内动力公司党委书记胡贵昆通报批评问责。同时建议昆明云内动力公司给予该公司客户服务公司副总经理(原任发展计划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窦文涛停职检查问责;给予办公室副主任孙灵芝停职检查问责。 201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给予公司客户服务公司副总经理(原任发展计划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窦文涛和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孙灵芝停职检查问责并进行经济处罚。
处理人中共昆明市纪委、昆明市监察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1
标题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云证监[2007]86号
批复原因 1、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2、公司应尽快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3、公司目前的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但未制定相应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金额在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收购和出售资产交易事项; 5、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是活页纸,会议记录应采用订本式。
批复内容通过开展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促使公司认真、全面、彻底地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地进行整改,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程度,增强独立性,提高透明度,完善内部控制。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公司治理的成果,争取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9-16
标题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企业会计制度》
文件批号云证监[2004]1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结构及“三会”运作、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信息批露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于2004年7月19日至7月22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4年8月23日下发了云证监[2004]107号《关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本公司接到《通知》后非常重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逐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和分析。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着勤勉尽责、严格自律、诚实守信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逐项落实了整改措施。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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