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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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13
标题粤桂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桂林永福顺兴制糖有限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已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永福县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08
标题粤桂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桂林永福顺兴制糖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其法定代表人陈健先生(同时任公司董事)被依法纳入限制消费人名单。
处理人永福县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22
标题关于对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00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8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后在我所督促下,你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并于8月29日补充提交了相关报备文件。补充公告及报备文件显示,2018年1月9日,你公司控股股东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硫集团”)与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湛化”)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为执行该合同,云硫集团分别于2018年1月9日和4月26日与广东湛化先后签订了《委托采购硫铁矿协议书》,委托广东湛化向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硫矿业”)分别采购硫铁矿约1,500万元(含增值税)和约400万元(含增值税),累计合同金额为1,90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了云硫集团与你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为1,900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该关联交易直至2018年7月21日才首次对外披露,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0.2.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7]98号
批复原因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廖国沛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虚假申报并封涨停、盘中拉抬并封涨停等方式,影响15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反向卖出获利27,164,867.74元。 2015年8月19日,14:33:50至14:53:52期间,账户组以涨停价15.62元分21笔共申报买入“贵糖股份”合计20,956,200股,占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83.41%;账户组撤单16,337,088股,占账户组申报量的77.96%;账户组成交1,690,012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44.69%。当日该股涨幅10.00%,深证成份指数涨幅2.18%,该股偏离深证成份指数7.82%。 2015年8月20日9:21:29至14:59:42期间,账户组卖出8月19日买入的“贵糖股份”合计1,294,128股,成交金额20,624,367.71元,卖出均价15.94元,获利277,273.68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廖国沛违法所得27,164,867.74元,并处以54,329,735.48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8-25
标题贵糖股份: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西证监局[2017]5号
批复原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问题一:云硫矿业的人员管理与原大股东云硫集团未完全分开。 问题二:云硫矿业的生产经营未与原大股东云硫集团完全分开。 问题三:云硫矿业的办公管理系统与原大股东云硫集团未完全分开。
批复内容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通报、传达,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所列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硫矿业”)在经营和管理上与原大股东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硫集团”)未完全分开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8-25
标题贵糖股份: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西证监局[2017]6号、广西证监局[2017]2号
批复原因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云硫矿业的人员管理与你公司未完全分开。 问题二:云硫矿业的生产经营未与你公司完全分开。 问题三:云硫矿业的办公管理系统与你公司未完全分开。
批复内容现将决定书中所列问题的改正情况报告如下。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31
标题关于对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61号
批复原因根据广西证监局2017年第5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你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在人员管理、生产经营和办公管理系统等方面与其原大股东、你公司控股股东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未完全分开。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二条和二十六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2条、2.1.8条和8.6.2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31
标题关于对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62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控股的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糖股份”)于2015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收购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硫矿业”)。根据广西证监局2017年第6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贵糖股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云硫矿业在人员管理、生产经营和办公管理系统等方面与你公司未完全分开,你公司未能有效履行重组上市时作出的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二条和二十六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1条和4.2.14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7-27
标题贵糖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广西证监局[2017]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控股的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糖股份’)于2015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收购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硫矿业’)。贵糖股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云硫矿业在经营和管理上与你公司未完全分开,你公司未能有效履行重组上市时作出的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主要事实如下: 一、云硫矿业的人员管理与你公司未完全分开。 二、云硫矿业的生产经营与你公司未完全分开。 三、云硫矿业的办公管理系统与你公司未完全分开。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规定。根据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文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7-26
标题贵糖股份: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广西证监局[2017]5号
批复原因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硫矿业’)在经营和管理上与原大股东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硫集团’)未完全分开。主要事实如下: 一、云硫矿业的人员管理与原大股东云硫集团未完全分开。 二、云硫矿业的生产经营未与原大股东云硫集团完全分开。 三、云硫矿业的办公管理系统与原大股东云硫集团未完全分开。
批复内容对于你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9
标题贵糖股份: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13号
批复原因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已于2017年6月8日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对涉及《2016年年度报告》内容进行补充更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31
标题关于对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13号
批复原因收到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1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17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6-06-28
标题贵糖股份: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西证监局[2016]10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6]10号)。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公司董事长但昭学于2016年6月30日前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3-16
标题关于对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方少瑜、梁淑莲、列凤媚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糖股份”)股东方少瑜、梁淑莲、列凤媚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1月12日,方少瑜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贵糖股份公司股票18,168,406股,占贵糖股份总股本的6.14%。方少瑜于2014年11月2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说明不存在一致行动人。2015年11月23日,方少瑜、梁淑莲、列凤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对 2014年11月22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公告显示,方少瑜与梁淑莲、列凤媚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4年11月12日,方少瑜及其一致行动人梁淑莲、列凤媚累计持有贵糖股份公司股票25,775,603股,占贵糖股份总股本的8.71%。方少瑜及其一致行动人梁淑莲、列凤媚在累计持有贵糖股份公司股票达到5%时未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入公司股票。 方少瑜、梁淑莲、列凤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3.1.8条和第 11.8.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方少瑜、梁淑莲、列凤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方少瑜、梁淑莲、列凤媚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5-2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方少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1月11日,方少瑜采用手机委托方式,下单电话号码为1350××××668,操作其托管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肇庆星湖大道证券营业部的深圳证券账户0159×××990,累计买入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833.SZ,以下简称“贵糖股份”)股票16,056,806股,达到“贵糖股份”股份总额(296,067,880股)的5.42%。对上述事实,方少瑜在2014年11月12日至17日期间,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没有及时通知贵糖股份予以公告。   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方少瑜未停止买入“贵糖股份”股票,于2014年11月12日继续买入“贵糖股份”2,111,600股,达到“贵糖股份”股份总额的6.14%。   以上事实,有相关涉案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券账户资料和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方少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报送有关报告”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方少瑜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04
标题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对我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查发现相关内容有遗漏。 一、《2014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欠款方名称。 二、《2014年年度报告》固定资产财务报表附注“(1)固定资产情况”表格第一栏遗漏了“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项目,导致该表格难以理解。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查发现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2-16
标题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可抵扣亏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398号
批复原因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确认可抵扣亏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公告》,2014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398号),要求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补充说明和会计师对公司该项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发表专项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将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给予补充说明并且会计师发表的专项意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4)第011299号】。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1-20
标题关于对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方少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西监管局[2014]3号
批复原因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33,以下简称“贵糖股份”)股东方少瑜,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1月12日期间,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贵糖股份股票18,168,406股,占贵糖股份总股本的6.14%。 方少瑜在持有贵糖股份股票达到5%时,没有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没有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没有通知贵糖股份予以公告;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入贵糖股份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方少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责令方少瑜收到本决定后2个工作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9-28
标题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警示函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广西监管局[2013年]3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2012年及以前年度会计核算中,原煤、蔗渣、板浆等大额大宗原材料暂估入账缺乏相关依据,只暂估入账金额,未确认入账数量,影响了原材料的发出和结存成本,相关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相关差错事项,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能真实、准确披露公司财务信息。2012年年报,公司对前述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未能真实、准确披露公司财务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在2012年度的年审结束后,已着手针对存在的内控缺陷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业务流程。收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一方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认真加强了学习,并对2013年1-8月的存货暂估业务进行了检查和评估。现已将有关整改情况进行了公告。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3-09-06
标题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广西监管局[2013年]3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2012年及以前年度会计核算中,原煤、蔗渣、板浆等大额大宗原材料暂估入账缺乏相关依据,只暂估入账金额,未确认入账数量,影响了原材料的发出和结存成本,相关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相关差错事项,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能真实、准确披露公司财务信息。2012年年报,公司对前述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未能真实、准确披露公司财务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要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特别是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你公司应当于2013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对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按照广西证监局警示函的要求,进一步整改和完善,将向广西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广西证监局审阅无异议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1-29
标题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
文件批号桂证监字[2009]103号
批复原因一、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 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未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三、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管存在不勤勉尽责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违规聘任高管,监事会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批复内容接到《通知》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检查、积极磋商,制定了整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争取在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上述整改工作。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标题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未能充分发挥其职能 2、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比例不足三分之一 3、公司尚未制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4、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未采用过网络投票形式 5、公司尚未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批复内容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精神,及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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