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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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27
标题关于对段秀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4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14号
批复原因段秀峰:经查,你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或公司)监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12月27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格力电器股份149,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5%。但你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8
标题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段秀峰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18
标题格力电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9]第188号
批复原因于2019年12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9〕第188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2-01
标题关于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董事长,在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开的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布了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而格力电器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当天晚间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17
标题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8号
批复原因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开股东大会,你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上发表了“2018年税后利润为260亿元”等有关你公司业绩的言论,而你公司当日晚间才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公告。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严格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遵守并促使有关人员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6
标题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9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9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1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徐自发)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8]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徐自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徐自发于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10月26日担任格力电器董事。徐自发在担任格力电器董事期间,于2016年11月24日控制使用“徐自发”证券账户买入“格力电器”股票575,300股,成交金额15,186,457.71元;于2017年5月22日卖出“格力电器”股票400,825股,成交金额13,389,999.29元。 以上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上市公司公告文件及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徐自发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徐自发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0-19
标题格力电器: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粤证调查通字170202号
批复原因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董事徐自发先生于2017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70202号),该通知书内容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批复内容调查期间,公司及董事会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8-17
标题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自发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敏感期交易 徐自发的配偶韩凤兰于2017年4月5日卖出格力电器股票730,800股,交易金额2,307.1万元,而公司2016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以上行为构成敏感期交易,徐自发未能督促其配偶遵守相关规定。 二、短线交易 2016年11月24日,徐自发委托券商营业部以26.39元/股的价格买入格力电器股票575,300股,成交金额1,518.22万元。2017年5月22日,徐自发再次委该营业部以33.45元/股的价格卖出格力电器股票400,825股,成交金额1,340.76万元。 徐自发卖出股票的时间距离前次买入的时间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徐自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5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自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7-26
标题格力电器: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7]39号
批复原因徐自发,经查,你于2015年6月起至今任格力电器董事。2016年11月24日,你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格力电器股票575,300股,成交均价为26.39元/股,成交金额1518.22万元。2017年5月22日,你再次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格力电器股票400,825股,成交均价为33.45元/股,成交金额1340.76万元。你作为格力电器的董事,将持有的格力电器股票在买入后不足6个月卖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5-27
标题格力电器: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24日,公司董事徐自发先生委托某券商营业部以26.39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575,300股。2017年5月22日,徐自发先生再次委该营业部以33.45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400,825股。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徐自发先生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计算,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2,829,824.5元将收归公司所有(以本次出售股票前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400,825股的价格为依据,并不考虑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交易收益所得=((2017年5月22日卖出成交均价33.45元/股—2016年11月24日买入成交均价26.39元/股)*400,825股)。 2、徐自发先生股票帐户的本次短线交易系其委托某券商营业部客户经理对短线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造成。从交易事实判断,徐自发先生本人已做到了事前提醒,并无故意促成短线交易的主观意识,对于是否属于信息披露敏感期也事前向公司进行了确认。目前徐自发先生已认识到本次事件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对其亲属及股票账户管理,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2-24
标题格力电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26号)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26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26号)。
批复内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0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郭建兴、张超)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7]4号
批复原因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杨某”账户累计交易股票19只,累计成交金额6,485.25万元。“杨某”账户先于或同期于郭建兴任职基金经理的银华优质基金交易“一汽轿车”“英威腾”“宏大爆破”“神州泰岳”“万邦达”“三聚环保”“通源石油”“易华录”“长园集团”“城投控股”“中青旅”“冠农股份”和“宜华木业”等13只股票,占全部交易股票数的比例为68.42%,交易成交金额4,094.09万元,交易成交金额占比为63.13%,交易盈利2,460,691.66元。 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张超”账户累计买入股票19只,累计成交金额704.46万元。“张超”账户先于或同期于郭建兴任职基金经理的银华优质基金交易“格力电器”“英威腾”“宏大爆破”“神州泰岳”“三聚环保”“易华录”“长园集团”“城投控股”和“回天胶业”(后更名为“回天新材”)等9只股票,占全部交易股票数量比例为47.37%,交易成交金额为349.17万元,交易盈利278,764.07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郭建兴、张超改正,没收郭建兴、张超违法所得2,739,455.73元,并对郭建兴、张超处以8,218,367.19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05
标题格力电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08号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08号
批复原因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收到贵部《关于对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08号)
批复内容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对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08号)问询的相关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01
标题格力电器:对深交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02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 第202号)。
批复内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11月29日开市起停牌进行核查。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29
标题格力电器:停牌申请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02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于2016年11月28日向公司发出《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02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17
标题格力电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78号)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78号
批复原因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力电器”)于2016年11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78号)。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78号),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08
标题格力电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77号)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77号
批复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77号)。
批复内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08
标题格力电器:关于延期回复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78号
批复原因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力电器”)于2016年11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78号)。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前予以书面回复说明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04
标题格力电器:关于延期回复关注函并继续停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77号
批复原因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方案的部分议案未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公司拟对本次交易的方案进行调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格力电器,证券代码:000651)已于2016年10月31日开市起停牌。此外,2016年10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7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并要求于11月4日前书面答复。
批复内容公司将抓紧时间与各交易对方商议确定后续安排,尽快书面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得到各方认可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时公告并申请复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2-12-07
标题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进行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第二大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本次买卖行为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再次向所有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醒告知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 河北京海对因本次事件给公司和市场带来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歉。 河北京海第一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20,586.79元(45,647*(23.74-23.289)),第二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118,381.21元(380,647*(23.60-23.289)),以上两次交易总计所得138,968元,将收归公司所有。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标题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公司内控制度还需进一步细分并完善; 2、公司需补选董事两名,并采用累计投票制度选举。
批复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了公司治理专项工作小组,在2007年4月-10月期间,通过自查、公众评议及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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