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8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史晓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2]18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担任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股份或公司)董事期间,你的配偶在2022年10月11日至10月12日期间累计买入沙河股份股票83,900股,累计卖出沙河股份股票83,900股。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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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04 |
标题 | 关于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史晓梅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4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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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0-15 |
标题 | 沙河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史晓梅女士的配偶黄河先生于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史晓梅女士及其配偶黄河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3356元人民币已上缴公司。
2、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系黄河先生证券账户股票交易时误操作所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史晓梅女士对此次短线交易情况并不知情。史晓梅女士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黄河先生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审慎操作证券账户,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史晓梅女士及其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将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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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13 |
标题 | 关于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6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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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7 |
标题 | 关于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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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08-16 |
标题 | 关于对三亚成大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艾承宏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三亚成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成大”)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2013年7月15日,三亚成大持有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14,以下简称“沙河股份”)的股份9,387,001股,占“沙河股份”总股本的4.65%。2013年7月16日,三亚成大净买入 “沙河股份”的股份3,401,459股,累计持有“沙河股份”的股份12,788,460股,占“沙河股份”总股本的6.34%。2013年7月17日,三亚成大卖出“沙河股份”的股份162,573股。
三亚成大在买入“沙河股份”的股份达到5%时,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买入“沙河股份”的股份;同时,三亚成大在成为“沙河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后发生了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的行为。三亚成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六条、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第11.8.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三亚成大的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三亚成大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三亚成大法人代表艾承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三亚成大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信档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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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8-26 |
标题 |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09]45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以及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面的主要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接到《监管意见》后非常重视,及时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对照巡检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明确了相关的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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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
标题 |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关于公司向大股东提供未公开信息情况的问题
2、关于公司重大决策程序不完善的问题
3、关于公司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在各级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的重视和指导下,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得到了巩固,整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升。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和自查、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和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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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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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
标题 |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07]96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向大股东提供信息不规范
2.公司重大决策程序不完善
3.公司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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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我司加强基础制度建设、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在专项治理活动中,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了多次认真的指导,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出具了《监管意见》,帮助公司在自查报告揭示的问题之外,发现了更深层次的问题,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今后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严抓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继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保证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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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4-23 |
标题 |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管办巡检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
文件批号 | 深证办发字[2003]5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三会”运作不规范;年报重大事项披露的内容与会计报表附注不一致、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不完整或不准确;个别诉讼事项披露不及;公司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3年3月3日至7日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公司于2003年3月25日收到了深证办发字[2003]56号《关于要求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整改通知》)。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部门的巡回检查,在收到《整改通知》后,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整改通知》,针对《整改通知》指出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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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1-05-19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原董事长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及时预亏;未及时、真实地披露信息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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