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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00249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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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952072 | ||||||||
基金代码 | 002490 | ||||||||
公告日期 | 2018-01-3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4号和《关于准予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6日正式生效。 2017年9月16日至2017年10月9日12:00,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大会决议的约定,金 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 已于2017年11月8日起正式转型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 指导意见》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 2018年1月31日起修改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具体修改内容请详见附件1《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改对照表》、附件2《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二、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的投资目标、 风险收益特征不发生改变,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登载于公司网站。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e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了解详情。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 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 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1:《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2:《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1日 附件1: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原文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2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 》 ( 以下简称 “《 合同法 》”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以下简 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2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以下 简称 “《 合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以下 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 以 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第二部分释义无 增加 : 49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0 、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 、 监管 、 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 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 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 资产支持证券 、 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 、 摆动定价机制 :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 时 , 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 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 赎回的投资者 , 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 、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增加 : 4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 拒绝大额申购 、 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 费用及其用途 5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 ,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 。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详见招募说明书 ,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 费用及其用途修改为 : 5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 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 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无 增加 : 六 、 8 、 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 基金管理人可结合 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并提 前公告后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 七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增加 : 8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 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9 、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 、 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 、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七 ( 最后一段修改为 :) 发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6 、 8 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 ,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者 。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 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具体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 七 ( 最后一段修改为 :) 发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6 、 8 、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被拒绝 ,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 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 ,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 增加 : 八 、 7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 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九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增 加 : ( 4 )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 在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5% 的情形下 ,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 期办理该单个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5% 的赎 回申请 。 对于该单个持有人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5% 的赎回申请 , 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 , 按照上述 ( 1 )、 ( 2 ) 方式处理 。 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于下一开放日的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注册资本 : 2.5 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 5.102 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 、……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 ,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 修改为 : 二 、……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本 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 ,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 ,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 、 存出保证金 、 应收申购款等 。 四 、 1 、( 2 )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 持有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修改为 : 四 、 1 、( 2 )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 ,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 、 存出保证金 、 应收申购款等 ; 无 四 、 投资限制 1 、 组合限制中增加 : ( 15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 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 ,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 16 )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 、 上市公司合并 、 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因证券市场波动 、 上市公司合并 、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 , 除上述第 ( 2 )、( 9 )、( 15 )、( 16 ) 项规定的情况外 ,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六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属于较 低预期收益 、 较低预期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 品种 ,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 ,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 股票型基金 。 六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 股票型基金 。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三 、 估值方法 1 、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的 估值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 ( 含股票 、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估值日无交易的 , 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 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的 ,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的 ,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 ,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 确定公 允价格 ; 三 、 估值方法 1 、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 ( 含股票 、 权证等 ), 以其估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估值日无交易 的 ,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 的 ,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发 生了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 确定公允 价格 ; 2 、( 2 ) 对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 换债券 ,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 行估值 ;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 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 按最 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 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 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 ,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 确定公允价格 。 2 、( 2 ) 对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 可交换 债券 , 按估值日对应债券收盘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 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 且最近交 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 按最近交易 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 的净价 ; 如最近交易日后发生了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 件的 ,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 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 , 确定公允价格 。 5 、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 情况处理 : ( 2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 证 ,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 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 按成本 估值 ; ( 3 )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 票 ,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 按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 非公开发行 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 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 5 、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 ( 2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 债券和权证 ,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 , 按成本估值 ; ( 3 )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 , 包括但不限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 、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 , 不包括停牌 、 新发行未上市 、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 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 无 增加 : 三 、 6 、 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 , 根据存款协议列示 的利息总额或约定利率每自然日计提利息 。 如提前支取或利 率发生变化 , 则按需进行账务调整 。 三 、 6 、 本基金投资的期货合约 , 一般以估值 当日期货的结算价进行估值 , 估值当日无结 算价的 ,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 ,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 当 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期货交易所结算细 则为准 。 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 , 从其 规定 。 三 、 7 、 股指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 ( 1 ) 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 , 估值 当日无结算价的 ,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 ,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 ( 2 ) 在任何情况下 ,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 1 ) 小项规 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 值方法 。 但是 ,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 1 ) 小项规定的 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 按最能反 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 ( 3 )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 , 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 四 、 估值程序 1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 ,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 , 精确到 0.0001 元 ,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 国家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四 、 估值程序 1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 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 精确到 0.0001 元 , 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 国家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无 六 、 暂停估值的情形增加 :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 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 八 、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 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第 7 项进行估值时 , 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八 、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第 8 项进行估值时 ,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 ( 五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比例超过 20% 的情形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 、 半年度报告 、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 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 、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 增加并修改为 : 五 ( 五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 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 ”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 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无 五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 ) 临时报告增加 : 28 、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 八 、 增加 :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 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 二、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章节原文内容修订后内容 一 、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注册资本 : 2.5 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 5.102 亿元人民币 二 、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 目的 、 原则 本协议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 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金鹰 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订 立 。 本协议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 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金鹰元 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 基金合 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 三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一 ) 1 、……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 ,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 ( 一 ) 1 、……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本 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 ,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 ,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 、 存出保证金 、 应收申购款等 。 2 、( 2 )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 持有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 2 、( 2 )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 ,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 ,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 存 出保证金 、 应收申购款等 ; 无 增加 : ( 15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 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 ,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 16 )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 、 上市公司合并 、 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因证券市场波动 、 上市公司合并 、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 , 除上述第 ( 2 )、( 9 )、( 15 )、( 16 ) 项规定的情况外 ,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八 、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 一 )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价值 。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 估值原则应符合 《 基金合同 》、《 关于证券 投资基金执行 〈 企业会计准则 〉 估值业务及 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及其他法 律 、 法规的规定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 , 基金托管人复核 。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 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 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 将复核结 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 ( 一 )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 估值原则应符 合 《 基金合同 》、《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 指导意见 》 ( 中国证监会第 13 号公告 ) 及其他法律 、 法规的规 定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 基金托管人复核 。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以约定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 将复 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 以公布 。 ( 一 ) 1 、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的 估值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 ( 含股票 、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估值日无交易的 , 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 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的 ,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的 ,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 ,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 确定公 允价格 ; ( 一 ) 1 、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 ( 含股票 、 权证等 ), 以其估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估值日无交易 的 ,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 的 ,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发 生了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 确定公允 价格 ; 2 、( 2 ) 对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 换债券 ,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 行估值 ;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 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 按最 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 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 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 ,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 确定公允价格 。 2 、( 2 ) 对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 可交换 债券 , 按估值日对债券收盘价减去对应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 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 且 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 按最 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 ; 如最近交易日后发生了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 重大事件的 ,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 ,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 确定公允价格 。 5 、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 情况处理 : ( 2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 证 ,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 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 按成本 估值 ; ( 3 )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 票 ,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 按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 非公开发行 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 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 5 、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 ( 2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 债券和权证 ,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 , 按成本估值 ; ( 3 )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 , 包括但不限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 、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 , 不包括停牌 、 新发行未上市 、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 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 无 增加 :6 、 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 , 根据存款协议列示的利 息总额或约定利率每自然日计提利息 。 如提前支取或利率发 生变化 , 则按需进行账务调整 。 6 、 本基金投资的期货合约 , 一般以估值当日 期货的结算价进行估值 ,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的 ,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的 ,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 当日结 算价及结算规则以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 准 。 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7 、 股指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 ( 1 ) 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 , 估值 当日无结算价的 ,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 ,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 ( 2 ) 在任何情况下 ,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 1 ) 小项规 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 值方法 。 但是 ,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 1 ) 小项规定的 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 按最能反 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 ( 3 )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 , 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 ( 二 ) 净值差错处理 …… 1. 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 “ 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 中估值 方法的第 1 、 2 、 3 、 4 、 5 、 6 、 8 进行处理时 , 若基 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 ,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没有发现 , 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 失的 ,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 金支付赔偿金 ,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的赔偿金额 ,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 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 ( 二 ) 净值差错处理 …… 1. 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 “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 中估值方法的第 1 、 2 、 3 、 4 、 5 、 6 、 7 、 9 进行 处理时 , 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 ,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 程中没有发现 , 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 应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 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3.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 ,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 3.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 ,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 十 、 基金信息披露无 增加 : ( 三 ) 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 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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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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