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中金消费升级股票A(00119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493692
基金代码 001193
公告日期 2025-04-30
编号 1
标题 关于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对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
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并因新增
C 类基金份额、法律法规的更新及基金管理人信息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对《中
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金
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
律文件作相应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4196),同时原基金份额(基金代
码:001193)转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增设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C 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三)C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
2、赎回费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含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对
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 0.50%的赎回费,收取的赎
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 A 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四)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与 A 类基金份额相同。
(五)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六)C 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本基金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与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七)C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C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与 A 类基金份额相同。但由于本基金各基金份
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八)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该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将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其他重要事项
3
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
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事宜及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
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
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68-1166 咨询有关信
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于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
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
照表》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30 日
4
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基金合同修改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 基金合同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释义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释义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
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
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5
第二部分 释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部分 释义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第二部分 释义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新增)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
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
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
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
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无 (新增)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
用、销售服务费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
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6
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
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
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
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
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
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7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包括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
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
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其余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包括 7 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
8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
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
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
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
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9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
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
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
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
规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
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
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设立日期:2014 年 2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4】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设立日期:2014 年 2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4】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7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143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
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1998]12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143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
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1998]12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
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
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11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不影
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12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新增)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
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13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
金托管人协商解决。C 类基金份额销售
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
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第十六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14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于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
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
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
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5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
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
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
刊上。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

摘要对照正文进行了同步修订。
托管协议修改章节 托管协议修改前 托管协议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一、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
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一)基金管理人
······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
注册资本:7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三、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的
业务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的
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
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
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
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
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
16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核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
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
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
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
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
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
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
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
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
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
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
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
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
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
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
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
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
起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九、基金收益分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新增)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
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九、基金收益分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十、基金信息披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
18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
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后,方可披露。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
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清算报
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
年度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
露。
十一、基金费用
(新增)
(三)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提
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十一、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
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基金管理人须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
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
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
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
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
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
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
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
19
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
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
日支付。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
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
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
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托
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
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
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
日支付。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和 C 类基金份
额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
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
和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
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
提前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
款账户变更通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