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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ETF联接C(00781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187760
基金代码 007818
公告日期 2024-11-21
编号 1
标题 关于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1月21日起对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据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并更新了必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
成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类、C类或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
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基金名称
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
A类份额
基金代码
007817
C类份额
基金代码
007818
E类份额
基金代码
022500
2、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Y<7日
Y≥7日
赎回费率
1.50%
0.00%
对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4)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
3、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E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5、E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2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份,若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
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
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
二、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及修订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的时间安排
自2024年11月21日起,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
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一:《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修改对照表
修 改
章节
第 一
部 分
前言
第 二
部 分
释义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修改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
金中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62、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中证全
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十二、基金份额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
人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
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
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
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份额净值的计
算,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
标ETF净值计算和发布时间发生变化,或实
际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可相应调
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
前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邱军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
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
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
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
日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0、《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62、E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3、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中证全指通
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十二、基金份额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
类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如开通互相
转换业务,相关约定见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根据
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
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
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
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投资人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
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投
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类和E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标ETF净值
计算和发布时间发生变化,或实际需要,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廖林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和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F×0.30%÷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F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和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
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C类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
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附件二:《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
议》修改对照表
修 改
章节
一、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修改前
(一)基金管理人
……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修改后
(一)基金管理人
……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廖林
二、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依据、
目 的
和 原

九、基
金 收
益 分

十、信
息披

十一、
基 金
费用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
金指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国泰
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
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
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
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
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
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
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
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
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
容与格式〉》、《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C类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
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
确认。
(三)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
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F×0.30%÷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F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
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
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
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
C类和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
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
构。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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